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结语(第5/10页)

到15世纪,情况已经开始恶化。稳定健全的货币体系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军队的自给成为神话。人口普查和定期的财产登记严重失实,大片官田的消失就很说明这个问题(见第三章第二节)。作为政府,从一开始就没有在农村建立起一套有效机制,此后更是失去了对农村的控制。

结果,实际的财政做法同理论上的目标日渐脱离。税收不断加重,或以调整耗派为由,或以坐办为名。官员以各种例外的征收来添补其微薄的俸禄。指定用于正常开支的资金被挪用其他财政需要。尽管法规一成不变,但在行政管理中已很少再受其限制。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6世纪。

与一般的看法不同,本书认为管理不善不仅仅是税收过重的一个原因。我们的注意力不应该只关注宫廷用度汰侈,它只是滥用的一种形式。我们应该注意公共服务的缺乏、地方政府的预算不足以及军事后勤保障不力等方面的情况。当我们仔细地考察明代的财政史时,政府过分强调俭省的恶果就清楚地显示出来了。制度的管理控制能力有限,对于收入与开支都控制不力,这也导致了皇帝自我放任。由于公共财政总是混乱无序,皇帝没有自我克制的理由。当万历皇帝分遣中官出任税监(见第七章第四节)之时,他甚至有理由认为这是为了攀比官僚的生活〔23〕。

朱元璋所创立的组织机构不切实际、运转不力,而且流毒之深,回天乏术,只能有待于一个新的王朝的建立。这种制度明显地不能处理当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在明代财政管理中,思想偏见,责任感僵化,行动范围分割,官吏俸给过低,政府工作人员不足,对于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这些情况都是导因于低税政策),所有这些原因使得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其所能控制的资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诸如盐课、海关税(番舶抽分)、内陆关税(钞关)、林木出产税(竹木抽分)以及矿银等都面临这样的情况。最终,纳税人不得不交纳更多,特别是那些无法抵制的额外派征更是如此。当时绝大多数的学者都从未认识到正是官定税率的低下造成了民众税收负担的不断上升,能够认识到低税政策危害的人寥寥无几(见第四章第四节)。

16世纪,明朝政府也进行一些改进,但是影响有限。而且这些改进既不系统也不彻底,大部分的内容也不合时宜。改进从积极方面来讲,表现为南方各省的兵饷征收,一条鞭法的推行以及税收折银册籍的编定,这至少使得财政制度略微接近于实际情况,也意味着一部分财力可以合理使用。但在另一方面,这些改革措施也耗尽了人民的纳税能力,民众税收负担已到了极点。

衰落和迟滞

毫无疑问,明代的财政管理不如前朝。即使在宋代,财政官员就已经发现要不断调整政策以利经济增长,这样可以在不增加人民税负的前提下增加国家的收入。王安石的财政改革早于一条鞭法500年,就已经将民众之役折成现钱来征收。国家反过来逐步提高铜钱的生产,这样税收中不断增加的对货币的要求抵消了潜在的通货膨胀的影响。宋朝不断地利用它的财政手段来达到它的经济目标。即使在元朝,田赋最初也是按铜钱来估算。当国家需要粮食时,就依据铜钱反向进行折算。这也有助于保证财政账目的完整统一〔24〕。然而,明代几乎全部抛弃了这些策略与手段。在唐宋两代,财政管理趋向于专业化〔25〕,在明代,盐务官员名声不佳(见第五章第五节)。在许多财政部门,包括户部,实际工作都是由吏曹诸人经手操作(见第一章第一节),甚至在17世纪早期,这些低级办事人员也雇倩他人来代行职责〔26〕。显然,财政管理水平已经严重下降。

明代财政管理缺乏活力产生了许多社会经济影响。一是经济的服务部门严重滞后,我们已经多次提到明朝疏于制定货币政策,在其276年间中,政府铸钱仅仅40次,平均产量不超过2亿文(见第二章第四节)。所以粗略估计整个明代的铜钱产量只有80亿文,这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铸钱总数。许多明钱要比11世纪铸造的宋钱质量低劣,这种情况导致未被铸造成银钱的白银在官方和民间交易中广泛应用,引起了很多麻烦和混乱。更为糟糕的是,即使政府钱币面临困境,但也不允许民间机构插手这一领域。一直到16世纪末,也很少有人提到私人的金融机构〔27〕。当时货币市场中惟一存在的民间机构是典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