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家建构的正当性来源(第12/14页)
立宪与民主的紧张,也是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不同原则所致。卢梭式的共和主义民主偏重参与,强调权力的正当性来自人民主权,其正当性的来源乃是公意;而英美式的自由主义民主强调的是立宪,强调对自由以优先地位的确认,通过立宪和权力制衡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在晚清和民初的思想界,立宪主义与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并非截然两分,在梁启超、章士钊、李大钊、高一涵、张东荪、张君劢等著名近代政治思想家那里,二者都是混沌一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过对中国思想界而言,卢梭的民主思想要比洛克、密尔的自由思想影响大得多,民主的呼声要远远高过立宪的声音。
民主的正当性与立宪的正当性,构成了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分野。在西方,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历史结合,纯属历史的偶然,而在近代中国,民主与立宪在理论上也是内在结合,相互补充的。不过,一旦落实在政治实践层面,便立刻显示出内在的二歧性:民主派注重人民主权,相信只要权力来源于人民,政治的正当性便在其中。而立宪派则认为,最高权力究竟来自哪里,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立宪,权力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无论从清末的共和与君宪的大争论,还是民初的民权与国权的讨论,都可以看到民主派与立宪派之间的这一核心分歧所在。
近代中国的悲剧在于:无论争论如何激烈,最后的政治结局总脱逃不了民主压倒立宪、威权压倒自由。五四新文化运动,最初提出的是人权(自由)和科学,[55]曾几何时,在日渐崛起的民主主义思潮压迫下,自由被悄悄地置换为民主。从1930年代到1940年代,中国也有过几次影响非常大的民主宪政运动,民主与宪政一开始并行不悖,然而,到1946年,民主与宪政在残酷的政治现实面前,却发生了分化。最典型的例子要数梁启超门下的“二张”之分手:张君劢相信,比较起民主的广泛参与,通过宪法、建立宪政更重要;而张东荪认为,如果国家的权力缺乏广泛的、具有代表性的实质性参与,即使在形式上是立宪的,也不具正当性。显然,前者所秉持的是自由主义的民主观,而后者坚持的是共和主义的民主观。由于“二张”所秉持的民主观不同,两位有着40年交谊的政治朋友,在是否参加国民党一党召开的“国民大会”问题上,最后分道扬镳,各归前程。[56]民主宪政运动的归宿,最后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一样,也是民主压倒了宪政。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汹涌的民主大潮推动之下,1949年所建立的共和国并非以宪政为其制度正当性,而是一个以人民主权为特征的国家。从思想史的角度观察,近代中国的这一历史结局绝非偶然,可以说是晚清以还政治正当性观念演化之趋然。
[1] 张德胜:《儒家伦理与秩序情结》,转引自《金耀基自选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63页。
[2] 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3、14章,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美]田浩:《功利主义儒家:陈亮对朱熹的挑战》,姜长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
[3] 参见[美]张灏:《危机中的中国知识分子:寻求秩序与意义》,高力克、王跃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9页。
[4] 列奥·施特劳斯在分析古代的自然本性与人的关系时这样说:“自然本性提供标准,这个标准完全独立于人的意志;这意味着自然本性是善的。让人具有整体之内的特定位置,一个相当崇高的位置,可以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或者说人是小宇宙,但他是由于自然本性而占据这个位置的;人具有的是秩序之中的位置,但他并未创制这个秩序。‘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正好与‘人是万物的主宰’相反对。人具有的是整体之内的位置,人的权能是有限的;人无法克服其自然本性的界限。”([美]列奥·施特劳斯:《现代性的三次浪潮》,丁耘译,第90页)施特劳斯的这段分析清晰地表明了在古代的正当性之中,自然本性(天道)高于人性,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古代中国,虽然人是万物之灵,但绝非世界之主宰,在其之上还有更高的自然本性(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