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窃的信(第5/8页)
“对了,”杜潘说道,“我问那孩子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进行如此彻底的比照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他这样回答我:‘我想发现对方有多聪明、多笨、多善、多恶的时候,或者想发现对方此刻在想些什么的时候,我就在自己的脸上做出尽可能和对方一样的神情,然后就看看这时候自己心里会产生什么样的念头或情感,能配得上这样的神情。’这小学生的回答,触及了使拉罗什富科、拉布吉夫、马基亚维里和卡巴内拉等人看似高深莫测的前提。”
“如果我没弄错你的意思,”我说道,“推理人的智力与对手的重合程度,取决于他能在多大程度上精确地计算对手的智能。”
“从实用目的来说,的确如此,”杜潘回答道,“而这位局长和他的那群部下却屡屡失败,首先是因为他没有进行这样的比照,其次是因为他错算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计算他们与之打交道的对手的智力。他们只考虑自己的想法有多么聪明,在搜查东西时只想到他们自己会藏的那些地方。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即他们自己的智力忠实地代表了常人的妙计,但是,当具体某个罪犯的狡诈与他们的思维特征不一致时,那罪犯当然就把他们骗过了。当罪犯的智力超过他们时,这样的结果准定发生,当罪犯的智力不及他们时,这样的结果也常会发生。他们的调查原则从不随机应变。即使受异常的紧急情况之迫使——被某笔酬金驱使——他们最多也只是将办事的老方法扩展一点,极端一点,但从不触及其根本。比如说,在D某人的案子中,他们对基本原则做过什么改动没有?钻孔、打眼、探测,敲敲打打,用放大镜观察,把建筑面积分解成平方英寸再编号登记,这一切不就是在把那个或那套搜查原则应用到极端吗?而这套原则不就是建立于局长在自己长期工作中已经熟悉了的对于人类智力的认识之上的吗?难道你没注意到吗,他认定,凡是要把一封信藏起来的人,虽然不一定都会把信藏进在椅子腿上钻出来的洞里,却至少会听从那个建议把信藏在椅子腿上钻出的洞里的类似念头,把信藏在某个隐蔽的暗洞或角落里。难道你也没注意到,这样藏东西的秘密角落,只适用于普通情况,而且也只有普通智力水平的人才会想到。因为在所有藏匿行为中,把藏匿物置于何处——以这种秘密方式来藏匿——总是最先被假定并被推测出来的。由此,发现被藏匿物根本就不取决于搜寻者多么敏锐,而完全取决于其是否细心,是否有耐性和决心。当案子十分重要——或者对警方来说十分重要,悬赏也相当可观——时,上面所说的那些素质一向都是制胜的因素。我说过,如果这封丢失的信就藏在局长的搜查范围之内,换句话说,如果此信是以局长所能想象的方式藏匿起来的,那要找到这封信根本就不成问题。你现在该明白我这么说的意思了吧。然而,这位局长却完全被弄得晕头转向了,他之所以失败,其间接原因就在于他认定,由于这位大臣有诗人的名声,他便一定是傻瓜。局长认为,傻瓜都是诗人,并因此得出结论,即诗人皆傻瓜,从而彻底地犯了一个周延全称肯定判断之谓项的逻辑错误。”
“不过此人真是诗人吗?”我问道。“我知道他们是两兄弟,两人都有点文学才气。不过我知道那个当大臣的曾写过很深奥的微积分学方面的东西。他是个数学家,不是诗人啊。”
“你错了,我对他很了解,他是个数学家兼诗人。正因为他既是诗人又是数学家时,他推理能力很强,而如果他仅仅是个数学家,他就根本无法推理,这样就会在局长面前束手就擒了。”
“你太让我吃惊了,”我说道,“你说的这些和所有人的观点完全矛盾。你不是想彻底否定人们经过几个世纪的研究探索才建立起来的观点吧。长久以来,人们都认为数学推理就是推理之极致。”
“‘Il y à parier,’”杜潘引用尚福尔的一句原话回答道,“‘que toute idée publique,toute convention reçue,est une sottise,car elle a convenue au plus grand nombre.’[3]我告诉你,数学家们竭尽全力地散布你刚才提到的那个传播广泛的谬误,即使把这一谬误宣传为真理,它还是个谬误。例如,他们利用本来可以用于更好目的的方法,把‘解析’这个术语偷偷加在了代数学上。法国人是这一欺瞒的始作俑者。但是,如果说一个术语有什么重要性的话,如果说词语是从其应用中获得价值的话,那么,‘解析’一词所表示的‘代数’含义,和拉丁语中‘ambitus’表示‘野心’、‘religio’表示‘宗教’、‘homines honesti’表示‘一群品格高尚的人’等没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