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结语(第8/10页)
王朝的安全建立在思想教化、舆论控制以及监察官员和特务的监视基础之上。相比而言,武力并不显得很重要。1553年,一队不超过100人的倭寇和海盗,突袭了长江以南的一些地区,深入内地达几百英里。他们实际上没有遭到任何抵抗〔43〕。尽管这部分是由于卫所制度的废弛造成的,但也显示出明帝国看起来似乎很强大,但通常只是凭借很少的几支部队来维持安全,内陆省份尤其如此。这显然鼓励了皇帝挪用军费进行奢侈生活。这种情况在16世纪中期以后有所改变,但力度不够。南方督抚存留作为供给的资金也都是些小项目的零散收入(见第七章第三节)。
长期的后果
17世纪满族入主中原确实是中国的倒退。但是这种倒退也并非一些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由于入侵者代表着一种新的封建反动力量,他们在初期压制了中国本土的资本主义发展〔44〕。其实,新王朝最大的过错是过分承袭前朝,完全漠视了黄宗羲、顾炎武等思想家对明朝的批判〔45〕。
作为外来的征服者,满族人缺乏管理经验。他们期望有效地控制局势,迅速恢复正常状态。他们力图强化管理,1661年,清朝政府对拖欠税收之人进行了严厉的惩治〔46〕。但一般而言,他们没有进行全面的制度性变革,财政做法尤其如此。在中国历史上还没有其他主要的王朝像清朝这样几乎完全承袭前朝制度。在19世纪之前,清朝对明朝制度的一次重要的改革是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以1711年的丁数为准,永为定额,而后又实行摊丁入亩。同时,首领官的俸禄补贴——火耗也制度化,称之为“养廉”银〔47〕。
大而不变的结构是明代财政制度最主要特点之一。在上层,皇帝拥有不可分割的财政权力,而留给下层的只是财政责任。税收定额制度,交错补给,又没有中央国库,所有这些一直残存到本世纪〔48〕。清代田赋制度的顽固性,正如王业键(Yeh-chien Wang)所描述的那样,是从明代继承下来的,国家收入的上升事实上是通货膨胀的结果。如果考虑到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到王朝末期,税收实际上已经下降了〔49〕。
尽管由明朝确立的财政制度有其独特性,但是在明清两代接近500年的时间没有大的变化。它的许多特征已经视为当然,其社会经济影响已经被接受,可以认为这就是传统中国的典型特点。很难认为明代制度在中国财政史中具有很大的突破性。从那时开始,政府财政的主要目标是维持政治的现状,再没有任何活力可言。
财政制度最值得注意的特点是它的被动性,几乎没有中央计划。当危机来临时,才采取一些防范性措施或进行一些调整。鸦片战争时海关税管理不善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自我满足的态度。
贯穿这一研究的中心点是各个层次的制度性的缺陷,而不是官僚个人的渎职和腐败。对于后一方面,尽管资料丰富,但却是第二位的、表面上的,它容易转移人们对财政管理的主要问题的关注。
这一制度的延续是依靠不断地强化文化上、政治上的统治来实现的。的确,在一个自给自足的庞大国家里是能够漠视外来的商业压力和竞争。然而,16世纪是世纪历史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当时西欧已经开始向近代转变,越来越多的欧洲人开始到达东亚。虽然中国的面积和遥远的距离使中国人与西方人的冲突延迟了三个世纪。但在16世纪,欧洲人就已经开始向中国的孤立与自给自足发起了第一次挑战。1524年,克里斯托旺·维勒拉(Cristavao Vierira)一度被关押在广州,他就曾说过用不上15艘葡萄牙战船和3000名士兵,他就可以控制这座城市〔50〕。
本书中的许多证据,尽管还不完整,但也说明了中国新近的一些经济问题,诸如在将农业盈余投资于工业生产的困难,这是有历史根源的,一些事例可以追溯到16世纪。任何一种财政政策,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就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国家的历史。因此,并不应该因为其不合情理,就认为明代建立起来的财政制度是微不足道的,这是不明智的。一个制度缺乏积极的因素并不表明其整个影响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