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晋代察举之变迁(第3/10页)
从制度渊源看,秀才对策当然是来源于贤良对策制度。就《纪瞻传》、《华谭传》所载之策试内容看,有文德武功问题,法令教化问题,贡士举贤问题,经义礼制问题,绥抚吴蜀问题等等,仍以“陈政”为中心内容。《晋书·王接传》载,王接举秀才,或劝其不应,他说:“今世道交丧,将遂剥乱,而识智之士钳口韬笔,祸败日深,如火之燎原,其可救乎?非荣斯行,欲极陈所见,冀有觉悟耳。”可见,秀才对策原可以“极陈所见”,为进言之一途径。
贤良科盛于两汉,至曹魏已不甚重要。西晋时一度重要,但所取人数有限;而秀才自此却成了主要的以对策取人之途了。直到唐初,秀才科才被进士科取代。秀才科初行对策之时,虽仍然兼有以此“求言”之意图,但发展中却日重文辞,成了一种按文辞高下取人的科目了。以文辞考试取士,初始于东汉灵帝。灵帝好文,设鸿都门学,引诸能为书画、辞赋、尺牍者居之;又令于盛化门加以考试,“差次录第”,授以官职。但这仅为一时之制,且为其时之士人所不齿。而晋代以下之秀才对策,与中古文学之繁荣正相合拍,乃是文士瞩目的显示文采之机会。汉代察举之考试,有贤良之对策、孝廉之试经术、试笺奏三种形式,曹魏时中止了孝廉笺奏之试。晋代以降,又形成了孝廉射策试经术、秀才对策试文辞的二科并立之格局。对这一演变过程,后面还要加以叙述。
三、察举考试之等第和任用
下面讨论西晋秀才、贤良、孝廉之考试任用情况。
依前引之《晋令》,秀才对策须“五策皆通”,“一策不通,不得选”。对策之策数为“五策”,自此遂成经制。又等第的确定,不是依所“通”之策的多少,而是在五策皆通的前提下,才依内容高下而确定的。由“一策不通,不得选”的规定,知考试有制度化的黜落之法。汉代贤良对策,大致没有黜落,对策之数也未见定制。西晋之秀才对策,比较起来已更为程式化了。
据《晋书·华谭传》,秀才华谭所对正为五策;而同书《纪瞻传》记其以秀才对策六策,较《晋令》之规定多一策。又,贤良对策之制或同于秀才,然《晋书·阮种传》记其以贤良对六策;同书《郤诜传》记其以贤良对三策,疑有二策未录。是对策之多少,时或有所变通。
西晋之贤良,我就史传大略考得16例。其中10人不行不就,余6人均有对策之事。王康策在上第,任用不明;索靖策在高第,拜驸马都尉。其余数人之等第任官的记载,颇有矛盾牴牾之处。《晋书·阮种传》:“时种与郤诜及东平王康俱居上第,即除尚书郎”,三人既然俱居上第,任官似应相同,皆为尚书郎。但同书《郤诜传》记曰:“以对策上第,拜议郎,母忧去职……未毕,召为征东参军,徙尚书郎”;又《太平御览》卷四一二引王隐《晋书》:“郤诜对策上第,拜朝议郎,母忧去职。”是郤诜所拜原为议郎。《郤诜传》记其语有“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知其等第必不低于阮种,然二人授官却不相同。又《晋书·挚虞传》:“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而同书《夏侯湛传》曰:“泰始中举贤良,对策中第,拜郎中。”二处所记夏侯湛之等第及任官互不相同,未知孰是。上第、下第,郎中、中郎等,极易混淆,这只有再结合其他材料加以分析。
秀才一科的任官,《晋令》明确规定“拜为郎中”,这便与汉制有很大不同。汉代孝廉例入郎署为郎中,而秀才以拜县令长者为多。据黄留珠统计,西汉秀才拜县令者占64%,东汉又上升到83.5%。两汉秀才无一例拜为郎中者。(2)郎中秩比三百石,而县令长秩六百石至千石,故秀才高于孝廉。曹魏之秀才我考得8例,其中3例不行不就,余5人。其中傅玄及山涛2人,皆除为郎中,见《晋书》本传。是曹魏后期,秀才已有拜为郎中之事。至晋代,秀才拜郎遂著之于《晋令》,成为经制。是秀才之任用,已等同于孝廉,较之汉代,显然有所降格。
《晋书·石勒载记》中有一条颇有价值的旁证材料:
又下书令公卿百僚岁荐贤良、方正、直言、秀异、至孝、廉清各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议郎,中第中郎,下第郎中。其举人得递相荐引,广招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