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的经验(第9/14页)

一般来说,村一级的干部完全要靠自己摸索工作方法。派驻的工作队会对减租政策的执行进行必要的指导,但他们的工作只是临时的。一旦工作队转移到其他村子,并没有受到严重损害的地主和其他有钱人会马上抵制减租。农民之前获得的利益会立刻“烟消云散”。尽管如此,一些共产党官员仍然声称,他们对减租运动取得的表面成果感到满意。

和其他地区党组织一样,山东分局对党中央1943年10月1日的指示做出了回应。山东分局发布了一条指令,要求各地进行深入调查,彻底实施减租政策。分局还召开了一次群众会议,分析了地方干部为什么没有正确掌握山东群众运动的工作原则。1944年6月至7月,许多地方要求召开当地干部工作会议。这是山东分局第一次尝试在基层干部中纠正右倾做法。

尽管如此,只有几个县(其中包括莒南县和沂南县)实际执行了10月的减租指令。在共产党控制的大部分地区,减租工作要么根本没有展开,要么是敷衍了事。部分原因是当地干部还担负其他许多任务:3月和4月的征兵工作、“拥政爱民运动”、生产运动、整风运动、加强地方防御、保护夏粮,以及提前准备日本人的下一次“扫荡”。1944年年中,山东分局下达指示,减租减息和土地调查将是7月至10月的工作重点。只是在此之后,减租运动才发展为一场“较为广泛的群众运动”。根据1945年9月的一份报告,山东解放区共有23417个村庄,其中17%进行了有关减租情况的深入调查,36%的村庄尚未实行减租减息,在剩下的47%的村庄,减租政策“尚未彻底”实行。[63]

存在的问题 干部承担繁重的任务并不是山东减租运动开展缓慢的唯一原因。无论调查多么不完善,它仍然揭示出山东干部中间存在三个基本问题。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被称为“特殊论”。山东干部并不把减租减息视作一项重要的革命任务,因为这项政策既不能发动大多数农民,也没有削弱农村的“封建势力”。原因是山东的土地所有权并不集中,利息也不高。山东农村经济的性质比较特殊,它的主要成分是小地主和小商人。一些村庄根本不存在土地租赁关系。几乎没有或很少有地主和佃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对立。相反,一些干部发现“群众最迫切的要求”是减轻赋税。另一些干部认为打击腐败和当地恶霸是当地最重要的问题。这些干部对农民状况的判断和城市自由知识分子基本一致。党的领导注意到了这种相似性,他们对地方干部的“小资产阶级”倾向进行了严厉批评。

第二个问题主要发生在有地主的地区。这里的一些干部,即使他们意识到减租政策的重要性,仍然担心这一政策的实施会使地主不再支持抗日事业。另一些干部干脆认为减租政策是错误的,他们的理由是,减租不符合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原则,因为它“鼓动了阶级斗争”。不仅如此,减租不过是“收买穷人的一种手段”。

第三个问题依然是山东干部的认识上的偏差,这种错误认识可能有其他的思想根源,尤其具体地表现在他们执行减租政策的具体方式上。我们在其他地方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右倾行为,它们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机械教条地执行减租政策。作为一个整体的党组织仍然没有把握住群众运动,教育和组织农民,发动农民起来斗争的原则。

封建势力会不择手段地维护既有权利,因此群众斗争是十分必要的。在1944—1945年期间,由于担心遭受日益激烈的群众斗争的打击,超过2000名沿海地区的地主和富农从海上逃离了山东。其他一些人投靠了日本人,或者加入了国民党的秘密组织和武装。但逃走的毕竟只是一小部分人,更多人留了下来。留下来的人采取了以下一些办法对抗土改运动:

1.利用农民的恐惧心理,告诉他们国民党马上会回来。

2.收回此前正式售出或上交的土地。

3.威胁或有时收回佃农租赁的土地。在这种或其他威胁下,农民常常同意暗地里支付以前的利息。调查员发现,在据称减租政策已经彻底实行的10个村子里,只有40%的佃农家庭的地租实际减少了。在莒南县大店镇附近地区,调查员发现,那些支付较少地租的主要是富农,穷一些的农民支付的仍然是以前的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