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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三章(第4/11页)

不然如何呢?他虽未说,大家亦都了解,言官未见得肯默尔以息。

“再说,惇王对这一层看得很重,如果含混了事,也怕他不会善罢干休。”

“很痛快地说吧,”赵舒翘将双手一摊,“明知道他这三万四千多银子,用在什么地方,只是死无对证,我们不能武断,说这笔款子一定是送给谁了。各位看,这话是不是呢?”

这话当然说得是,连沈家本都不能不默认。

“于此可见,这件案子入手之初,就要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逮住崔潘两人,才是正办。如今,崔尊彝死了,什么话也都不用说了。”

“崔尊彝虽死,有周瑞清在。”沈家本大声抗争。

再要提审潘英章时,他忽然告病,派人查看,倒是实情。但虽不能到堂应讯,却递了一纸“亲供”,说明崔尊彝何以进京引见,要用到如许巨款?亲供上说:

“崔尊彝素性浮华,用度挥霍,其将灵柩眷属带出,沿途有小队数十名护送。到京后,又将银两带给其弟崔子琴;将寄停荆州灵柩扶回原籍安葬,自己带回眷属,先至涿州为儿女护亲,后到京居住。多购服物玩好,商贾不绝于门,是以费用浩大。迨由京回南,川资必巨,亦可想见。且崔尊彝到京后在五月中旬,五月以前用款内,如革员代为买物各项,有各铺供词帐单可据。崔尊彝自行买物之款,有顺天祥铺伙查出帐单为凭。革员于五月间出京,崔尊彝向该号取银,大半在六七月间,其余款作何使用,实不知情。”

这份亲供,要紧的话,只在最后几句,崔尊彝的不知去向的款项,用在潘英章出京后的六七月间,这时阎敬铭已经到任,云南报销案亦早已结束,不需再向王文韶、景廉行贿。

就为了有这个看法,会办大员都觉得案子办到这里,应该奏结,不须再多作追索。但是,惇王却不是这样的看法。

惇王派到刑部会审的两名官员,是内务府的郎中,一个叫文佩,一个叫广森。

这两个人比其他承审官员占便宜的是:对于京城地方情形,十分熟悉。照他们的访查,崔尊彝诚然“素性浮华,用度挥霍”,但就是他实际用掉的六万银子之中,也有许多虚帐。换句话说,表面是“多购服物玩好,商贾不绝于门”,其实并未用到六万银子,有些款子是在这个名目掩饰之下,用到别处去了。

因此,惇王仍旧主张严追,同时认为崔尊彝帐目中,所列的“冰敬”及“节礼”,亦应该彻查。这使得翁同和等人都大感为难,外官馈赠,向有此例,不能视作受贿。如果要照惇王的意思彻查,那就牵连无穷,根本不是了局。然而百端譬解,惇王总是不以为然,于是案子想结亦无法结了。

日子拖得一久,不免就有流言,甚至还传到醇王那里。他是很看重翁同和的,当时就写信忠告,劝他远避嫌疑。翁同和问心无愧,除了复信道谢之外,觉得好笑,也就置之不理了。

然而,事情并不如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单纯。慈禧太后召见麟书、召见薛允升,都问到云南报销案,唯独对他不曾提起,见得流言亦已传到慈禧太后耳中,对他已有所怀疑,疑心他站在王文韶这面,有意弥缝。这分猜疑,如果不加消释,是件很不妥的事,所以翁同和相当着急。

不过,翁同和当了三十年的京官,由师傅而军机大臣,在内廷行走了二十二年,见得事多,经历的风波亦多,自然不会做出什么自落痕迹的举动来。这一案只要能够快快结束,尘埃落地,浮言自息。

因此,他指示他派去会审的两名工部司官,从中策动,该查的尽快查,该问的尽快问,不断催促,案子的头绪,亦愈来愈清楚。崔尊彝虽有三万多两银子的去向不明,但除此之外,供词中并无牵涉到景廉和王文韶的地方,就事论事,也应该是结案的时候了。

于是,他首先向麟书接头,因为这一案原派的是他跟潘祖荫查办,从潘祖荫丁忧以后,他就成了唯一了解全案首尾的人,所以也就无形中成了主持全案的人。一谈起来,麟书跟他的意思相同,亦希望早早结束,了却一桩差使。

“本来早就该结了,只为五爷始终不肯松手。叔平,你是跟五爷一起奏的旨,五爷若是有什么不在道理上的言语,我们不便申辩,要靠你来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