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晋代察举之变迁(第2/10页)

至于武帝之令内外群官“拔寒素”,惠帝之“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更具有在士族占据要津之时,为寒门士人打通进身之阶的意义了。《晋书·李重传》记“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李重称“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二品为中正品第,是士族才能得到的上品,在选官中待遇优越。唐长孺解释说,“当时下诏求贤,本来限于二品,如果低于二品者可以由中正以寒素资格提升为二品,始能被举”,“霍原是寒门本非二品”,所以司徒府不从。(1)说不及二品者可由寒素升为二品,合于史料本意;但说这次“下诏求贤,本来限于二品”则甚不准确。恰恰相反,这次察举名目是“寒素”,所面向的,正是不及二品之人,举后则给予二品资格。“不计资”,就是不“以二品系资”之意。《李重传》又记司徒左长史荀组语:“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可知司徒府不通过霍原的寒素之举,是因为霍原已身居列侯、“显佩金紫”,不能算“寒门”了。由此又知“寒素”这一科目,面向的乃是“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者,乃是为了补救士族政治的弊端,容纳寒门贤士才设立的。

可以说,特举频繁,是察举选官方式受到重视的标志。这在九品中正制与清官入仕迁转之途互相配合,而保障着士族入仕特权之时,有着特别的意义。察举制发挥着选拔军事政治人才、容纳寒门士人、补救士族政治弊端的作用,对此我们在以后的章节之中还要专门论及。

二、秀才对策制度

西晋初期,察举制的一个重要变迁,是秀才对策制度的成立。

秀才一科始于西汉武帝,最初大约为特举。据《汉书·元帝纪》,初元二年因地震下诏命“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这次察举“茂材异等”与“直言极谏”同科,又曰“朕将亲览”,显然有对策之事;又记永光二年因日食“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准以前例,这次“茂材异等”也应有对策。这大约是秀才对策最早之见于史籍者。但这两次秀才之举为特举,非岁科。约在西汉后期出现了秀才岁举,但终汉之世,岁举之秀才略无对策之事,举后皆直接拜官。曹魏之时,秀才举后仍无对策。

直到晋代,才出现了秀才对策制度。这一制度著之于《晋令》。《北堂书钞》卷七九:

《晋令》:举秀才必五策皆通,拜为郎中,一策不通,不得选。

关于秀才察举的《晋令》,《北堂书钞》还录有其他两条,后面在有关之处将予以引证。看来晋廷曾经对秀才察举制度专门做过一次改革,并以令之形式使之固定下来了。

《晋书》所记西晋秀才之对策者,有纪瞻、华谭二人。《纪瞻传》:“吴平,徙家历阳郡,察孝廉,不行。后举秀才,尚书郎陆机策之。”查同书《陆机传》,陆机太康末入洛,其任尚书郎则在吴王司马晏出镇淮南之后,赵王司马伦辅政之前,其时约为惠帝永熙之后、永康之前。则陆机以尚书郎策试纪瞻,即当在此期间。又《华谭传》:“太康中,刺史嵇绍举谭秀才”,“同郡刘颂时为廷尉,见之叹息曰,不悟乡里乃有如此才也!”查同书《刘颂传》,刘颂为廷尉,“会灭吴,诸将争功,遣颂校其事,以王浑为上功,王濬为中功。帝以颂持法失理,左迁京兆太守”;又《王濬传》:“太康六年卒”。刘颂在平吴后因检校诸将争功事失廷尉之官;而华谭以秀才对策为廷尉刘颂所叹赏,亦可推测在太康前期。这是岁举秀才对策见于史籍之最早一例。

察举制度在发展中渐重考试,乃是一历史趋势。汉代察举之岁科以秀才、孝廉最为重要。孝廉科于东汉顺帝阳嘉年间始行家法、笺奏之试;至西晋太康年间,秀才一科也采用对策考试之法了。据《晋书·赵王司马伦传》,司马伦篡位,“是岁,贤良、方正、直言、秀才、孝廉、良将皆不试”;又同书《王接传》:“三王义举,惠帝复阼,以国有大庆,天下秀孝一皆不试,接以为恨”。可知正常情况之下,秀才是必须策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