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鼠(第36/45页)

这下,不将之逮捕也不成。虽然缚之以绳,但总不能将人留在根津的自身番屋内,志方一行人只得将这两名罪人一路押解至南町奉行所。沿途两人默默无语,毫无反抗,这怪异的行列就这么静静地在大街小巷中行进。

抵达奉行所时,所内起了一阵混乱。

志方一行人只是奉派前去瞧瞧,却将人带了回来,众人当然要大吃一惊。但更教人吃惊的,是祇右卫门这号人物竟然真有其人。原本大家或多或少都还认为,此人应是个虚构角色。

此自称祇右卫门者,态度甚是毅然,丝毫不似个恶贯满盈的大魔头。接受盘问时,亦没有分毫不从。但在供出罪状时,这自称祇右卫门者开了一个条件。此条件即,不得将实际下毒手的无宿人治罪。亦声称只要官府遵守条件,便愿据实供出一切。

虽所有恶行均源自一己罪业,然部分无宿野非人对己多有膜拜,即便未具体下令,仍导致众人为己触犯王法——意即,该等无宿野非人不过是承继了此自称祇右卫门者所造的业。并表示如今之所以愿主动投案,乃因无法坐视此类惨祸继续发生。

此外,尚声称自己已有认罪受刑的觉悟,然不应逮捕并追究实际下毒手的无宿人。毕竟一切都源自一己罪业,只要自己伏法受刑,无宿野非人的恶行必将随之止息——

审讯的与力对此犹豫难决,只得委请奉行代为定夺。

奉行亦不知该如何是好。如此做法形同放纵罪犯,绝非官府所当为。

不过,事到如今,欲一一追究每一罪犯的罪责,已是难过登天。不仅详情难以查证,想必就连犯案者人数,也是无从统计。欲切实查出每一案件的罪嫌并依法裁决,也是毫无可能。如此看来,查办这些案件,不过是白费力气。

到头来,官府只得开出条件作为回应——除已伏法者、遭通缉者以及未遭通缉但罪证确凿者,对其他罪犯均不究既往。

此自称祇右卫门者果然坦承一切犯行。虽有些许细节已记不清楚,但其自供中的勒索、盗窃、凶杀诸案的确是真有其事,对除非是罪犯本人,否则应无从知晓的细节亦是知之甚详。一同伏法的三佐,则负责祇右卫门与无宿人间的联系,乃实际下令唆使的联系人。此人亦宣称之所以主动投案,同样是难耐良心苛责使然。

但最教人纳闷的,还在后头。

即,此人似乎真是祇右卫门。

此人供述的出生地、生年与经历——与北町奉行所所藏的祇右卫门相关记录完全吻合。不仅如此,似乎就连长相也是一模一样。

祇右卫门伏法受刑,至今不过五年,与其相识者多仍健在。官府特邀祇右卫门曾任职的公事宿同侪与当年负责裁判论刑的弹左卫门指认,众人均称此人确是祇右卫门本人。而逮捕者、裁决者甚至斩首行刑者依相貌、嗓音、体格比对后,亦表示确为本人。凡曾与祇右卫门有所往来者,均证实此人确为祇右卫门无误。

况且,即便是无法去除的身体特征,亦与本人完全吻合。若仅就长相而论,或许不难找到神似者顶替,但此类特征也全然吻合,可就无法否定了。

如此一来,不禁教人纳闷五年前遭枭首者究竟是何许人。不,就连曾目睹示众首级者,均称此人长相与该首级毫无分别。这下究竟该作何解释?

所内由上至下均是不知所措。此人既遭斩首示众,已不可能再次处以同刑。与其说不可能,毋宁说不合理更为贴切。诸法中,亦无可兹对应此不合理情势的刑罚。

此祇右卫门,真是彼祇右卫门?除了其中必有一人是冒牌货,别无解释。

若此人真是祇右卫门本人,北町当年的判决行刑,即为误判,等于处死了一个无辜顶替者。事隔数年,此案再度喧腾,必将遭上级究责。若当年的祇右卫门即是本人,此祇右卫门所供便成严重伪证。若姓名、生年、出生地及经历均为伪证,其他自白亦不足相信。此人虽有一死之觉悟,总不能因此便将之处斩,只为使此案草草落幕。

即便态度再大义凛然,供述伪证依然形同犯上。就算意图仅止于包庇他人,伪证仍是重罪。大义凛然背后,亦似别有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