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的经验(第14/14页)
在各案例中,运动都太出格了。但是这成了“无法避免的现象”,因为广大群众已经被发动起来,斗争已经尖锐化了。黎在分析这个现象时区分了来自干部的过激和来自群众自己的过激。后者不仅仅是被容许的,而且是必要的,前者则是需要避免的。“假如这个举动自觉自愿地来自于大众而不是来自少数人,”他写道,“中央的命令是,‘这类的大众左倾不但不是有害的,反而不失有益的一面,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削弱封建势力的目的。’”[74]在引用了毛泽东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关于过激的章节后,黎继续他的言论,他的言论还是一样地激进。[75]他公然反对任何担心激愤的民情会危及法律和秩序的人:
如果群众缺少这种觉悟,他们怎么能翻身?他们怎么能推翻几千年的封建系统?大众将把任何想要停止或改变他们革命运动的人视为斗争对象。如果你害怕大众的左,尝试着包容它。不敢发动他们,或者向他们的活动泼冷水,这些都是右倾机会主义。[76]
至于干部中的“左”,则不能被允许,因为这会使得他们脱离群众。黎用“群众运动定律”来解释这个问题。在开始的准备期,干部倾向于被右的思想束缚。但是,干部有的时候被“左”倾冲昏了头脑,过分轻易地发动攻击。在这一定阶段,群众还没有被充分发动起来,地主可以恐吓农民,反对减租,破坏农民协会。只有在组织基本上成立以后,干部培训好了,活跃分子被发掘出来了,农民听从了宣传,才是运动的第二阶段或者斗争阶段。
在斗争阶段,“左”是不可避免的。干部将“帮助群众打倒地主,粉碎地主阶级在农村的反动统治,建立群众的上层政权”。地主对此肯定会负隅顽抗,必须斗争至反动阶级意识到除了接受现实别无选择。当斗争进入了第三阶段,团结成为这一阶段的指导方针。黎声称“不可能与地主和平相处”,团结必须从斗争中得来。如果团结来得太容易,群众将不能站起来,局势会沦为彻底的失败。
黎仅有的另一次谈到“谨慎”是在斗争阶段,不加区别地打击一大片或与“大多数敌人”做斗争是不明智的,因为这将制造过多的不稳定因素。如果“少数,甚至最坏人中的少数”在所有地区都受到打击,这个举动的影响力已经足够根除该地的反动势力了。至于其他时候,教育和群众压倒性的力量将足以应付反对力量。[77]
为了佐证他关于左的作用的论述,黎玉指出了莒南县涝坡地区工资清算运动取得的成绩。清算斗争遍及了整个地区,当新的“团结”达成时,776户家庭(63户地主,407户富农,304户中农和2户贫农)的财富减少了537267元,4197亩田地,122701斤粮食和7头拉重物的牲畜。这些斗争果实被作为补偿分配到2182户家庭中去(506中农,1489贫农和187名长工)。[78]
黎还谈到莒南全县同样取得的不俗成绩。在账目清算运动顺其自然地发展之后,很多村庄中几乎没有地主了,至少6000名农民分到了一些土地。到1945年,“左”的过激是土地政策的一个刻意为之的特点,这已经没什么疑问了。农民被鼓励起来,实现一个具体的目的:将“减租调查”运动转化成土改。这样的发展是在《五四指示》中正式确定下来的。1946年5月的土地改革所表现出来的,恰恰是上面描述的多形式的斗争运动。它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耕者有其田”,还要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摧毁现有农村精英阶层以及动员农民创造一个新的农村实力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