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胜者与战败者(第2/9页)
此外,重庆的报纸很快开始报道前傀儡政府官员能够十分容易地重新变成国民党员。许多伪政权官员只要在办公室外挂一块新的招牌,就可以完成这一转变了。民众要求对前傀儡政府官员进行某种形式的惩罚或道德制裁,禁止他们担任公职。政府在官方声明中对此表示支持,但实际的做法却大相径庭。有报道称,前傀儡政府中的一些高官被允许逃往日本,许多职位较低的官员则忙着和驻南京的国军先遣司令部里的国民党特派员——国民党政府还都的第一批官方代表——拉关系。《大公报》在9月9日写道:“在中国,不管发生什么,总是有同一批职业官僚。他们互相勾结,形成了一个利益团体,几乎没有人能够分化他们。虽然在日本投降前,南京傀儡报纸的编辑们还在卖力地鼓吹‘大东亚共荣圈’和‘和平救国’的政策,但现在,这些敏感的报业人士正忙着更换外套,他们和重庆的报纸互相呼应,唱起了同一个调子。”
在这些事件中,引起公众最尖锐批评的是对周佛海的处置。在战争结束时,周佛海的职位是“上海市长”,同时“兼汪精卫政府”的财政部长,还是伪行政院的前副院长。在汪精卫1944年死后,周是傀儡政府中权力最大的人。日本投降后,周立刻宣布组成一支特别行动部队,维持上海的公众秩序,以此表明他对国民党和国家的忠诚。一名记者这样评论这一事件:“当普通民众看到以前欺负和压迫他们的人还和从前一样,仍然执掌大权时,他们只会感到愤怒。”[13]
到9月底,情况已经变得极为严重了。媒体一致要求惩处汉奸。有人提出,这是对整个国家品格的一次重大考验。批评者质疑道,如果这些汉奸可以免于惩罚,一旦国家发生了另一次危机,人们为什么还要忠诚于现在的政府呢?[14]面对群众愤怒的呼声,政府被迫做出了回应,行政院起草了一系列惩处汉奸的法令。这些法令由国民参政会的驻会委员会进行了修订,随后在国民参政会获得了通过。法令公布的时间是9月下旬,此后依据该法令逮捕了几个汉奸,马上有人声称这一法令的公布及其执行已经“完全消除”人们对政府不愿惩治汉奸和叛国者的疑虑。[15]
一些更加细心的人则对这一法令提出了许多批评。该法令的第四项条款引起了人们最大的质疑。这一条款规定:如果伪政府官员帮助过抗战,或者在任职期间做过有益于人民的事,可以提出上诉,请求宽大处理。还不到一个星期,即使那些最初为这一法令叫好的人也承认,一些名声最坏的汉奸——几个月以前他们还是日本人忠实的代言人——突然之间变成了爱国者。他们声称自己一直采取“地下活动”的方式来帮助抗日运动。在向国民党当局付出一笔可观的金钱后,他们的说法往往可以得到证实。公众感到愤怒的是,越来越多的伪政府官员声称自己有过这种隐秘的爱国举动,并为国民党政府所承认。
该法令另一个引起争议的漏洞是,1945年8月10日之前投降的伪政府人员可以得到特别对待。批评者指出,没有人会一直等到8月10日才知道日本将会输掉战争。最后,人们批评该法令只是针对傀儡政府的高级官员,甚至放弃了对那些低层官员进行道德制裁。要知道,执行日本人的具体命令,对人民犯下罪行的正是这些基层官员。在这一时期,尽管国民政府逮捕了包括周佛海在内的汪精卫政权的几个重要人物,但它并没有采取系统的努力,建立一个没有偏向性的专门法庭或官方机构,处理人们针对叛国者提出的所有指控。[16]
11月下旬的一份报告指出,虽然在上海、南京、广州,许多名声最坏的汉奸最终被捕,但在北方,没有通敌者被关进监狱。[17]在北方只有少数几个人被逮捕,更多从前替日伪政府工作的人被国民党委以同样重要的职务。例如,1934年至1941年期间担任福建省省长的陈仪被人指控曾和日本人合作过,战争结束后,陈仪并未接受任何处罚,而是被任命为台湾省省长。[18]日本投降整整两年之后,奉天(沈阳)一家非共产党报纸表达了这样的疑问:政府为什么还不采取行动惩处原伪满洲国政府的官员,反而让他们在国民党控制的东北地区担任重要的政治和行政职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