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赵与洪应之疏离关系(第2/13页)
由于赵秉钧身居高位,又是洪述祖的顶头上司,革命党人对于他的上述公开说明,当然不会相信,认为“此种谈话,无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之目”,“盖赵于洪破案时,则一味将自己与洪关系说得极浅,以便洗脱;于证据宣布之后,则一味将一切主使关系,又全然卸之洪述祖身上,虽前后自相矛盾,亦所不顾,左支右吾,情见势绌矣”。[233]但我们作为百余年后与宋案毫无利害关系之人,则应实事求是,看看赵秉钧所言是否属实。首先有两个基本史实需要澄清。
第一,赵、洪二人何时相识。按照赵秉钧的说法,在洪述祖到内务部任秘书之前,他与洪述祖并不相识。洪述祖1918年在京师高等审判厅接受法官讯问时,也曾有过与赵秉钧一致的说法:
问:你怎么认识的赵秉钧?答:我先不认识赵秉钧,我将所以认识的缘由陈述陈述。当初我与唐绍仪是邻居,唐绍仪作驻高丽帮办军务之时,我随唐绍仪办事,彼时袁世凯作驻高丽办事大臣,因此与袁相识。后来革命起义……后经袁总统介绍,令我为内务部秘书,并委为总统府顾问,由是才认识赵秉钧。[234]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经查,1912年12月14日,赵秉钧在一份拟将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等四人官等由五等进叙为四等的呈文中,曾经写道:“查该秘书洪述祖等,自去岁北京内务部未经成立之先,即随同本总长经理各项机密要件,为时已越年余,奋勉从公,极著劳勚。”[235]由“为时已越年余”可知,洪述祖早在宣统三年(1911)秋赵秉钧任袁世凯内阁民政部首领期间,便已在赵之手下任职,且既“经理各项机密要件”,则二人当时关系应很密切,说洪为赵之私人亦无不可。《民立报》也曾有报道说:“武汉起义,洪时在上海,和使南来,洪遂乘机入都,游说于各要津。时赵智庵任前清民政部,荫芝投刺进谒,扺掌而谈,颇得赵旨。赵爱其才,引为己用。时正南北纷扰,亟谋统一,故赵智庵事事与之筹画,颇资臂助,并任以秘书一席。”[236]其中“武汉起义,洪时在上海,和使南来”云云与史实不符,当时洪述祖就在天津,他也不是因为“和使南来”才入都活动,而是因为看到了赵凤昌给唐绍仪的密电。这些情节在前文讨论洪述祖与袁世凯的特殊关系时已经述过。至于《民立报》所述其他情节,则应属实情,与赵秉钧1912年12月14日呈文及前引洪述祖与赵凤昌往来密函可相互印证。甚至有记载说,洪、赵二人在赵出任袁内阁民政部首领之前就已经熟识,当时“洪述祖在津,家住宿纬路”,赵秉钧“在津闲居时,与洪曾有翰墨缘”。[237]还有记载说,洪罢直隶候补道后,“在天津宿纬路购地营屋,备极崇宏。南北统一之际,日与赵智庵等作诗酒之会,因为赵所倚重”。[238]赵秉钧之所以在刺宋案发生后掩盖其早与洪述祖熟识的事实,显然是想把他与洪述祖的关系“说得极浅”,如此他的辩解才有说服力。此为人之一般心理,并不意味着赵秉钧就是刺宋案幕后主使。但这样一来,反而会增加自身嫌疑。至于洪述祖后来在法庭上所说,主要目的是要把“燬宋”责任推到已死的赵秉钧头上,因此,他同样需要把他与赵秉钧的关系“说得极浅”,故他对担任内务部秘书前已在前清民政部为赵秉钧“经理各项机密要件”,亦一字不提。
第二,洪述祖任内务部秘书究竟由谁推荐。按照赵秉钧在刺宋案发生后公开的说法,洪述祖系国务总理唐绍仪所荐,当时各种报道也都这样讲,包括唐绍仪本人在内,并无异议。但唐绍仪1917年在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出庭作证时却说:“我为总理时,洪述祖并不在内务部为秘书。”[239]这极易让人误解为洪述祖担任内务部秘书并非他所推荐。而洪述祖1918年接受京师高等审判厅讯问时,又说袁总统令其为内务部秘书,似乎印证了唐绍仪的说法。然而,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经查,唐绍仪正式卸任国务总理是1912年6月27日,其中6月17日至29日由外交总长陆征祥代理,[240]而洪述祖被批准为内务部秘书是1912年6月20日,[241]大概因为距唐绍仪正式卸任仅有几天,而且唐并不想卷入宋案,遂在会审公廨有那样的说法。但这并不能推翻唐曾推荐洪任内务部秘书的事实,否则他应当在赵秉钧的说法出现之初便出面否认,而不是在赵秉钧死去几年后才试图否认。因此,赵秉钧的说法应是可靠的。《神州日报》还曾对唐绍仪推荐洪述祖的具体情形有如下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