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城市:1947—1949年(第8/12页)

关于工人问题,1949年2月20日,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条指示。指示指出,这一时期所有城市地区工会和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工人的阶级意识,并培训大量的工人干部。指令要求在各地建立工人业余学校、技术培训班、休闲俱乐部、工人图书馆、工人政治学校。到同年6月,据说仅在哈尔滨一个城市,就有2130名工人参加了这类活动。[93]在这方面,共产党在东北的领导同样将苏联模式视为榜样——或许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经验十分有限。

一些俄文资料显示,苏联工会工作的经验被翻译成了中文参考材料。中国共产党把它们作为教材,培训新的工人干部。哈尔滨的中苏友好协会曾编制过一部这样的材料,介绍苏联工会干部的工作方式:苏联工会是怎样帮助工人提高文化素质以及生活质量的,劳动竞赛运动在帮助完成生产计划和发展苏联经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94]另一本小册子描绘了苏联工会和中欧“新民主”国家工会的作用和取得的重要成就。在这些“新民主”国家中,工会不仅帮助提高了工人的福利水平,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由此,中国的干部了解到在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参加劳动竞赛的工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正在不断改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完善;工人能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他们的孩子在托儿所得到妥善照顾,而这一切美好的变化同样将在中国发生。[95]

商业、工业和管理层

如果工人对共产党的劳工政策有所疑虑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商人和企业家的疑虑要多得多。他们的担心源于共产主义对私营企业的普遍反感以及中国共产党此前的某些具体言行。首先,事实证明,共产党的统治是不利于解放区的某些生意的开展的——共产党禁止了许多非必需消费品的贸易。我们在前文中提到过,这一禁令引起了热河、山东境内以及周围许多城镇商人的不满,尽管共产党试图“特别客气”地对待这些地区的商业人士。[96]

其次,我们还提到过,1946—1947年,在农村地区,地主开办的工商企业被视作封建经济的一部分。结果,他们的企业被没收,变成了合作社,或交由政府管理。第三,中国共产党并不禁止,或者至少没有禁止它的基层干部“清算”地主所有的城市企业。与此相似,共产党最初也没有禁止城市工人向雇主提出过分的要求,就像它不阻止、甚至鼓励长工向雇佣他们的地主和富农索要更高的工资一样。必须指出,党的指令已对农村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城镇企业做了明确区分,并表明要支持后者。而这些行为是在这一指令制定之后发生的。[97]

如果对于某些地方发生的对中农的过激行为,我们还可以用有助于促进群众土地改革运动来解释的话,那么我们几乎找不到相关资料说明,为什么共产党的城市企业政策和实际做法之间会如此不一致。或许这种不一致源自于共产党政治和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而在当时,对于共产党而言,政治目标是第一位的,因此激进做法被当成一种权宜之策。又或许这种不一致不是有意为之,而是一些当地干部由于自身的原因,错误地执行了政策。由于严重缺乏具有城市工作经验的干部,第二种情况是极有可能的。我们将在第九章描述劳工改革中激进主义的具体表现,读者将会看到,第一种情况确实存在。

然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已经公布的政策和实际做法之间的不一致只会加深资本家的疑虑。正如一位自由主义的香港编辑指出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共产党对商人和企业家的看法:

商人和企业家同样是中国人民的一分子,他们既有公民的权利,也有公民的义务。但现在,一些政治理论家想把商人和企业家置于人民的对立面。就像有人说,他欢迎工商业与人民合作……这仿佛在暗示,商人和企业家和人民不是同一类人。这种观念遭到了商界的普遍不满。[98]

由于十分清楚这种不满,从1947年底开始,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缓解商业界的对立情绪。在军事上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之后,共产党将城市政策的核心确定为保护工商业以及与私营企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