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用航空和商业航空(第2/3页)
有时,为了节省时间,夜间空运旅客也是可能的。例如,从纽约至芝加哥,晚上从纽约搭乘飞机第二天早上就能到达芝加哥,这比乘火车方便多了。进行夜间飞行,基本上要求距离超过500英里。
关于安全性,在严格的管理和完善的航路设施前提下,飞机的安全性可与地面运输工具相比较。军事飞行事故频发的原因在于,军队的着重点并不在飞机的安全性能,而是在其他性能上,如要求其速度最快、载重最大等。军用飞机通常以机群方式活动,于是经常出现飞机相撞的现象,加上空军总是要求给敌人最大打击,因而这种撞击的危险极大。关于商用飞机,一切以乘客和机组的安全为前提,所以已经极为安全了,对于风暴和大雾这类航空杀手,我们已经采用了新仪器,例如我们可用无线电报发出警告,警告飞机避开风暴。随着科学的进步,我相信这种安全系数还会继续上升。
至于速度,飞机已经超越了其他所有交通工具,今后它的速度还会进一步提高。
对于航空事业,我的观点是,政府需要以实际行动来支持它的发展。关于航线,我们的政府需要倡导航线开发。欧洲国家采用了高额补贴制度,即如果一个公司有意开展两个地点的飞机运输业务,而它又通过了国家的审查,就可从政府处得到一大笔钱,这笔钱差不多是购买飞机和设备金额的一半。此外,该公司的这些设备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并经常接受政府的检查;所有使用的飞机,都可转作军用;飞行人员和机务人员也要通过政府的考察,各公司可按照它所拥有的飞行员和机务人员获得一定的补贴。最后,公司每年最低应获得5%的净收入,如果低于这个水平,政府将帮忙补足差额;如果高于这个水平,则收入归该公司拥有,政府也不再补贴。
这种补贴制度发展了商业航空,而且公司和政府都能维持航路上的人员和装备。事实上,这种措施的基本目的在于军事,商业处于次要地位。
世界强国已经看到了航空运输的前途,看到了它的潜力,它们正在为垄断制定计划。但在美国,政府还没有制定商业航空制度,只提供了少量的资助,这与那些往来于伦敦、巴黎、布鲁塞尔、柏林以及其他大城市之间的商业航空运输相比,我们做得太少了。
美国应该建立一家航空公司开拓商业航空运输事业。它可以利用现有的航空邮路建立商业航空路线,运送邮件、货物,搭乘旅客等。这家航空公司应该保持精确的成本计算,公开飞行所需的最佳设备,公开空中交通所需费用。这可以为民营航空公司提供从事商业航空运输的成本参考,使其明确需要投入多少,能够收到多少利润。
在进行这些工作的同时,政府还需要进行调查,什么货品最适宜航空运输。这些工作只能由政府主导,因为它需要花费大量金钱,做大量的调查。
如果美国能这样做,那么我们国家的商业航空就将迎头赶上,甚至超越欧洲国家。在不久的将来,当航线在我国普遍建立起来后,我们还可以建立到南美洲、亚洲、欧洲的航线。
最近,关于气流的研究有了新进展。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如果我们能利用强大气流飞行,就能大大缩短洲际飞行时间,这在未来是可能实现的。
在欧洲大战前,德国的航空运输已经超过了其他国家,德国发明了齐柏林飞艇,并且利用这些飞艇运送了20多万乘客。相较于飞机,飞艇的成本更低,而且其成本未达到最低限度。大飞艇的运营成本比小飞艇低得多,飞艇乘客可以付最少的钱,而只耗费乘坐火车的一半时间就能到达目的地。
使用飞艇所需的地面设施比使用飞机复杂,它需要巨大的机库,以及在风暴中系留飞艇的设施。法国使用的是加固的混凝土建筑。建造一艘飞艇所需的地面设施可能需要花费1000万美元,但这与轮船和火车相比,也就不算多了。据称,我们的宾夕法尼亚火车站和纽约火车站就花了将近2亿美元,华盛顿火车站花了3000万,芝加哥火车站花了6000万,而在纽约和芝加哥各建一个飞艇航空港大约需2000万美元,而它所能运载的旅客,与目前纽约至芝加哥的火车客流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