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孝公变法(第4/6页)
这种连坐制是以什伍株连的恐怖手段恫吓全国百姓,将全国百姓都编织在同一个政治密网之中,便于施行中央集权。
商鞍变法十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乡邑大治”。这是在强大的政治高压下出现的整个社会井然有序的面貌。
第二,经济制度。
商鞅变法首先是从富国开始的,也就是从经济制度的变革切入的。商较怎么样让秦国富起来呢?封建社会的经济在于农业,所以商鞅首先从土地改革入手。
唐人杜佑《通典》(卷一)对商鞅变法的土地制度有一段经典的评述:
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天下无敌。
商鞅认为,韩、赵、魏三国(三晋)人多地少;秦国和他们相反,是人少地多,所以,秦国的土地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地利”。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以利诱之。商鞅认为,用利益引导韩、赵、魏三国的人到秦国来,给他们土地、住宅,而且免去他们三代人服兵役的劳役,使他们专心务农。原来秦国的农民,让他们当兵。当兵可以杀敌获得军功,比起种田来说利益大得多。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打破井田制,使国家富强起来。
井田制是商周时代的土地制度。这种土地制度一是土地为国家公有,二是把方圆九百亩的土地按“井”字形划分为九区,中间一区(百亩)为公田,其余八区(八百亩)为私田,分授给八家农户。公田首先由八家农户集体种植收获全归国家,每家农户再种植自己的百亩土地。西周时期实行这种制度,是因为生产力低,生产工具不发达,农户也没有更多的力量来耕种更多的土地。到了战国时期,铁制农具大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而井田制限制了每户农民的土地数量,他们不能多种地多打粮食,因此,也就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种土地制度是和领主制度相配合的。
商鞅变法,首先是改一百步一亩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大大扩大了每户农民的受田面积。秦国“为田开鞅陌封疆,而赋税平”。“阡陌”是井田的界线,“开阡陌封疆”,就是彻底改变原来的井田制;“赋税平”,就是减税,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这样做的结果是大大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地种得好,帛产得多,还可以受奖赏(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努力务农、精耕勤织而获得粮食、布帛丰产的,可免除本人的徭役或赋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同时,为了增加国家的收入,强制分家。商鞅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男子的必须分家,如果不分家,强行增加一倍的赋税(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这样,父子、兄弟就必须分家。同时,国家按户征收军赋。分了家,必然增加纳税的户数;纳税的户数增加了,国家的税收必然大量增加。
这样一来,国家有了更多的土地,农民减少了赋税,耕种成绩斐然者还可以得到奖赏,同时,纳税的户数大大增加。所以,秦国“数年之间国富”。
其次,商鞅规定,主民、客民分业,重奖杀敌,用以强兵。
国家富了,怎么强兵呢?一是主民、客民分业,走军队专业化道路。秦国的农民是主民,韩、赵、魏三国来的农民是客民。客民种地,反正秦国地广人稀;主民从军,从军杀敌,只要带回来一颗首级,就可以得到更高一级的爵位。有了爵位,就可以享受各种特权。这比起客民种地,显然更容易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且,让主民当兵为秦国作战,也比客民当兵更为可靠。二是重奖杀敌。据唐人《史记集解》引《汉书》日:“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这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军功爵制。这种制度非常有刺激性,对作战的士兵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激励。
走专业化道路,又有配套激励机制的秦国军队,很快便被六国之人视为“虎狼之师”。通过商鞅变法,秦国军人在战场上看见敌人如同饿虎捕食,务求杀敌斩首,晋升爵位。人性的另一面被商鞅变法的政策充分调动起来了,一秦军的战斗力空前高涨。这样的军队打起仗来怎么能不和虎狼一样凶狠?所以,秦军迅速成为当时最具战斗力的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