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第8/18页)
1.支持农民报复的需要。把杀害并伤害过他们的人抓起来,假如农民要求将这种人杀掉,那么就杀掉一些。
2.为村里死去的干部、活跃分子、农会成员和农民举办追悼仪式,解释说明他们“在爱国自卫战中光荣牺牲”,应该为他们报仇。
3.动员农民拿回他们的土地和粮食。
4.因为旧村组织已被敌人颠覆,而且群众依旧有许多疑问,所以不要试图立即恢复农会、妇联等组织。它们可以在报复、清算和土改斗争中重新建立。
指示总结道:农民很自然会害怕蒋的军队。但是他们最害怕的是村里的阶级敌人——“地主、恶霸、特务和坏蛋”。假如可以打击和镇压掉这些人,农民又能起来反抗了;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在重新收复的村庄尝试建立反蒋统一战线。[139]
接下去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游击战中),都要抛弃统一战线的理论。至1947年5月,区党领导已经这么做了。游击战不再是武装兵力对抗武装兵力。在村庄里,这是农民和他们的敌人间的斗争。一开始,分区党委解释道,我们在这一点上没搞清楚,但是过去九个月让我们明白,“基本上不可能想出一个办法,让他们通过统一战线和平共存”。党谴责国民党政府在村中挑起争端,通过直接支持当地的封建势力将其变成了一场阶级斗争。村庄即使没有被进犯的国民党军队占领,也落入了还乡的地主和官员手中——他们迅速着手恢复旧的反动秩序。[140]
这是上面提到的党的土改路线发生变化的背景——从1946年中显然的“不够彻底”到1947年10月《土地法大纲》彻底的平均主义。
阶级斗争和游击战 在军事不安全区域,将阶级斗争降到最小的基础不复存在了。党做出反应,命令同时开展游击战和土改。新的论据是——事实上它更像是宣告一种信念——如果游击战为土改服务,那么土改也将为游击队服务。之前,能够持续开展游击战,或在更好的情况下,不打游击战也可以安定农村,是发动阶级斗争的条件,而突然之间,阶级斗争成了持续开展游击战的条件。党现在指示:当组织游击行动时,彻底贯彻土改。我们的目标是压制地主和唤起群众。当农民起来反抗地主的时候,要教会农民怎样挖战壕,埋粮食,排布地雷,发展情报网络,从家里疏散人口。只要我们敢于使用我们的武装力量推翻地主,农民就会敢于分土地并保卫它。
在这些地区,很清楚地,首要目标是控制地主,这是重新建立和巩固村根据地的最重要的条件。在关于游击战的会议(1947年5月)中提醒道,一个村的军事根据地指的是这样的条件:“农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能够起来反抗,控制住地主”,巩固意味着“农民能够在各种情况下控制住地主”。在政府采取攻势这段时间积累的经验证明了,只有在农村根据地得到巩固的地方,才能持续发展游击战。党宣布:我们必须彻底压制作为个体的和作为整体的地主以及他们的走狗。我们必须从经济上、政治上和组织上消灭他们。只有那时,我们才能消灭他们的反抗力量,保证他们不能、也不敢东山再起。党的资料表明:对地主最严厉的措施发生在这个时候,也就不足为怪了。
将游击战和土地改革联系在一起的指示被过分地从字面上执行了,以至于哪怕在游击队完全是打了就跑的地方,党的领导也倡导土地的重新分配。1947年初,山东西南部就包含着很多这样的地区。政府军队两次攻占了该区域,共产党的主力两次撤退。地主和其他人回到镇子和村庄,在农民和干部中散播“害怕、怀疑和疑惑”。“土改能在这样的地方开展起来吗?”李振阳(音)询问道,他指的是济宁周围的乡村,当时完全在敌人的后方,有重兵把守。回答是响亮的“可以”,即使土改在一天之内由之前没有分地经验的武工队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完成。[141]
采用的办法并不斯文:在相对安全的游击区,这一过程是每杀一个地主、关押和放走两名地主。恢复自由的地主必须提供保证和写悔改书。[142]在不那么安全的地区,甚至这点斯文都没有了。济宁县的安居区就是这样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