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南朝策试制度及科举制的萌芽(第6/9页)

《通典·礼五九》之“与旧君不通服议”,又记晋惠帝元康之中,曹臣以其父丧而故孝廉苏宙不奔吊反服,上诉于冀州大中正,其辞曰:

太学博士赵国苏宙,昔先公临赵,以宙为功曹,后为察孝。前臣遭难,宙为镇东司马。赵之故吏,有致身叙哀者,有在职遣奉版者,唯宙名讳不至。宙今典礼学之官,口诵义言,不可废在三之义。于宙应见论贬。

知当时习俗其法尚严。“在三之义”指君、亲、师,其时风仍以郡将举主为“君”。然而,参预议论此事者,却大抵同情苏宙。河内太守孙兆曰:

秦罢侯置守,汉氏因循。郡守丧官,有斩衰负土成坟。此可谓窃礼之不中,过犹不及者也。至于奔赴吊祭故将,非礼典所载,是末代流俗相习,委巷之所行耳,非圣轨之明式也。今之郡守内史,一时临宰,转移无常,君迁于上,臣易于下,犹都官假合从事耳。又当故将未殡之前,已受天子肃命之任,王事敦我,密勿所职。《诗》不云乎:“王事靡盬,不遑将父。”孝子之情,犹不得将养父母,而况远赴吊祭故将乎?其议贬者,可谓行人失辞!

我们看到,他对汉代为举将奔吊服丧之风颇加非议,指为“末世流俗”;而所据之理由,则是应以天子“王事”为重,郡将与吏员,不过是行政统属关系——“犹都官假合从事耳”。这种意见的深层意义,就是要维护专制官僚政治,排除行政中非理性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实际上存在着的历史趋势。《通典·礼五九》之“秀孝为举将服议”又记:

宋庾蔚之谓:白衣举秀孝,既未为吏,故不宜有旧君之朝。尊卑不同,则无正服,吊服加麻可也。今人为守相刺史又无服。但身蒙举达,恩深于常,谓宜如郑小同,吊服加麻为允。今已违适为异,与旧君不通议论、不奔吊,故举将丧(下阙)

由此语可知,到了刘宋时期,世风大变,秀才、孝廉“为守相刺史无服”、“与旧君不通议论、不奔吊”,已成普遍现象了。庾蔚之的态度是较为保守的,他仍认为举主对被举者有“举达”之私恩,认为应如曹魏郑小同之议,仍然采取吊服加麻的丧礼。但他也不得不承认,“白衣举秀孝,既未为吏,故不宜有旧君之朝”。如前述,南朝察举中居职而举者越来越少,“白衣举秀孝”者越来越多,“旧君之朝”的观念,自然日淡一日了。

为旧君反服,是封建时代的产物。《礼记·檀弓下》:“穆公问于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欤?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但自官僚政治取代了封建贵族政治、“罢侯置守”之后,以理性行政下的上下级关系,去排斥诸如贵族与家臣关系之类的封建依附关系,就成了官僚政治的内在要求。根据理性行政要求,政府文官的性质是公职服务,文官应服从于非人格化的法理秩序,他们之间只能是工作关系,而不允许各种私人关系的涉入与干扰。文官的录用与晋升,都应仅仅依照其能力、功绩与资历,而不应被视为长官私恩,更不应由此建立个人间的忠顺与依附。早在先秦法家的政治行政思想之中,就已有这种意见了。如《管子·法禁》称:“故举国士以为己党,行公道以为私惠……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者,圣王之禁也”。长官把吏员视为私属,把举达视为私恩,既不利于君主专制——“弱君”,又不利于公共行政——“乱国”,故应加厉禁。这种要求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取决于各种因素的动态平衡。而秀孝为举主服丧制度的衰落,正反映了皇权——官僚政治对非理性因素的抵制。同时选官权力向中央集中,也是两汉以来的历史趋势。州郡长官的用人权力日益减少,而吏部用人权力不断增加。秀孝与举主关系的疏远,正是这一趋势的副产品。而察举由举荐吏员到考试文人,有力地推动着这一趋势。

四、自由投考的萌芽

南朝考试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自由报名应试制度的萌芽。王朝设科而士人投考,本是科举制的主要特征。在南朝的梁代,一些制度已经略具其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