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孝公变法(第3/6页)
2.官僚制的雏形
西周、东周时期,从天子、诸侯到卿大夫、士,他们的爵位、封邑、官职都是父子相承的,这项制度被称为世袭制,它的基础是血缘宗法关系。其中,爵位和官职的世袭叫世卿,封邑的世袭叫世禄。世卿是政治地位,世禄是经济地位。世卿世禄制和分封制、宗法制是三位一体、相辅相成的。
这种世袭的次数从理论上讲是无限的,除非改朝换代或者拥有这个爵位、官职的家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但是,世卿世禄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世卿世禄制度严重阻碍了优秀人才进入高官阶层。在世卿世禄的制度之下,贵族享有世代任职高官的特权,不少优秀人才无法脱颖而出,一直沉沦下僚。一个没有社会精英不断补充进来的政权,一个没有新鲜血液的政权,必然不可能是高效的政权。数代世袭的领导者遂大多泯为平庸无能之辈,而一旦精明强干的卿士出现,则国君的权威有可能被消解。
世卿世禄的结果是,产生了一批尾大不掉的卿士,他们把持朝政,瓜分国君的权力,成为不少诸侯国分裂的根源,比如晋国的六卿,相互吞并为韩、赵、魏三卿,最终韩、赵、魏三家瓜分了晋国。一个强大统一的晋国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三个小国。强大而统一的晋国挡住了秦国的东扩之路,而代之而起的三晋,由于相互之间的争夺,相互之间的消耗,谁都没有能力阻挡秦国的东扩之路。如果秦国不施行商鞅变法,也可能出现尾大不掉的世袭卿士,最终将秦国瓜分为若干个小国,那么,秦国的东扩只能是一种梦想。幸运的是,商鞅变法催生了中央集权制,从中央大员一直到各级地方官员,都不可能成为拥有权力瓜分秦国的卿士。
3.军功爵制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官僚制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它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利益受到直接损失的世袭贵族会竭力反抗,二是究竟是否有一套合理的可以代替世卿世禄的配套制度,这也正是商鞅改革的关键所在。
商鞅采用了当时最能调动全国人才积极性的军功爵制代替世卿世禄制。
商鞅制定的军功爵共十八级(也有学者称二十级),从最低的功士到第十八级的大庶长(第十九级是关内侯、第二十级为彻侯)。“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个“率”怎么计算呢?就是以敌人的首级为标准,获取了敌人的首级就可以得到上一级的爵位。
军功爵制具有双重效力。一方面,“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所谓“论不得为属籍”,就是贵族若没有军功就不能成为宗室成员;另一方面,平民有了功劳,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爵位。这样,既限制了宗室贵戚的势力,又为社会下层的人打开了一条通往上层社会的可行通道。
由于军功爵制向所有的人敞开了一条晋升大道,人人都可以通过获得军功爵而进入官僚阶层,所以,它得到了大多数非贵族阶层人群的坚决拥护。
由于有了军功爵制,在政治上,按照爵位的高低分别贵贱(明尊卑爵秩等级);在经济上,按照爵位的高低分配财富(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即使是贵族,也只能是“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这种制度的建立使得社会财富的分配有了一个崭新的标准。
对于出身下层社会的人来说,军功。爵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通向权力与富贵的道路;但对于旧贵族来说,军功爵制限制了他们仅凭血统就可以享受特权的待遇。因此,商鞅施行的军功爵制受到秦国旧贵族激烈的、不遗余力的反抗。
但是,从总体上说,军功爵制激发了整个秦国社会潜在的巨大活力。
4.连坐制
商鞅变法是一场波及面相当广泛的社会变革,它不仅削弱了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同时也大大强化了对全国百姓的监管。具体措施是连坐法,即全体居民每五家编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一家犯法,十家连坐(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各家之间要相互监督,告发奸人,告奸者和杀敌者赏爵相等。如果不告奸人,则以腰斩处死(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反之,掩护奸人的人和战场上投敌的人受到一样的处罚(匿奸者与降敌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