第十三章 朱子(第6/9页)

朱子此处,虽谓只述张程之说,然朱子之讲气质之性,有其整个的哲学系统为根据。其说较张程完备多矣。

朱子谓:“凡人之能言语,动作,思虑,营为,皆气也。”语录云:

问:灵处是心抑是性?曰:灵处只是心,不是性。性只是理。(《语类》卷五页三)

又云:

问:知觉是心之灵固如此,抑气之为耶?曰:不专是气,是先有知觉之理。理未知觉,气聚成形,理与气合,便能知觉。譬如这烛火,是因得这脂膏,便有许多光焰。(同上)

一切事物,皆有其理;故知觉亦有知觉之理。然知觉之理,只是理而已。至于知觉之具体的事例,则必“理与气合”,始能有之。盖一切之具体的事物,皆合材料与形式而成者也。理必合气,方能表现,如烛火之必依脂膏。吾人之知觉思虑,既皆在此具体的世界之中,故皆是气与理合以后之事也。吾人之知觉思虑,即所谓灵处,“灵处只是心,不是性。性只是理”。盖心能有具体的活动,理则不能如此也。

朱子又论心性与情之关系云:

性,情,心惟孟子横渠说得好。仁是性,恻隐是情,须从心上发出来。心统性情者也。性只是合如此底,只是理,非有个物事。若是有底物事,则既有善,亦必有恶。惟其无此物,只有理,故无不善。(《语类》卷五页十一)

性非具体的事物,故无不善。情亦是此具体的世界中之事物,故须从心上发出。性为气中之理,故亦可谓为在于心中。所以谓“心统性情”也。

朱子又论心性情与才之关系云:

性者心之理;情者心之动;才便是那情之会恁地者。情与才绝相近。但情是遇物而发,路陌曲折恁地去底;才是那会如此的。要之,千头万绪,皆是从心上来。(《语类》卷五页十五)

又云:

才是心之力,是有气力去做底;心是管摄主宰者,此心所以为大也。心譬水也,性水之理也。性所以立乎水之静,情所以行乎水之动,欲则水之流而至于滥也。才者水之气力,所以能流者。然其流有急有缓,则是才之不同。伊川谓性禀于天,才禀于气,是也。只有性是一定,情与心与才,便合着气了。(《语类》卷五页十四至十五)

凡人所禀之理皆同,故曰“只有性是一定”。至于气,则有清浊之不同;故在此方面,人有各种差异也。“欲则水之流而至于滥也”,理学家以欲与理、或人欲与天理对言,详下。

五 【道德及修养之方】

在客观的理中,存有道德的原理。吾人之性,即客观的理之总合。故其中亦自有道德的原理,即仁、义、礼、智是也。朱子云:

仁、义、礼、智,性也。性无形影可以摸索,只是有这理耳。惟情乃可得而见,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是也。(《语类》卷六页九)

又云:

心之所以会做许多,盖具得许多道理。又曰:何以见得有此四者?因其恻隐,知其有仁;因其羞恶,知其有义。(同上页十)

理是形而上者,是抽象的,无迹象可寻。不过因吾人有恻隐之情,故可推知吾人性中有恻隐之理,即所谓仁。因吾人有羞恶之情,故可推知吾人性中有羞恶之理,即所谓义。因吾人有辞让之情,故可推知吾人性中有辞让之理,即所谓礼。因吾人有是非之情,故可推知吾人性中有是非之理,即所谓智。盖每一事物,必有其理。若无其理,则此事物不能有也。

吾人之性中,不但有仁、义、礼、智,且有太极之全体。但为气禀所蔽,故不能全然显露。所谓圣人者,即能去此气禀之蔽,使太极之全体完全显露者也。朱子云:

有是理而后有是气,有是气则必有是理。但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在清泠水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珠在浊水中。所谓明明德者,是就浊水中揩拭此珠也。物亦有是理,又如宝珠落在至污浊处。(《语类》卷四页十七)

又云:

孔子之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学问”。《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人性本明,如宝珠沉溷水中,明不可见。去了溷水,则宝珠依旧自明。自家若得知是人欲蔽了,便是明处。只是这上便紧著力主定,一面格物,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游兵攻围拔守,人欲自销铄去。所以程先生说敬字,只是谓我自有一个明底物事在这里,把个敬字抵敌,常常存个敬在这里,则人欲自然来不得。夫子曰:“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紧要处正在这里。(《语类》卷十二页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