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保皇会与港澳(第35/45页)

注释:

[1] 蔡惠尧:《试论保皇会失败的内部原因》,《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该文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关于保皇会几个问题的探讨》的基础上写成,简略论及横滨和港澳两个总会所(其实横滨并非保皇会总会所)、商务公司、广智书局的情况以及保皇会的内部冲突。汤志钧《变法维新与澳门》(王晓秋主编:《戊戌维新与近代中国的改革——戊戌维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以《知新报》为核心,论及康有为、梁启超一派与澳门的关系及其在澳门的活动,其第4节略述保皇会澳门总会及其庚子勤王期间的筹款购械运械。

[2]康有为:《我史》,第9页。

[3] Irene Cheng,Clara Ho Tung:A Hong Kong Lady,Her Family and Her Times,pp.1-7.

[4] 《香港绅商演说商务汇述》,《知新报》第79、80册,1899年3月2日、12日。

[5] 张晓辉:《香港近代经济史(1840—1949)》,第181、196页。

[6] 康有为:《我史》,第61页。

[7] 《声告》,《镜海丛报》第2年第10号,1894年9月26日。

[8] 参见赵利峰《晚清粤澳闱姓问题研究》,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4月;汤开建《晚清澳门华人巨商何廷光家族事迹考述》,《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1期。

[9]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3页;《本馆总理撰述翻译名列》,《知新报》第1期,1897年2月22日。

[10]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二,第1863页。

[11]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三,第2703页。

[12] 郑观应得知戊戌政变及康有为、梁启超在外国人帮助下脱险的消息,致函何穗田:“至其老亲,闻已承阁下接到澳门居住。弟虽与康南海时尚无交情,惟念其救国之心,罹此重祸,甚可扼腕,兹寄上洋壹百元,祈代送其老亲以表弟之微忱。知蒙阁下照应,不虞缺乏家费。其旅沪之门弟子,弟已劝其离沪。此亦为救才起见,远不如阁下之高义薄云也。”(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第1166—1167页)

[13] 康有为:《我史》,第31、61页。

[14] 康有为:《康南海先生墨迹·戊戌与李提摩太书及癸亥跋后》,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414页。

[15] 《写赠何晓生书》,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第583页。

[16] 《官犯康有为》,1898年11月20日《中外日报》译自11月9日香港《每日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三,第457页。

[17] 梁应骝函告谭良:“长者还港,各省会豪杰来见者不绝”(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26页)。

[18] 1899年11月30日《刘学询来电》,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71页。

[19] 1900年1月31日《寄译署》,《李鸿章全集》三,第879页。据刘学询报告,当时康有为住“英捕忌厘家”(1899年11月28日《刘学询复电》,《李鸿章全集》三,第870页)。

[20]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65、259页。

[21]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3—74页。

[22]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10页。

[23]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9、234页。叔子,邱菽园。

[24] 上海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67、112、174页。

[25] 赵令扬:《辛亥革命期间海外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国革命的看法》,中华书局编辑部编:《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上册,第384—385页。1899年12月17日邱菽园函告康有为:“前函言汇款二千,欲由香号恒盛昌转上,惧此店东蔡某最腐败而多微词,今拟改为电银行汇之法(如上次之汇),仍交何晓生转,较直捷毋误”(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第873页),则此前还有一次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