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书札卷二十五(第4/13页)

国藩讲求故训分立三门之微意也。古人用字不主故常,初无定例,要之各有精意运乎其间。且如高平曰“阜”,大道曰“路”,土之高者曰“冢”、曰“坟”,皆实字也。然以其有高广之意,故《尔雅》、《毛传》于此四字均训为大,“四牡孔阜”、“尔殽既阜”、“火烈具阜”、“阜成兆民”,其用“阜”字,俱有盛大之意。长子曰“冢”、曰“路门寝”、曰“路寝车”、曰“路车马”、曰“路马”,其用“路”字,俱有正大之意。长子曰“冢子”、长妇曰“冢妇”、天官曰“冢宰”、友邦曰“冢君”,其用“冢”字,俱有重大之意。《小雅》之“牂羊坟首”、《司烜》之“共坟烛”,其用“坟”字,俱有肥大之意;至三坟五典,则高大矣。凡此等类,谓之实字虚用也可,谓之譬喻也可,即谓之异诂也亦可。

阁下现读《通鉴》,司马公本精于小学,胡身之亦博极群书,即就《通鉴》异诂之字偶亦抄记,或他人视为常语而己心以为异,则且抄之;或明日视为常语而今日以为异,亦姑抄之。久之,多识雅训,不特譬喻、虚实二门可通,即其他各门亦可触类而贯澈矣。聊述鄙见以答盛意。

与李眉生 同治四年十月十八日

申夫新刻之《聪训斋语》与吴漕帅所刻之《庭训格言》,不特可以进德,可以居业,亦并可以惜福,可以养身却病。阁下重听之恙已全愈否?如尚未愈,除酌服补剂外,似宜常常看此二书,以资静摄。

昔年曾与阁下道及逆亿命数是一薄德,大约读书人犯此弊者最多。聪明而运蹇者,厥弊尤深。富贵志得之人,亦未尝不扰扰焉沉溺于逆命亿数之中。惟熟读《聪训斋语》,可祛此弊。

凡病在根本者,贵于内外交养。养内之道,第一将此心放在太平地方,久久自有功效。近将张公书告舍沅弟及儿侄辈,兹并以奉勖。

致阎丹初中丞 同治四年十一月初五日

潘琴轩来此,弟与之论王伯尊英峙明决,荷阁下激赏非常,此次带勇当能卓有表见,因托伊照料陶镕,并商同扎一处。琴轩以为伯尊必求振奋有为,不可但用旧营,必须另募新勇,改弦更张。因言山东银钱丝毫皆当咨奏,历年均有定式。哨勇薪粮,悉从节省,各营均有定章,未可一旦更改,尤未便一人独优。弟以伯尊必募新营,尽脱东省窠臼。纵不用敝处四两二钱之例,亦须用三两六钱之例。或实系山东之营,而托名隶鄙人之部。若带三四营,除在山东藩库应领例银外,余由敝台津贴若干。长依潘营左右,朝夕不离,全用湘军、淮勇之法,使伯尊得以另开生面,而阁下亦得干城腹心之寄,于奏咨报销亦无妨碍。如尊意以为可,则大致如此。其中细节调停,请阁下督同伯尊熟商办理。

致毛寄云制军 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顷胡莲舫同年过此,鬯谈信宿,始知阁下与云仙小有龃龉之由,据所述多由玉左辈从中簸弄。两帅同城共事固难,而粤中好造蜚语亦他处所罕也。

弟于夏末秋初两次奉旨,饬查山东被参各款。现虽派员往查,而委员人地生疏,恐难得实。特专弁走尊处,敬求代为确查,逐条见示。其中最有关系者,弟已略注数字于旁。将来复奏断不占涉阁下半字,务请放心。弟向于查办事件,说人长每增一分,说人短每减一分也。

与朱仲我 同治四年十二月初九日

来函具悉。所论转注,谓戴氏专以训诂解转注,义有未尽,诚为确论。

至谓会意之“老”、形声之“考”焯然已知,而疑许氏合此二字为转注者为失之赘,则窃以为不可。许君固非绝无可议者,惟指“考”“老”为转注,则在不可议之列。尊意“履”本训“践”,其所为践之具者,为转注,是以虚用者为本训,实用者为转注。凡古今文字,何字不可虚实两用?如“屦”字以实用者为本训,而《羽猎赋》之“屦般首”,则虚用矣。“舄”字以实用者为本训,而《鲁颂》之“松桷有舄”,则虚用矣。推之衣、巾、冠、带,皆实字也,而《孟子》之“衣褐”,《周礼》之“巾车”,《史记》之“冠玉”,《月令》之“带弓”,则虚用矣。宫、室、门、户,皆实字,也而《尔雅》之“大山宫小山”,《左传》之“复室其子”,《公羊》之“无人门焉者”,《汉书》之“王嘉户殿门”,则虚用矣。将循“履”字之例,概以虚者为本义,实者为转注乎?抑有时以虚者命为转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