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二次鸦片战争(第8/20页)
事实上,奕的这三个策略,依旧没有逃出中世纪战法的老套路,但是咸丰皇帝也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只能让大臣们按照恭亲王的意见先去制定方案。
按照咸丰皇帝的设想,本来希望桂良和花沙纳先设法在修约谈判中拖住英法两国,可是让他想不到的是,在四国公使军事和外交的双重压力下,桂良与花沙纳凭借自己全权大臣的身份,居然与四国公使分别签订了《天津条约》。当然,因为各国的利益不同,签订的条款数量和内容也不一。例如中英条约是五十六款,附约一款;中法条约是四十二款,附约六款。
总体来看,洋人无外乎是要求扩大在华特权,因此无论和哪国签订的《天津条约》都有其共通性: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开放牛庄(营口)、登州(烟台)、台湾、淡水、潮州(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3.洋人传教士可以到中国内地自由传教。
4.洋人可以进入内地游历、通商。
5.外国军舰、商船有权驶入长江和各通商口岸。
6.中外百姓争诉事件,由领事馆会同中国官吏共同审处。
7.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
8.对英国赔款四百万两、对法国赔款二百万两。
9.享受最惠国待遇。
10.一年后到北京换约,两国最高领导人审阅批准并互相存照。
从内容上看,天津条约明显对中国主权产生了破坏,但对比《南京条约》,很多条款很是相似。这说明自《南京条约》签订后,十几年来洋人们无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都没有完全践行南京条约的内容。例如“争讼事件”和“自由传教”,因此《天津条约》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洋人们重申本国在华权益的体现。
《天津条约》签订后,咸丰皇帝还想做最后的努力,试图让桂良以全面免进口税为交换条件,取消公使驻京、内河通商以及内地游历等条款。他希望桂良能够想方设法,以图补救。桂良也确实经过了努力,但是列强们刚刚争取到的权益无论如何是不可能轻易放弃的,最后经过桂良费尽口舌的交涉,英国只答应其公使不长驻北京,但可以随时往来不受限制。
就是这样一条似乎不那么重要的条款,也惹得咸丰皇帝大为光火。本来他对桂良凭借钦差大臣的身份与洋人签订《天津条约》就颇为不满,可是自己既然已经授权也就不好再说什么。现在咸丰皇帝认为就连公使驻京这么个小问题,桂良都为自己争不来脸面,他再也忍不住对桂良开始指责:
若至今仍无补救,不独无颜对朕,其何以对天下?
桂良十分清楚皇帝陛下这句话的分量,因此桂良只能拉下老脸,央求着英法公使订立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在英法联军离开天津的第三天,惠亲王绵愉上奏咸丰皇帝,认为英法联军虽然已经离去,但对天津的防务不能疏忽大意,以防后患。咸丰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让僧格林沁会同署理直隶总督、礼部尚书瑞麟,一同增强大沽口沿岸的防务。僧格林沁陆续集结了四千名士兵,在大沽口海岸增设炮台,架设大炮,筑堤挖沟,制造拦筏,天津地方又招募了乡勇五万余人,应该说天津的防务力量大大加强。
天津增强防卫力量本来是防患于未然,但绵愉的奏疏似乎就像一个预言,在《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签订的四个月后,咸丰九年(1859)三月,英法联军再次卷土重来,这次他们的理由是拒绝同清政府全权大臣进行会晤,商谈进京换约事宜。他们决定以武力打开北京城的大门,迫使咸丰皇帝换约。
或许是洋人们通过战争尝到了甜头,或许是他们知道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不了换约问题,因为大清帝国的惯性思维决定了,他们在换约问题上一定是阻碍重重,因此英法两国决定“简化程序”直接开战。
五月七日(6月7日),十五艘英国军舰、两艘法国军舰同时到达大沽口外,三天后两国公使的军舰与舰队会合,共同组成一支有着二十一艘战舰的联合舰队,官兵人数达到两千人,由英国海军司令贺布少将统一指挥。
咸丰皇帝谕令僧格林沁做好防卫工作,但不要擅自开枪开炮,同时谕令新任直隶总督恒福,与三国公使讲明,只要他们不带多余的人,不带洋枪,不惊扰沿途百姓,就可以由北塘登陆,再到天津夷馆进行换约事宜。但是咸丰皇帝的这个提议,被联军公使断然否决,他们坚持由大沽口溯白河北上进到北京换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