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胜者与战败者(第4/9页)

让更多人感到失望的是惩处汉奸的问题。的确,到目前为止,已经逮捕了一批汉奸,但平津地区的全部汉奸和叛国者几乎都没有受到惩处。大部分伪军都在“改编”后“恢复正常”,伪政府中的大部分人员也仍然担任原来的职务。南京和上海的许多叛国者脱下了原来的制服,很快就在其他政府机关找到了新的职位。要知道,这些叛徒一直受到人们强烈的憎恨。现在,胜利终于到来了,政府却没有马上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人们怎么能相信这个社会有公正可言呢?[26]

腐败

国民党政府没能采取令人信服的措施,公正地惩处战争时期的叛国者。同样,在处理敌人的资产上,它也显得不够公平合理。重庆派遣的接收官员以权谋私成为光复时期的一个鲜明特点。根据一般的说法,接收官员最关心的是五件事:金子、车子、房子、日本女子、面子。[27]9月27日,《大公报》这样评论官员的腐败:“在南京和上海,政府只用了短短二十来天就失去了民心。”

简单地说,接收(光复)是指代表国民党政府的文职和军事官员接管和控制原日占区傀儡政府的所有政治、行政和军事机关以及日伪的所有资产——无论是公家还是私人的——的过程。在处理工厂、办公室、仓库和住房等资产时,接收人员应将这些资产先封存起来,然后进行调查。如果某项资产是日本人从原来的主人那里非法夺取的,则应将它退还给原主,如果是无主的资产,则按照正式的程序确定新的所有人。在以这种方式处置之前,依据官方的规定,接收的工厂应该停止生产,接收的仓库中的存货是不允许搬动的,接收的房屋里的住户必须搬走。

但在这样的时期,由于几乎没有制度上的保障,这些规定的有效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接收官员的操守。腐败之门对所有的接收官员都是敞开的,没有任何总体规划或统一的政策规定哪些资产是可以没收的,又该由哪些官员来执行。相反,在8月和9月,不同的军事和政府部门发出了一连串混乱的规定和命令。

手续:官方命令和行政机构

8月28日,国民党政府的行政院颁布了一条命令,宣布在日伪政府登记的所有地契都是无效的。[28]然而,几乎一个月过去了,当局还没有公布如何清算接收的日伪政府土地的具体规定。同时,大批代表不同军事、政治、行政机构的官员从重庆蜂拥而至。这些官员最先聚集在南京和上海,然后分散到北部和南部的城镇。任何东西,只要被认为是“敌人的资产”,都会成为第一个声称拥有所有权的人的财产。一份9月7日的报告描述了这种“接收”是如何在上海进行的。当时日军和伪军驻扎在市区和郊区,维护当地的治安和秩序。然而,任何武装人员都可以戴上上海军管会的臂章,声称自己在执行公务。他们以搜捕叛徒和汉奸为借口,强占房屋,随意逮捕,征用汽车,甚至查封整个工厂。[29]

或许是意识到了这种混乱,中国军队的指挥部在9月14日颁布了一项命令:禁止转移或破坏日军的一切家具、设备、机器、文件以及记录。所有最初属于中国或盟国、战争期间被日本人夺走的资产将被移交给国军当局。所有日本的商社、工厂、银行都要将它们有关资产、负债、位置的详细资料整理出来,送交中国军队。[30]

在上海,从9月19日开始对民间资产进行“官方”接收。依照总司令的命令,经济部开始接管日本人在上海的纺织厂。[31]到9月20日,财政部已经拟订了清算民间金融和商业机构资产的一系列条例草案。所有在伪政府注册的商业和金融机构都将被清算资产,它们的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南京—上海地区金融机构的清算由财政部的特别代表监督。这些特别代表立即宣布,五家主要的日本金融机构将由中国银行家接管。[32]

在接下来的四个月里,中央和地方官员颁布了一系列临时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无论在设计上还是在实行中都存在很多缺陷。9月21日,第三集团军(负责上海地区的防卫)的总部召开了一次由地方军政人员以及国民党党务官员共同参加的会议。会议决定:“所有的个人或机关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实施逮捕或查封资产,为了确保人民的合法权利,任何被发现违反这一规定的人,战区司令部都将严惩不贷。”会议还决定成立一个由地方军人、行政人员和接收官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以协调具体的接收事务。还成立一个负责接管投降日军、日伪机关的“敌伪机关及资产接收委员会”。[33]在9月的最后一周,该委员会接收了上海的大量机构和资产,包括83家医院、93家制药公司、药房和乳制品厂、18个文化企业、44个电机公司、7家广播电台、95家化工厂、上海公交公司、中央华盐公司及其旗下的仓库、所得税处及其下属机构、赋税司及其下属机构以及黄浦港务局的许多码头。[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