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第6/18页)
政府官员实施的工作中,最招致恶名的当属“自首和悔过”的政策。在工会、农会、商会、妇女会等等共产党设立的组织中,表现活跃或担任职位的人被逮捕,并被勒令悔过。在这段时间,乡里七八十个这样的“投降分子”被关起来是常事,而足有两三百人被关进区监狱。在监狱里,他们被要求写认罪书和悔过书,出示一串保证人,上缴武器。因为很多人没有武器可以上缴,获得自由的代价往往是一两黄金。假如没有金子,这个人可能被判死刑,就看主管的官员高兴与否了。假如金子奉上,通常会落到官员的口袋,而不是像宣称的那样,用来武装自卫军。
报复事件屡见不鲜。一天晚上,在泰兴县的一个村庄里,官员们处决了12名自首者。在黎明时分,村长传唤家属到场,出示他们的遗体,称共产党对死亡负责。然而在另一个事件中,如皋县周家村超过100名投降者试图越狱,并夺走地区局的武器。他们随后杀死了大约70人,包括当地官员以及地主的家人。
另外,重回乡村的地主组织了“地方管理促进会”和“收租会”。假这些组织之威,地主在武装护卫的跟随下,挨家挨户地与他们原来的佃农“清算账目”。抱着以牙还牙的心态,地主试图将他们在共产党手里被剥夺的利益抢回来。假如农民选择逃跑而不是与他的老雇主见面结清账目,等他回来的时候很有可能发现家里已被洗劫一空。在当地官员的帮助下,地主又开始收租了。有时收租有武装护卫。这就是“收租会”。虽然1947年秋庄稼歉收,在中央政府控制的区域,租金和土地税加起来形成了沉重的税负,据报道一些佃农都无法养活自己和他们的家人。[131]
南京中央政府颁布了“绥靖区”土改条例,期望让农民脱离共产党。但是农民只是凭过往经验行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甚至都不知道有这样的条例存在。[132]
在共产党方面,据说一开始他们严惩了那些愿意向重返故地的国民党官员自首的民众。后来,共产党采取了宽容的态度,鼓励民众“自首但不悔过,并再次加入新四军”。
冀鲁豫地区
党从该地区发出的报道提供了局内人的看法。该地区与苏北的形势相似,尽管不完全相同。这样的形势是由于国民党北进穿过陇海铁路进入晋冀鲁豫边区造成的。在一篇五个月(从1946年9月到1947年1月)的总结中,区党委透露,在国民党进攻之初共产党在冀鲁豫分区控制了35个县城,现在已有24个被国民党夺走。在64个安全的县的部分地区,49个被敌人占领或部分地占领。1947年1月,共产党军队重新控制了14个县城和22个县。他们还声称歼灭、击伤、俘虏了8000名敌人。但是国民党势力很快重新夺回大部分的区域。[133]
当地党组织充满了悲观情绪。有很多人由此认为:共产党在分区内的根据地实际已经被彻底摧毁。11月,党委竭力振作大家已经普遍低落的士气,他们称常规军和民兵部队并没有损失,而敌方在边区损失了8个旅。由于将80%—90%的国民党军队都投入了前线作战,因此蒋介石已经没有补充的来源。“只要我们保持昂扬的精神,继续摧毁进犯我们领地的蒋军,”党委宣布,“那么我们不但能止住敌人的攻势,还能从防御转向反攻,并收复我们所有的失地。”[134]
士气低落从表面看有三个原因。第一,政府广获战果。第二,敌人的战术出人意料。党委写道,一开始它以为政府的军队不会穿过陇海线的北部,但是他们偏偏这样做了。开始预测能够通过一两场战斗打败敌人,但是局势却不是这样发展的。共产党军队撤退——事实上原来撤退计划是暂时行为。但是几个月以后,敌人依旧占领着这片土地。因为这样,党委在11月写道,我们必须修改我们的计划,现在必须为长期游击战作准备。这导致了第三个问题。在发展游击战的过程中,最让干部们担心的是抗日战争和反对蒋介石的战争的区别。后者是一场阶级战争,所有的地主和斗争对象联合起来成了敌人,为蒋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135]
共产党遵循在强敌进犯时撤退的原则。随着大部队撤退的还有大多数民兵队伍、党的干部和他们的家人。比如,1946年8月在第三分区和第四分区失守前,七八千人从这里撤离。这一生存策略对共产党最初取得胜利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用这种方式保存他们的主要兵力的代价是沉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