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的经验(第4/14页)

依据抗日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所有这些做法都属于过激行为。在晋察冀边区,这样的行为显然在1941年2月之前就存在了。但刘同志也指出,许多地区的地主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减租政策,甚至对要求减租的佃农进行报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刘宣称,农民应该进行反击并“合理合法地开展斗争”。

彭真1944年关于边区党委的工作报告让更多的人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和所有人一样,彭认为抗日战争既是一场民族战争,也是一场农民战争。在他看来,共产党必须改善农民的政治、文化,特别是物质生活,只有这样,农民才有参加抗战的动力和愿望。与此同时,农民生活状况的任何改善都会遭到地主的反对。毫无疑问,改革将引发激烈的冲突。缓解这一矛盾十分必要,因为抗日战争需要地主和农民的合作。

彭真回顾了边区地主和农民关系的历史。当共产党刚开始实施减租减息时,地主是反对这一政策的。这一时期,干部大多有“左”的倾向,“基本群众”的情况似乎刚好相反。第二个阶段从1937年7月日本入侵华北开始,历时两年左右。在这一阶段,共产党在农村的力量得到了迅速增长,并相应地加大了对反动派的斗争力度。农民被动员起来,声势浩大地反对那些“坏”地主。在一些地区,农民拒绝交纳地租和利息。许多地方滥用了土地征收政策,农民直接取消债务,没收地主土地,而且没有任何补偿。

随着农村斗争的加剧,地主采取了新的反抗形式。他们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佃农和贫农,使用各种手段收买和分化贫雇农。与此同时,为了对抗农民,地主开始勾结日本人,他们常常袭击、抓捕农民干部。

彭真指出,这种斗争是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的必经阶段。如果“过激行为”能得到纠正,土地改革的深入推进——即使稍微有些超前——将有助于地主理解这一政策,并不再反对它。延安的党中央在卢沟桥事变的第三个周年纪念日发布了一条指令,要求各地立刻纠正此前的错误做法。一个月之后,共产党又颁布了一条边区指令。事实上,共产党在1942年1月对统一战线土地政策的总结是对1940年指令中原则的再次强调。这些原则包括:地主和债权人应减租减息,农民和借债人应交租交息,所有人都享有自由签订和终止合同的权力。[42]

事实上,彭真描述了一项在边区尚未广泛执行的政策。截至1943年10月,“彻底”实行减租政策的只有下面一些地区:北岳中心地区的几个县、冀中第七和第九分区的大部分地区、第六和第八分区的一小部分地区。北岳和河北中部的其他地方仅仅“基本”执行减租政策。在北平北边的平北地区,减租政策仍然处于第一阶段。而在此前的一年里,北岳和河北东部根据地的1000多个村庄甚至没有推行减租政策。还有一些实行减租政策的地区在战争的进程中被敌人占领,这一政策也随之被废除了。

然而,在晋察冀边区,“彻底”实行减租政策的标准比官方的减租标准“丰富”得多。“彻底”实行减租政策意味着削减25%的地租、废除所有的经济剥削、充分动员群众、巩固群众的既得利益、依靠“基本群众”获得政治权力、发展当地民兵武装。“基本”执行减租政策同样意味着削减25%的地租和消除经济剥削,但这两个目标都没有完全实现。在某些村子以及对某些农民而言,地租只是名义上减少了,农民仍然会偷偷把减少的那部分地租交给地主。如果农民没有被充分发动,他们很容易失去得到的利益。

我们可以在1943年10月中旬边区的一份指令中看到对上述问题的详细阐述。[43]中国共产党中央10月1日发布的一份指令中对抗日战争的“十大纲领”进行了最后总结,10月中旬的指令与10月1日的指令基本是一致的。减租减息只是这“十大纲领”中的一项,10月中旬的指令特别要求在秋收之后执行“双减政策”。[44]

党中央发出指令后,边区政府要求各地干部立刻、彻底、广泛地实施减租政策。此外,各地区的指令还列出了在刚解放或从敌人手中夺回的地区执行或重新执行减租政策的三项必要条件。这三项条件是:(1)清除伪政权以及改造村一级的政治结构;(2)抗日武装力量必须具备在根据地周围开展军事活动的能力;(3)建立或恢复村一级的党组织、农民协会,以及其他群众组织。指令要求在所有具备条件的地区执行减租政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应尽快创造条件。在敌我斗争仍然激烈的地区,所有的工作应服从对敌斗争的需要,主要的任务是保持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