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第5/8页)

[53]《区党委关于深入检查群众工作的指示》,1943年11月16日,见《指示汇编》,第8—9页。

[54]黄敬:《关于发动群众及目前中心工作问题的发言》,1944年4月25日,见《指示汇编》,第20—26页。

[55]《分局给第十二地委的指示信》,1945年1月18日,见《指示汇编》,第30页。

[56]《分局给第十二地委的指示信》,1945年1月18日,见《指示汇编》,第30—32页。

[57]冀鲁豫区党委:《清查黑地指示》,1943年2月25日,见《指示汇编》,第1—2页。

[58]《分局关于执行大胆放手中的偏向的指示》,1945年2月8日,见《指示汇编》,第32页。

[59]《分局关于对中农政策的指示》,1944年12月28日,见《指示汇编》,第28—29页。

[60]分局民运部:《群运通报:第二号》,1945年5月7日,见《指示汇编》,第37页。

[61]参见此处。

[62]《鲁中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七年来的基本成绩及今后基本任务》,第1—17页。在日本投降后,鲁中区包括26个县,跨泰、鲁、沂、蒙山区。解放区包括350万人口,在争夺区和游击区还有100万人口。沦陷区面积缩小,包括了住在1600个村庄里的略超过100万人口。

[63]黎玉:《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第42页和第56页。

[64]干部和地主的这些问题在黎玉的《报告》中有讨论,第7—11、52—53页;以及《土地总结报告(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第1—6页。

[65]《草案》,第14—35页;黎玉:《报告》,第39页;《斗争总结》,第2—5页。

[66]黎玉:《报告》,第44—48、61页;《草案》,第3页。

[67]黎玉:《报告》,第12、57—59页。

[68]同上,第12页。柯鲁克夫妇所著《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中的革命》,第110—113页同样描述了河南武安县的一次类似的会议。

[69]数据的来源是:黎玉:《报告》,第12、47页;《莱东县政府:1946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1946年。莱东县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鲁中地区泰山分区新成立的一个县城。1946年,这个县有44838户,241435人,住在430个村庄里。这里呈现的数据来自357个这样的村庄。但是黎玉自己承认,数据采集非常困难,他的报告中提供的数据仅能代表“大致情况”。莒南县的数字可能是最准确的,因为这是当时党的土地政策实行得最彻底的地方。

[70]黎玉:《报告》,第15、60—61、84—85页。

[71]黎玉:《报告》,第12页。

[72]黎玉:《报告》,第49页。

[73]同上,第13—14、31—32页。

[74]黎玉:《报告》,第33页。黎没有引用他用来做参考的中央指示。他在9月做出的陈述与上面引用的1945年11月党内指示的语气相似,在这个指示里,毛写道:“只要它真是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发生的任何过火行为以后都可以纠正。”

[75]这句引用的话非常有名,说的是革命和请客吃饭间的区别。毛泽东的《湖南报告》的选段当时被广泛重印,这一段无一例外地都予以了保留。在相同的一段中,毛还写道:“质言之,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神权。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来自《重要文献》,第19页。

[76]黎玉:《报告》,第33页。

[77]黎玉:《报告》,第33—37页。

[78]同上,第13—14页。

[79]《解放日报》(延安党报)在1945年2月9日至4月4日着重强调了这样的问题。

[80]参见此处。

[81]关于早先的想法,见萧作梁的《中国的土地革命》。1947年《土地法大纲》将在下面讨论。

[82]力耕:《解放区走向“耕者有其田”》,1946年9月10日,编入力耕编写的《土地政策》,第18页。

[83]上海《大公报》,1947年2月13日。

[84]这个过程在柯鲁克夫妇的《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和韩丁的《翻身》中有描述。两本书提供了亲眼所见的,对晋冀鲁豫边区村庄里土地改革的描述。

[85]《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1946年4月17日,见力耕编《土地政策》,第64页。

[86]安娜·路易斯·斯特朗:《明日中国》,第9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