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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赵与洪应之疏离关系(第4/13页)

另外,洪述祖在南北议和过程中,曾经起过一定作用,常以“革命元勋”自居,但鼎革后职位却无变化,只是由前清民政部秘书改为民国内务部秘书而已。这让洪难以接受,因此“鄙秘书事,小居恒怏怏,不理部事”,而赵“亦心鄙其人”。[253]故洪“平日在部办事之日甚少,其踪迹频奔驰京沪间,车站往来人物表中,一月恒见其姓名,可以证之”。[254]以上情形在前引赵秉钧所言中屡有所及,可以说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赵、洪二人的关系。此外,洪述祖身为内务部秘书,却“时往总统府”,难免会引起赵秉钧疑忌,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洪、赵关系远不如洪、袁关系。

总之,洪、赵关系在鼎革后赵任内务总长时期,并不融洽。收抚应夔丞与共进会本属内务部职权范围之事,洪却利用其与袁的特殊关系,在一系列问题上,私下运动其事,赵与洪之疏离关系于此已可明显看出。应送给总统的四篓螃蟹因“已死过半,不便送总统”,洪却“检送二大篓与总理”,更可见袁、赵在洪心目中地位之差别。1913年1月初应夔丞即将南下时,洪述祖反复叮嘱其行前到总统处及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处辞行,以示谢意,却未叮嘱其到赵秉钧处辞行。洪、赵之间的这种疏离关系,决定了洪述祖不会将刺宋这样的机密事情向赵通报,这一点对分析宋案至关重要。


[1]《宋先生在天之灵·凶手就缚(五)·洪杀胚之丑史》,《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

[2]《宋先生在天之灵·凶手就缚(五)·洪述祖之捕获》,《民立报》1913年3月31日,第10页。

[3]《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洪述祖解京风说(附洪贼历史)》,《民主报》1913年4月1日,第6页。

[4]洪述祖虽然是宋案关键人物,但令人不解的是,百余年来并无一人详细研究其历史。目前所见唯一一篇以严谨态度考察洪述祖经历的文章,是沈云龙的《暗杀宋教仁的要犯洪述祖》(《现代政治人物述评》(中),第119—131页),然关注重点在刺宋案,关于洪述祖的早期经历,仅以数千字讲述数事而已,洪述祖的绝大部分经历在该文中并未提及。

[5]薛绍元:《洪节母张太宜人传》,洪熙辑《洪节母征诗启》,光绪间铅印本。

[6]吕培等编《洪北江先生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16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第376—436页;李兆洛:《洪饴孙墓志铭》,《养一斋集》卷一〇;戴伯元:《洪深家世考》,《常州文史资料》第15辑,政协常州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印,1998,第87页。

[7]洪熙:《皇清诰封宜人旌表节义洪母张太宜人行略》,洪熙辑《洪节母征诗启》。

[8]洪熙:《皇清诰封宜人旌表节义洪母张太宜人行略》,洪熙辑《洪节母征诗启》。

[9]洪熙:《如水斋读书志闻》,阳湖洪氏排印本,宣统元年,“叙”,第1页。

[10]洪熙:《皇清诰封宜人旌表节义洪母张太宜人行略》,洪熙辑《洪节母征诗启》。

[11]《出洋驾船》,《申报》1888年3月14日,第1页;《快船述闻》,《申报》1888年5月13日,第2页。

[12]《刘铭传奏为押船委员洪熙购料收回用请旨革职事》,洪安宝总编《清宫台湾巡抚史料》(下),台北:故宫博物院,2006,第237页;《台湾巡抚邵友濂奏为查明已革候选知县洪熙实系家产尽绝主豁免侵挪公项事》(光绪十八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档号04-01-36-0077-037。

[13]《电报》[光绪二十年六月初十日(1894年7月12日)去电],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甲午中日战争》下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第515页;《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4]参阅拙文《洪述祖甲午“丑史”辩诬》,《史林》2015年第5期,第93—95页。

[15]刘厚生:《张謇传记》,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年影印版,第228页。

[16]陈声暨、王真:《石遗先生年谱》(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8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第97—98页。

[17]《致王夔帅函》(三月十六日发)、《上香帅书》(三月廿一日),北京大学历史系近代史教研室整理《盛宣怀未刊信稿》,中华书局,1960,第2—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