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11/14页)
中国社会中还有某些既不同于友谊也不同于家庭、会馆或行会的人际关系,如佃户与地主的关系。在这种性质的关系中,“感情”充当了提供保护的工具。[77]这里,“感情”的意思相当于英文的“affection”,这个概念表明,这种关系是相互的。[78]佃农极力发展同地主的感情,以便在收成不好或遇到其他灾难时,后者能在偿还债务等问题上慈悲为怀。另一方面,从地主一方来看,把土地租给诚实可靠、精心照料其田产的佃农,对他也有莫大的好处。商人也会尽力与地方官发展感情以防止不幸事件的发生,而商人的支持也使得地方官的工作更易措手、使得地方官有机会投资于当地工商业。“感情”这一观念无时无处不可以应用,“感情好”则可左右逢源,而没感情则常常带来灾难。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力图把正常情况下本无个人感情的局面转变成充满着个人感情的局面,以之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79]
“而今一半人情,一半礼物。”[80]确如此言所说,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链条中,礼物是关键的一环,因为光是靠友谊和人际关系往往起不到足够的保护作用。发财致富是一个人获得成功的象征,因而中国人对钱财是孜孜以求的。然而,一个人一旦发财致富,他也就成了官吏们勒索的对象,而另一方面,他也可借此打通许多门路,帮助他祛灾除祸。钱财是“人际交往中的润滑油”,只要礼物的使用不超过一定限度,人们就把它看作是人际关系中自然而然的东西。只有当它超过一定的限度时,才被看作是贿赂。何者正常,何者过度,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分界线,差不多“全凭个人的感觉”。花钱来买官、换取小恩小惠、消弭不和、甚至对抗官府,似乎都被看作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用钱贿买县官,以便在打官司时让他偏袒你,因而损害了他人,这就被看作是超过限度了。中国人有很实际的眼光鉴别金钱及其用途,因而,他们对它特别感兴趣。在逐名揽权中,金钱乃必不可少之物;为保持已得到的名誉和权力,金钱也是不可或缺的东西。
中国清统治者从前代继承了如何驾驭下述这一社会问题: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与统治机构的价值观念正相抵触——即儒家的伦常世界与法家的法律与权力世界相抵触。虽然社会和政府两方面都互相作了让步,但是基本的紧张关系依然存在,其症结在于最终忠于谁这一问题。
朝廷坚持人们首先应当忠君,力图将儒家伦理扭转到这一方向上来。1724年雍正帝(1723—1736)宣称,友情并无任何不对,但是一个人一旦做了官,他就必须不要使友情影响他的为政;他还宣称,如果一个为人子者做了官,他对父母的孝就必须让位于更高的忠,因为他已经“身事其主,不能再将自己看作父母所有!”[81]而另一方面,社会观点则认为,家庭本身就是目的,一个人首先应当忠于家庭。
孔子将君臣关系列为“五常”的第一“常”,他从未考虑过将忠诚一分为二这一问题,因为如果每个人都在生活中以道德准则约束自己,就没有理由产生冲突。在儒家的理想社会里,统治者应当按照儒家的方式去进行统治,政府和人民应当和谐相处。然而,中国文明并没有按照孔老夫子设想的模式发展。法家首先取得了统治地位,为帝国的统治奠定了模式。儒家只能寻找机会对这一模式做些修补工作,并在法家控制不到的地方建立自己的统治。因而,在封建社会数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法家统治者和儒家社会二者之间关系的紧张,就导致了社会将家庭本身作为目的。尽管儒家“五常”的第一位仍是“君臣”,但在实际生活中,社会却把其他与家庭和朋友有关的“四常”置于最重要的位置。结果便是,西方思想中忠于国家的观念,在帝国时代的中国从未得到发展。
西方的文明史显示出一种比忠于个人或家庭更高的忠诚的传统。希腊、罗马将国家置于家庭之上;在基督教世界,教会要求人们对上帝的忠诚要远远超过对家庭的忠诚;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对领主的忠诚是现代爱国主义的先声。[82]在德川时代的日本,与中世纪的欧洲大致相同,人们对领主的忠诚高于对家庭的忠诚,同时也伴随着爱国主义的增长。然而在中国,这种忠诚从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爱“国”之情早在宋末就已存在,但是直到20世纪真正的民族主义才开始发展。中国人直到1862年才采用国旗,而这也仅仅是为了外交的需要。[83]孙中山谈到民族感情时,指出中国人是“一盘散沙”,意即中国人中没有凝聚力或团结性。实际上,团结性是有的,但却是小集团的团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