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墨经》及后期墨家(第3/13页)
三 【论知识】
《墨经》为欲拥护常识,反对辩者,特立论就知识论(Epistemology)方面说知识之性质及其起源。《经上》云:
知,材也。(《墨子》卷十页一)《经说》云:“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原作“而必知”,依胡适之先生校改)若明。”(《墨子》卷十页十七)
此知乃吾人所以能知之才能。有此才能,不必即有知识。如眼能视物,乃眼之“明”;但眼有此“明”,不必即有见。盖能见之眼须有所见,方可有见;能知之知须有所知,方可有知也。《经上》云:
知,接也。(《墨子》卷十页二)《经说》云:“知,知也者,以其知遇(原作过,依孙校改)物而能貌之,若见。”(《墨子》卷十页十七)
此知乃能知遇所知所生之知识,人之能知即“所以知”之官能,遇外物即所知,即可感觉其态貌。如能见之眼,见所见之物,即可有见之知识。《经上》云:
(今毕本作恕。《道藏》本,吴钞本,明嘉靖本均作
)明也。(《墨子》卷十页二)《经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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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皆作恕)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墨子》卷十页十七)
吾人能知即“所以知”之官能,遇外物即所知,不但能感觉其态貌,且能知其为何物。如见一树,不但感觉其态貌,且知其为树。知其为树,即将此个体的物列于吾人经验中之树之类中,此所谓“以知论物”也。如此则凡树所有之性质,吾虽尚未见此树有,亦敢断其必有。于是吾人对于此个体的物之知识乃明确,所谓“其知之也著”也。
此外尚有一种知识,吾人不从感觉得来。《经下》云:
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墨子》卷十页九)《经说》云:“知,(旧作智下同)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墨子》卷十页四十七)
五路者,五官也。官而名以路者,谓感觉所经由之路也。人之得知识多恃五路;《荀子》所谓“缘天官”是也。例如“见”之成须有目及火。(即光)若无目则不能成见也。所谓“惟以五路知”也。然亦有不以五路知而得之知识,如对于“久”之知识是也。久者,《经上》云:
久,弥异时也。(《墨子》卷十页六)《经说》云:“久,合古今旦莫。(即暮字)(原作今久古今且莫,依胡适之先生校改)”(《墨子》卷十页二十一)
宇,弥异所也。(《墨子》卷十页六)《经说》云:“宇,冢(即蒙)东西南北(原作东西家南北,依胡适之先生校改)”(《墨子》卷十页二十一)
久即时间,宇即空间。吾人对于时间之知识,固非由五官得来也。
《经上》云:
虑,求也。(《墨子》卷十页一)《经说》云:“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墨子》卷十页十七)
此条所说,为有目的之知识活动。吾人运用知识,以求达到一目的。此知识活动即谓之虑,即“知之有求”者。睨为目之斜视。张目见物,不必有目的。若睨而斜视,则必为“知之有求”者也。但此等知不必即得其所求;所谓“而不必得之”也。
人之能知之才能,《墨经》认为吾人生命之要素。《经上》云:
生,刑(同形)与知处也。(《墨子》卷十页五)《经说》云:“生,形(原作楹,依毕校改)之生,常(原作商,依孙校改)不可必也。”(《墨子》卷十页十九至二十)
又云:
卧,知无知也。(《墨子》卷十页五)
形之有知者为生,否则为死。有知而无知,(有知之才能而无知之事实)为卧;无知而无知为死。
此外《墨经》又就逻辑方面,论吾人知识之来源及其种类。《经上》云:
知,闻,说,亲,名,实,合,为。(《墨子》卷十页五)《经说》云:“知,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墨子》卷十页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