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的经验(第5/14页)

边区1943年10月的指令颁布之后,各地的减租运动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其中不乏过激行为。这些行为在1944年引起彭真对“左倾主义”的担心。彭在1944年11月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当一个地区基本得到巩固、农民被充分发动并且敢于反抗地主之后,往往容易出现“过左”倾向。然而,过激行为本身是危险的,可能对根据地的长远生存造成威胁。对于那些鼓励农民采取过激行动的地方干部,彭总结了他们的六种倾向:

1.许多干部对地主是否会反对日本人抱有严重怀疑。

2.许多干部不能区别对待不同的地主。一旦发生了反共产党的活动或者某些地主产生了动摇,他们就觉得所有的地主都是叛徒,主张将他们全部消灭。

3.许多干部认为统一战线关于土地政策中的一些温和规定是错误的,他们执意侵犯这些规定所保障的地主权利。他们鼓励农民违反土地租赁协议和借贷合同,拒交地租,取消欠债,收回因无法偿还借贷而失去的土地。在地主和农民就永久土地租赁权和支付地租和利息的汇率(地租和利息仍是战前的水平,但现在必须以战时通胀的边区货币支付)发生纠纷时,干部总是站在农民一边。

4.一些地方党组织干脆拒绝接受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继续执行以前的没收地主土地将它们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政策。

5.许多干部有一种同等对待地主和富农的倾向。在执行土地政策的过程中给予两者同等的打击。

6.许多干部只注重重新分配土地,即改善农民生活和改变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而忽视了生产。

从以上对晋察冀边区土地政策发展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土地改革运动的几个基本组成部分都与较为温和的减租政策——无论是在这一政策的“彻底”阶段,还是“过激”阶段——相关。也就是说,只有在减租政策得到积极实施的地方,才存在这种关联性。然而,就整个根据地而言,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大部分时间更加担心过于“宽大”的右倾错误,而不是彭真所警告的“过火”的“左”倾行为。因此,我们的描述大致可以让读者了解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究竟积累了怎样的经验和教训。其他根据地的数据将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这一点。

晋冀鲁豫边区[45]

同样,在这个边区,党的文件中将“消灭剥削”列为减租减息之外的另一个专门目标。此外,边区政府特别说明了他们认为还存在其他哪些剥削,同时也指出,在那些地租和利息虽然过高、但农民并没有因此而强烈不满的地区,暂时不要处理其他的剥削。边区政府还提到了他们在因地制宜地运用中央土地政策、试图取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事实上,晋冀鲁豫边区并没有立刻实施减租减息政策。1942年至1944年期间,河南以及周边地区的严重干旱和饥荒让减租政策的推广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了。[46]边区政府一边对灾民进行救济,一边推行基本的土改措施。冀鲁豫分区党委在1943年6月发布了一条关于减息的指令。旱灾过后,许多农民被迫以更高的利息借贷。该指令规定,前一年冬季和当年春季的利息可于秋收之后偿还,利息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30%——在受敌人威胁较大的地区,这一比例可放宽到50%。如果这一指令得到切实执行,将极大缓解农民的经济负担,据称这一时期贷款的利息普遍超过了100%。[47]

与此同时,横跨京汉铁路的太行分区发起了救灾和春耕运动,并努力控制粮食价格。在武安县的一个村子,边区政府通过搜查和没收地主和富农囤积的粮食来缓解饥荒。没收的粮食被免费发放给穷人。[48]

也是在这段时间,这一地区首次废除了农民过去的债务。尽管对有钱人进行了这样公开的打击,但在所有方面,取得的成果依然是有限的。罗晶是当地一名基层干部,他描述了武安县南部的涉县土地运动的发展历程。罗同志以元楚村(音)为例,他承认在1942年之前,共产党在这个村的工作开展得极为不够。群众完全没有被发动起来,没有乡绅和地主的同意,什么事情都办不成。边区政府于1942年发起了大规模“清算旧债”的群众运动,在1943年发起了饥荒救助和反汉奸运动,这两项运动促进了1944年和1945年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即使这样,对农民的动员仍然不够“平均、深入或广泛”。[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