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鼠(第38/45页)

“本官并未说服任何人。罪犯已经招认,证人亦纷纷指证,何况所述罪状又悉数吻合,本已无任何质疑余地。本官不过是建议,既然罪犯承认自己确为祇右卫门,唯有上官依法裁罚,社稷百姓方能重获安宁。”

“哦?”大人可真是厉害,万三说道,“此话一说,无论是奉行大人还是与力大人,当然都要相信。不过,北町的大人们又作何感想?倘若今日于小冢原示众的是祇右卫门的首级,那么五年前的首级不就是……”

亦是本人,志方说道。

“哦?小的不解。”

“有何不解?无须执着于真真假假,只要南北各负其责,两者俱可视为真人。”志方于卷宗上如此记载。

此人自称原弹左卫门门下之稻荷坂祇右卫门,为恶多年,经查虽罪证确凿,然依官府所载,祇右卫门已于五年前于北町断罪论处。若如此,两名祇右卫门应非同一人。

“两个祇右卫门应非同一人?”

“没错,应非同一人。就是说,实有两名经历、出生地、姓名皆雷同者。”

有理。若不作如是想,的确难以解释。

大人果然高明,万三开怀笑道:“仅知为人公正不阿,却不知大人亦能言善辩。此话或有失礼,然大人还真教小的吃了一惊,惊觉自己竟无视人之明。有幸跟随大人,这下益发教小的与有荣焉哪。”万三阿谀奉承道。

透过万三拉开的拉门缝隙,志方望见屋外一片苍天。

这不过是诡辩。虽是诡辩,却能奏效。文书,手续,不过是这么回事。而事实,亦是这么回事。

不过,这诡辩并非志方所创。赋予志方度过此一难关之机智者,实为双六贩子又市。

奉行所仍为如何处置自称祇右卫门的罪犯而议论不休的某夜——

又市突如造访志方住处。

只见此人于庭院一隅单膝而跪,神情十分恭谨。小民有事欲向大人禀报,又市开口说道。

志方立刻忆起,曾于头脑唇一案时在番屋内见过此人。实为有事相求,又市率先承认道。可知未经许可夜闯同心组宅邸,遭斩杀亦无权过问?志方问道。小民已置死生于度外,又市回答。

此人不似恶徒——志方如此判断,遂答应听取又市陈情。

不分百姓、农户、非人、商人,对其皆是畏惧莫名。与其拘泥程序,不妨明白宣告——凶贼稻荷坂祇右卫门已经伏法。不。不妨昭告天下,就擒者确为祇右卫门无误。这比任何事都来得重要,又市说道。

长此以往,则天地必乱,灾厄必至。

没错,的确有理。志方心想。

昭告后,宜央请上官发落,明确记下姓名罪状,将之斩处。并宣告法理对不法之行绝不宽贷,世人大可安心度日。一味拘泥于辨明真假,实无帮助。

的确如此。虽然体面上、文书上或许较不合宜,但执着于合议表决,本就毫无意义。即便众人意见一致,仍可能是天大误判。总之,真相本不该裁而决之,而该选而择之。择一最善说法,将之昭告天下,较什么都来得有效。

坊间实如梦幻,谎言本无虚实。两个祇右卫门俱为本人,即便两个祇右卫门应非同一人——大人不妨如此撰载,又市进言道。

又市,本官已经如此撰载,志方在心中呢喃自语。

又市站在一个立有两面位牌的首级前。

首级置于竹栅栏的另一头。这被残酷斩杀的尸体的一部分,就这么被当成了杀鸡儆猴的道具。

此处为小冢原刑场。场内有仅以垂挂草席的木桩搭成的简陋小屋,并立有非人番及长吏番。突棒、刺股以及福岛阙所枪。仅用钉有木板的长桩造成的舍札以及许多长逾八尺的和纸造成的幡旗上头,均以潦草的字迹写满了“祇右卫门”。

祇右卫门——眼前的,便是稻荷坂祇右卫门的首级。

总之,稻荷坂祇右卫门在游街示众后,终于死于枭首示众之刑。祇右卫门旗下的无宿人三佐,则遭处磔刑。

世间就此恢复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