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城市:1947—1949年(第5/12页)

福利和纪律 政府承认,工人,特别是普通体力劳动者的工资偏低,达不到政府之前提出的目标,即保证两个人的基本生活。1948年春天,物价持续上涨。政府不得不制订粮食配给计划,向工厂提供粮食,工人可以以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分配给厂里的粮食。以上面提到的机器制造工厂为例,体力工人每月可购买16公斤限价粮,非体力工人为12公斤。除了这一基本配额之外,每个工人还能为没有工作的亲属购买9公斤限价粮,主要是超过50岁的父母和不满16岁的孩子。

但显然,工人并不情愿实得工资被大幅削减。以一家大豆加工厂为例,工会干部不得不通过小组讨论给工人施加压力,警告他们,一旦工厂倒闭,他们将立刻失业。最终,工人不仅同意降低工资——减少的部分由政府提供便宜的食物和燃料补偿,放弃年终奖,还答应改善工作习惯。为了确保这一协议的实行,工人们自己组建了生产监督委员会。此外,工人还成立了许多小组,开展劳动竞赛和保持劳动纪律。到1948年夏天,和上一年秋天相比,该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下降,产量却增长了30%。因此,企业主进行了必要的维修,新增了机器设备,并且多招了50名工人。在这家工厂,只是当所有这些变化都完成之后,才引入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制度。[75]

同样的办法被用来解决吉林8家小型私营钢铁企业出现的问题。这些小企业主要制造锄头、镰刀、斧头等农具。在这个例子中,这些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首先向劳资双方解释了政府的商业和劳工政策,然后分别与双方进行谈判,进行调解。工人最终同意,过高的工资要求是不合理的。管理方代表则表示,工人应得到略高于公有企业的薪酬,因为公有企业的工人能享受包括工厂宿舍在内的许多额外福利。因此,最终的协议结果是,工人的工资应高于公有钢铁企业工人的水平,但高出的部分不得超过公有钢铁企业工资的10%。每月的额定工作时间被定为25天,而不是通常的26天。协议的其他内容包括:工人的工资应以发薪日当天的粮食价格计算;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制度;在生产淡季解雇工人以及旺季增加工资的协定。[76]

哈尔滨一家有轨电车制造企业则面临着另外的问题。在这家工厂里,有经验和没有经验的工人几乎拿相同的工资。一些学徒的收入甚至超过了熟练技工。在5月的工人代表大会之后,该厂立刻组织工人进行小组讨论,评估工厂的情况,研究改革是否可行。工人们直接表示,他们反对改革。经过长时间的讨论、评估和研究,大多数工人终于同意,体力工人和熟练技术人员拿同样多的工资是不合理的。学徒和熟练技工的收入也应该有所区别。在确定工资级别时,主要的依据应是工作技能和生产效率,而不是政治观点。[77]

但同时,劳工改革也直接导致了另一个问题。一些私营企业主开始利用运动中的反“左”倾政策,不惜牺牲工人的利益,为自己捞取好处。因此,有必要提醒当地干部,在改革过程中,要同时注意对“左”倾和右倾两个方面的错误做法进行斗争。对于前者,要求干部们“劝说、引导,或者命令”资本家和企业家尊重解放区的法律和政策。在哈尔滨,对私营的兴源被服厂,共产党就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兴源被服厂一开始只是一家自给自足的小工厂,后来逐渐发展为哈尔滨最大的服装生产商之一。几乎所有工人都参加了劳动竞赛,不仅如此,政府还向企业提供资助和低价公粮。利润增加了,但企业主不仅没有与工人分享增加的收益,反而降低了伙食标准。就此,工人们多次提出抗议。对于工人的要求,厂主只是口头应诺,却从未真正兑现。一些工人放弃了努力。但在工会的领导下,剩下的工人组织起来,开始拆除工厂的设备,包括一些废弃设备。工人的目的是自己进行生产。到了这时,企业主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作价365万元,把工厂卖给全体工人。最终,工人从政府那儿贷款250万元,自己集资一部分,买下了工厂。[78]

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

在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上,过去几个月的劳工改革经验得到了总结和规范,并被写进了大会决议,以便在整个解放区进行推广。会议在哈尔滨举行,从1948年8月1日开到当月22日,共有来自解放区和国统区的504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最初,只打算在春季和夏季召开“边区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由各地基层职工代表在当地进行规模较小的会议。但在召开之前,会议的名字突然给更改了,会议的任务也大大扩展了。这么做是为了继承中国工人运动的传统,扩大工人运动的影响——在20世纪20年代,前五次工人大会召开时,中国的工人运动曾达到高潮。[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