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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0合婚是满汉都有的议婚习俗,按旧俗,男女需“命相”相合才能成婚,所以在结婚以前,要由男女两家与媒人请占卜者根据男女二人的“八字”推算其是否“犯相”“相克”以及对双方父母是否有碍,以定吉凶。如吉即可成婚,不吉即作罢或经破凶化吉之后再成婚。

注131订婚习俗,也为满汉兼有,议婚双方若经“相看”“合婚”之后均无异议,男方长辈就要宴请亲友或携少量定礼送至女家。如女家收纳并对来人以礼款待,就表示允婚。

注132关慧英插话:“我妈也是十九结婚的。我家还剩一张我妈19岁结婚的照片,我真拿它当宝贝。‘文革’时照片都烧了,就这张我搁到米坛子里,上面是米,底下就是这张照片,包好了,折了,后来我妹妹都给对上了。”

注133关于旗民不通婚的问题,胡女士的说法与清代文献的记载相符。据清道光二年(1822年)《户部则例》:“旗人之女不准与民人为妻。若民人之女与旗人联姻者,该族长佐领详查呈报,一体给予恩赏银两。如有谎报冒领,查出从重治罪”(卷一,道光二年刊本,27页),该项规定亦可见于《清宣宗实录》和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之中。这一规定到同治朝以后开始放宽,据同治十三年(1874年)《户部则例》:“在京旗人之女,不准嫁与民人为妻”(卷一,29页),比此前多了“在京”二字,但具体到蓝靛厂外火器营,由于属京旗,不准嫁与民人的规定还是不变的。详见拙著《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42—344页。

注134“老营房”指的是圆明园护军营的镶蓝旗营房,位于颐和园南的长河西畔,所谓“老营房”是与后置的外火器营营房的设置年代相比较而言。胡女士这里说“先盖的老营房,后盖的火器营。老营房是健锐营的”,在营房建立的时间上是对的,但老营房并不是健锐营的营房。胡女士提到老营房也就是圆明园护军营的营房要好过火器营的营房,是很有意思的。

注135关慧英插话:“她说的这些东西我都见过,过去硬木八仙,硬木条案我家全有。1945年我母亲死时穿的那花盆鞋有一拃高,我妈的花盆鞋,有高底的,圆底的,还有齐头的。”

注136夸栏,系满语kūwaran,在这里指圈、圈子。

注137家生子儿。清代旗人家内的奴婢,成分颇为复杂。有的是早年跟随主人进关的“陈人”的后代,也有的是用“红契”(经过官衙注册加盖印章的卖身契约)买得的奴仆。他们不仅自己终生为奴,而且按清廷的规定,家生奴婢,世世子孙皆当永远服役,子女也不得赎身,称为“家生子儿”。

注138关慧英插话:“我家也有看坟的,坟地在现在的亚运村,就是安定门外,一个人五棵树,坟地正好到我六哥那儿,我六哥要死了就有五棵树,都种好了那树,老远看去啊特别好。”

注139北京旧俗,某人病故停在床上,就请阴阳先生来批“殃榜”,上写故者生卒年月,何时入殓,何日出殡等。

注140赵书,满族,亦系蓝靛厂外火器营旗人后裔,现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撰有《外火器营满族乡镇杂忆》(载《文史资料选编》第42辑,北京出版社1992年版)等文章。

注14120世纪50年代初曾将所有民办私立的各种办学形式全部取消。参见拙著《中国知青史——初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5页。

注142蓝靛厂清真寺也是一座古寺,见1987年由中央民族学院叶哈亚·林松:《重修京西蓝靛厂碑记》:“蓝靛厂古寺始创于明代万历年间,清嘉庆中暴雨成灾,殿宇坍塌,有丁、马、张、杨、李五姓教民倡捐募化,于壬申年修复,道光庚寅、光绪乙酉,民国戊辰暨丁丑诸年,邨中乡老或献房,或捐地,或资助,又迭。经修缮扩充,既有实物做证,更有碑文可稽。”(转引自佟洵:《伊斯兰教与北京清真寺文化》第四部分“北京清真寺碑文”,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