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第5/11页)

因此,在我第二次见到她的那天晚上,我处于一种几乎要疯狂的状态中。我知道,拉朗夫人是巴黎人,最近才从巴黎来,她会突然回去——在塔尔博特回来前就离开吗?我会就这样永远地失去她吗?这念头十分可怕,令我难以承受。既然幸福悬而未决,我便决定当机立断地采取行动。总之,在剧院散场后,我跟着这位女士到了她的住所,记下了地址,次日一早就给她送去一封长长的、详细的信,在信中我倾吐了全部心声。

我倾诉得很勇敢,很酣畅——总之,充满激情。我什么都不掩饰,甚至包括我的缺点。我提到了我们初次邂逅时那浪漫的情形,甚至提到我们之间交换的眼神。我详细到说起自己确信她也是爱我的;我把这种确信和我的一腔痴情作为我这否则就是不可饶恕的冒昧之举的两个借口。至于第三个理由,我说到自己很担心在我还没有机会正式拜访前,她就离开这个城市了。在这封最激情洋溢的信的末尾,我坦诚地说到了我财产方面的情况,说我很富有,并直截了当地向她求婚。

在焦急的期盼中,我等着答复。仿佛经过了一百年的时间,它才姗姗来迟。

是的,它真的来了。这一切是如此浪漫,我真的收到了从拉朗夫人那里来的信——那位美丽、富有、偶像般的拉朗夫人的回信。她的双眼——那高贵的眼睛没有掩饰住她那尊贵的心。像她这样一位真正的法国女人,她听从了理智率真的指示,听从了本性充沛的热情,不顾世间传统的拘谨礼仪。她没有嘲笑我的求爱,也没有躲避在沉默中。她没有将我的信不加拆看就退还。她甚至给了我答复,用她那精巧的手指作了答复。信是这样写的:

辛普森先生,请原谅我力不从心,不能将贵国的语言写得优美流畅。我刚到这儿不久,还没有机会把它学好。

这份歉意中,我只能说,哎!——辛普森先生猜得太对了。还要我多说吗?哎!我是不是不该说这么多?

欧仁妮·拉朗

这高贵的话语让我吻了它一百万遍,而且毫无疑问,由于它,其他无数放纵的言行从我记忆中溜了出来。塔尔博特还是不想回来。唉!他难道就不曾有过一点点粗略的念头,想到自己的离去让朋友如此受煎熬吗?难道他同情的本性就不能快点来拯救我吗?可是,他还是没回来。我写信给他,他回复了。他被紧急的事务拖延了——但是很快就会回来。他请求我再耐心些——缓和一下自己的行为——读一些令人悠闲的书籍——不要喝烈度超过霍克酒[4]的饮料——并求助于哲学的安慰。这愚蠢的家伙!如果他不能亲自回来,唉,难道他就不能动动脑子给我写封引见信吗?我又给他写了信,请求他立刻给我写封这样的信。我的信还是被那位男仆退还了,上面用铅笔写了下列签注。那无赖已经在乡下陪他的主人了。

主人昨天离开S——,原因不明——也没说去哪里——或是何时回来——所以我认为最好将此信退还,因为我认识您的笔迹,并知道您总是多少有点着急。

您忠诚的 

斯塔布斯

看过后,我无需再说什么,立刻陷入了对这主仆二人最可憎之心的仇恨中。不过,仇恨无济于事,抱怨也没有用处。

可是我还有一样东西可以依靠,即我那与生俱来的大胆。至今它一直对我很有效,于是我决定用它来帮我达到目的。另外,在我们通信之后,只要我不太过分,有什么样的不拘礼节会被她认为是无礼的呢?自从这封信后,我已经惯于凝望她的住所,并且因此而发现,在黄昏时分,她习惯在窗户望得到的公共广场散步,只有一个黑人侍从跟随着。这里,在茂密而荫凉的小树林里,在甜蜜的仲夏傍晚那灰暗的朦胧中,我留心抓住自己的机会,上前和她说话。

最好得骗过那个跟着的仆人,于是我就用一种老熟人的笃定态度这么做着。她真的很具有巴黎人的特点,立刻就领会了这意思,并向我打招呼,伸出了那双最令人着迷的手。仆人立刻退到后头去了;现在,两颗心都情感洋溢,两个人长久而坦诚地互诉衷肠。

由于拉朗夫人说英语甚至比她写英语还要不流利,我们的交流就必须靠法语。那甜蜜的语言如此适合表达感情,我就把本性中激越的热情尽情释放,而且,我尽我所能地施展口才,恳请她同意马上与我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