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城市:1947—1949年(第6/12页)
大会不仅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明确了国统区和解放区工人运动的不同任务,还宣布重建中华全国总工会。1922年,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下,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次成立。1948年,中华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为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一整套新的章程,并选出了工会新执行委员会的委员。[80]
就针对解放区的决议而言,它的对象既包括管理人员,也包括工人。关于前者的政策,我们将在下一节讨论。对于工人,大会采取的政策与1948年2月党关于土地改革的决定十分相似。工人政策似乎是“左”倾主义和试图克服这一倾向的折中和妥协的结果。大会承认,决议中的许多办法是临时性质的,许多具体问题仍然无法解决。但大会的召开,的确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发展到了新的高度。大会对1945年至1947年工人运动的早期经验以及“过分自信导致的错误”,进行了充分评估。新的工人政策更加注重生产,它的主要目的是尽快赢得全面和最后的军事胜利。
决议[81] 贯穿大会所有决议的,是这样一个核心主题:为了战争和革命的最终胜利,无论是资方还是工人,都应做出必要的牺牲。在工作时间上,决议主张工人每天工作8到10小时,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延长到12个小时。全国总工会在9月发布了一份补充文件,对决议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无法立刻将工作时间减少到10小时的小企业以及必须24小时连续生产、但无法立即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委员会承认,不同企业存在不同的具体情况,因此无法制定统一的规程。委员会还指出,解放区的休息日过多,应将每年的工作日调到300天或以上。[82]
关于工资,大会决议规定,一名工人的工资应该足够维持两个人的基本生活。绝对的最低工资必须满足一个人在食、衣、住以及生活必需品方面的基本要求。工资的计算方式最好能够激发工人的劳动热情,理想的工资制度是以计件和时间标准为基础的分级工资制。
然而,更多采用的仍然是分级工资制,而不是计件工资制,这反映出实施计件工资制是有难度的。早先,计件工资制被看作一种最好的工资计算方式,到这时,人们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大会决议规定,只有在能促进生产的地方,才应该采取计件工资制。在缺乏经验或生产流程不适于这一制度的地方,则应避免使用。张家口的一位工人领袖曾经批评日本人使用的复杂的工资分级制度在铁路工人中间制造了矛盾。现在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显然改变了看法,他们认为这一制度“值得研究”。[83]
在工资的评定上,大会批评了平均主义原则。大会指出,一些错误做法必须纠正,包括:给不同的企业设立相同的工资标准;给学徒和有经验的工人、体力工人和非体力工人发同等的薪水。一些地方根据家庭背景、政治表现、家属数量这类标准决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会对此也提出了批评。对于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依据他们的能力、教育和以往的经验确定他们的工资;手艺人和工匠将根据他们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确定工资;体力劳动者将根据劳动过程本身以及工人的资历确定工资。决议要求解放区各个地方政府对同类行业制定一个指导性的工资标准,各个企业将依据这一标准,并结合工人的具体表现,确定他们的工资。
在新解放区,公有企业所有工人的基本工资水平保持不变,只有生活成本上涨时,才有可能增加工资。手工业工人、店员、农业工人的工资也和解放前一样。这一规定显示,自1945年以来,共产党的劳工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在1945年,共产党接管张家口后,立刻将所有工人的基本工资提高了一倍多。
大会承认,只要战争还在继续,通货膨胀就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赶上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工资也得不断上调,而这一点实际是做不到的。共产党在张家口曾做过尝试,但没能成功。尽管如此,仍有必要采取措施,将通货膨胀给工人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在价格波动严重的地区,即使是不同级别和工资水平的工人,领取的生活补贴也应是大致相同的。第二,工资可以以一部分现金、一部分实物的形式发放,但必须按照食物和燃料这类基本商品的当前价格计算。此外,公有企业应继续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职工提供生活必需品。接下来,这种做法可能还会推广到私营企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