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用航空和商业航空(第3/3页)

乘坐飞艇旅行再舒适不过了,飞艇的舱内很宽敞,乘客可以在其中散步,而且飞艇完全没有火车的颠簸和震动,也没有海浪的起伏,没有灰尘、噪音,温度适宜,窗外风景极佳;飞艇的安全性能也很高。当人们了解到了飞艇的这些好处,它就能很快地普及开来。

飞艇的续航能力超过其他航空器,所以,它的巡航半径超过其他交通工具。英国的R-34飞艇和德国的ZR-3飞艇曾横渡大西洋,我相信它们也可以轻易地横渡太平洋。如果德国不是受到战后《凡尔赛和约》的限制,那么今天,它已经拥有遍及全球的飞艇航空线了。

齐柏林公司[2]是一家出色的航空机构,它有许多分工不同的附属公司,这些公司为飞艇制造蒙布、梁和内部结构所需的硬铝、发动机、气囊的金箔外壳、气体,以及许许多多飞艇构造所需的东西。这些公司的利润又向齐柏林公司投资。通过这种方法,公司完全不需要政府的帮助。只要时机适当,齐柏林公司不但会在德国重振业务,而且会到德国以外的国家发展。毫无疑问,它一定会这样做的。

1924年12月16日,我们的一架飞机在一艘飞艇上降落,这次试验由我们陆军航空勤务部队完成,对未来飞艇的使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试验,证明了旅客可以从飞机登上飞艇,或从飞艇登上飞机,或者可以利用飞艇为飞机加油。一句话,飞艇可以用作飞机的母船。

我们需要为商业航空制定一个统一的发展规划,我们还需要为飞行员和飞机制定一个检验规则。目前,我们还没有管理这类事物的专门机构,也没有适用的联邦法案。这使任何人都能使用飞机,而全然不顾是否安全。虽然每个州都可以制定航空法令,如果没有联邦法案,那么将来就将出现地方航空法令泛滥的情况,从而严重干扰航空秩序。

要明白,制定法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而非限制它,尤其是要保护小型航空公司。法案是为了帮助它们发展,而不是处处对其限制。同时,我们的管理和执行机构必须根据航空方面的知识严格执法。在英国,航空部未建立之前,英国商务部制定的航空规划中规定,两架飞机在雾中相遇时,必须鸣雾笛!这条规定太可笑了,一看就知道,这是完全没有航空经验的人所制定的。

我们在建立航路时,必须在沿线设立飞行员可以看见的标志,保证他昼夜正确地飞行。其实,夜间飞行与白天飞行一样可靠,可能比白天还容易些,晚上12点之前,飞机很容易保持航向——大小城市都是很好的信标。12点以后,灯光都熄灭了,如果没有夜间导航灯系统,航向就很难保持了。将来,飞机将拥有无线电导航系统、气象系统、各种先进的仪表。当这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到了航空后,就能定期地运送旅客和货物从纽约至旧金山。现在,我们已经开展了这些业务,进行这样一次航空旅行虽然要花费约450美元,但是飞行速度却至少比火车快3倍,而且还比火车更舒适。

未来,我们可以建立飞往南美洲的航线,用50几个小时将旅客从纽约送到阿根廷。我们也能建立从纽约经加拿大、阿拉斯加、西伯利亚直达北京的航线,而只需花60~70小时。

至于飞艇,它能装载的旅客和货物都比飞机多,但是其速度就只有飞机的一半左右。飞艇和飞机都比陆上和水上的运输工具快,它们也不受陆上和水上交通的限制。哪儿有空气,它们就能在那儿飞行。

将来,我们的世界将变得越来越小,航空运输大发展是早晚的事,至于多早,就要看政府的表现了,在政府英明的领导之下,我们等待的时间将大大缩短。这是因为,民用航空公司的建立,需要政府从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空中力量的持久发展,必须以商业航空为坚实基础,我已经指出,美国发展航空事业的优势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


[1] 巴斯德(1822—1895),法国微生物学家,首先应用疫苗接种预防狂犬病及其他传染病,1888年建立巴斯德研究所。

[2] 该公司创始人为斐迪南·冯·齐柏林伯爵(1838—1917)。齐柏林伯爵是德国贵族、工程师和飞行员,他是人类航空史的重要人物之一——他发明了齐柏林飞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