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保皇会与港澳(第34/45页)
第16条 权限四:
港局收有各款项,除公款立即用总长名附贮银行,其商款亦即用店名附贮银行,一面函告督办,以便督办具知,得以稽查划拨。若皆小数则累限十日内一报告。其港局总理、司理、管库人不得以己名附贮银行。他处有随时设立代办局者,同违者,以有心隐匿作弊论。[261]
稍后康有为向谭良解释道:
港局之散者散其权,并非散其地,但此后不作为总局总理人,而华益自银号一概如故。今港局甚大,既有保会、《商报》、华益,不患无归宿地,惟商会生意数目核算稽查,全不归港而归我,所与弟意旨相反者,最在此点。因今港局之败不在其地而在其有总核稽查及一切之权,于是并调度之权而暗夺之。我在远,无法与争,故致有今日之败而改良之。我商会既上有督办而下又有总理,卓如所以立此法者,专为我两人挂名在远调度起见,不知既有总理,彼在就近即握其全权。此总理惟各埠人为之,其人必有功者,有罪过则不能逐之,于是无术可制,商事因此败坏,而尚代为担受恶名,此卓如立制之不善也。今既以败误,不能不改良。若既存总局总理之名,则名[各]埠即争之,万千错误之祖宗,皆由此出。今但以督办为主,一切皆为分局,至数目则分存香港旧局、纽约代办总局,听人随时派人核算,其实则仍寿文等为之,而各埠免其争执觊觎,我遥握其权,随时派人,月月出结,季季派息,则人心安定,商务可有起色,所谓“利出一孔者王,利出三孔者亡”也。[262]
此后香港旧局的情况,从1906年8月22日邝寿民致谭良函可见一二。其时谭良委托邝寿民代其兄筹款五千元,后者表示颇难措手,“因此间存款无多,频应四处之取求(上海广智、南洋米绞、《商报》、《国事报》,又游学等费),又应墨银行及纽约汇单,在在吃紧。虽极稳重之字号,亦不敢卖长期,以此间须款支拨无定候也。兄云弟财权在握,其实不然。所有公司财政,皆与少闲同理,并非弟独揽也。稍能用转,必当勉为”[263]。
1906年9月,中国政界发生了几项与保皇会生死攸关的大事。9月1日,保皇会作为孤注一掷的北上暗杀行动负责人梁铁君因事泄被捕,暴死狱中。同日,清廷下诏宣示预备立宪,而几天前清廷御前会议通过的《考察各国宪政报告》,其实出自梁启超的手笔。梁铁君之死,反倒让早已为此疲惫不堪的保皇会上下感到松了一口气。梁启超觉得,“铁老固极可痛”,但不牵及全局,“确于吾党前途无甚窒碍”。[264]看到清廷颁布立宪明诏的号外,梁启超感到:“从此政治革命问题,可告一段落。此后所当研究者,即在此过渡时代之条理何如。”[265]此后,康门师徒认为,组织政党的时机已到,“保皇会之名太狭而窘,且内之为政府所嫉,外之为革党所指目,难以扩充”,酝酿在国内组织宪政会,而将海外旧会更名为帝国宪政会。[266]
1907年3月至4月,各埠保皇会代表聚集纽约,改名后的帝国宪政会在此举行大会,由康有为宣讲改名开会之由,经过讨论表决,通过新的章程,其中规定,该党设立总会,以总事权,但行政法令之权,皆以总长为主,“总长若不在其地,则虽名总会,仍不得任总会之事权,如今香港总局然”。“若香港向为通汇之地,向称总局,亦止因总长委命收款,可称代办总局,仍不得为正总局。”至此,香港保皇会机关虽然仍保持总局的名义,实际地位和权力已大为削减,只是在收款方面,与纽约代办总局分别负责澳洲、东南洋和欧美事宜,并承担各埠会员的返国招待之事。[267]尽管后来帝国宪政会内部因为振华公司而起一大争端,与前此保皇会港澳总局的关系至深,但随着帝国宪政会的成立,保皇会退出政治舞台,其与港澳的关系,也成为有待于后人钩沉的历史。
保皇会在海外进行的捐款和宣传活动,可谓全球华侨的第一次政治总动员,导致其民族(中华)和群体(华侨)意识的首次广泛觉醒,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不容低估。可惜,历史还没有提供足够的时间让中国的革新人士学会在千差万别的政见与利害关系下求同存异,由此产生的摩擦冲突不仅在保皇会与革命党及其他趋新派系之间长期存在,即使保皇会内部也持续不断。这些因宗旨利益分歧而导致的接二连三的内部纷争,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政治动员的总体目标,削弱了政治动员的整体效果,反映了中国固有历史与文化大一统之中所包含的松散性,造成许多延续久远的负面影响,并预示了民初政党政治的诸多特征。如何在既有国民性的基础上嫁接异域的政治理念与政治行为,并达到新的协调,不仅当时的流亡客与海外侨民未能合理把握,至今对于国人仍是相当重大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