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党争的发酵:山东巡抚之争(第3/9页)

第二是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一同打击拳民和教民的犯罪行为(这是尽量做到公正,不激化民教矛盾的任何一方)。

从表面上看,毓贤同志似乎在有意偏袒拳民,根本不能称之为“剿”啊。而实际上,毓贤也有毓贤的苦衷:基层官员(知县、知府)往往顶不住教会的压力而偏袒教民(冠县就是很好的例子),而基层官兵一旦下乡剿拳,就跟打了鸡血似的兴奋,乱开枪,不仅造成普通拳民伤亡,还会误伤百姓。毓贤不得不强调这些,免得出事端。

而在“抚”的方面,毓贤向朝廷提出了前任张汝梅曾经提出过的一个建议: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义和拳问题,只有将义和拳招安收编,纳入朝廷承认的地方性合法武装——民团。

1898年五六月间,当时赵三多刚刚将梅花拳改名为“义和拳”。这也是“义和拳”组织的第一次亮相,出了这样的大事,地方官府自然要往上报,而对于当时的巡抚张汝梅来说,如何上报,这又是一个问题。

“拳”这样的字眼是会让朝廷高层高度紧张的,如果你的管辖之地上出现了“拳”,那还了得!顶戴不保啊。1898年6月30日,张汝梅给朝廷上了一个折子,首次提出了招安收编义和拳的建议(“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而奏折的标题中,张汝梅更是直接行动,将非法的拳会“义和拳”改头换面为合法的民团——“义和团”!(《查明义民会即义和团并未滋事及妥筹办法折》)

从种种史料上看,这正是“义和团”这个名字第一次出现。事情真的比较搞笑了,当赵三多不得不把梅花拳改称为义和拳,为“义和拳”的刺激性而忧心忡忡时,存在于官方正式文件中的却早已经是合法的名字——“义和团”。对于当时的赵三多等人而言,看来他们的担忧是多余的——地方官府比他们更害怕将非法组织上报给朝廷!

接下来的事情我们知道了,正是因为张汝梅从一开始就抱有招安收编的念头,东昌知府才反复做赵三多的思想工作,劝他放弃,而事情的发展却都超过了赵三多和张汝梅的掌控能力,赵三多被手下激进分子胁迫亮旗起事,亡命江湖,张汝梅也因“剿拳不力”而下台。

现在,有“屠户”之称的毓贤又继承了张汝梅招安收编的想法,这是很令人意外的。然而实际上,正如我们前面说的,不是毓贤同志突然起了善心,也不是他突然换了副心肠,而是等他坐上山东巡抚的位置之后,这才发现招安收编是彻底解决义和拳问题的唯一选择。

原因是,山东的军队不够。

四年前的甲午战争中,山东是损失兵力最多的省份,而甲午战后,山东也分到了偿还《马关条约》赔款的任务。山东的财政入不敷出,年年亏空,为了缩小各地开支,挤出银两来偿还大量赔款,朝廷想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裁军。山东也不例外,比如我们熟悉的冠县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按照编制,冠县至少应该驻守1名千总、7名骑兵和26名步兵(官兵总共34人)。而裁军之后,冠县只剩下了1名千总,1名副千总,8名步兵(官兵总共10人)。军费有没有减少不知道,反正这一裁又裁出一个副千总出来,是不是他是县老爷的小舅子没地方安置啊。

而那个时候军警是不分家的,平常地方驻军干得最多的,其实就是相当于我们现在警察干的活。冠县裁军之后,说得寒碜一点,连小偷小摸的都可以把那几个兵当作弱势群体,更别说去对付拳民了。所以在剿拳问题上山东经常向直隶发电请求帮忙。

朝廷又要裁军,又要确保稳定,在稳定上不能出任何差错,除了以最小的开支增加一些“军人”,当时的张汝梅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其实换成谁都没有办法,毓贤也一样。于是当“义和拳”越来越难以处理时,让他们加入官府几乎不要出钱的正规民团似乎就是最好的出路,既节省了军队去剿拳,又反过来增加了官府武装的人数去维护稳定,一举两得啊,每一任巡抚基本都会这么想的。

拳民并不是天生的“盗贼”,和毓贤过去打击的那些打家劫舍、祸害乡邻的人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只要能给他们一份工作,让他们有饭吃,他们就不会再闹下去,历史上山东的梁山好汉都是招安收编的,拳民还有什么搞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