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惠施、公孙龙及其他辩者(第3/10页)

三 【《天下篇》所述惠施学说十事】

《天下篇》曰:

惠施……历物之意曰: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庄子》卷十页三十八)

此所谓惠施十事中之第一事也。《庄子·秋水篇》云:“‘河伯曰: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曰:‘否。……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以迷乱而不自得也。由此观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河伯曰:‘世之议者皆曰: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是信情乎?’”(《庄子》卷六页十三至十四)《则阳篇》谓:“精至于无伦,大至于不可围。”(《庄子》卷八页五十九)“至精无形(或无伦),至大不可围”,与“至大无外,至小无内”意同。“世之议者”当即指惠施也。普通人皆以天地为大,毫末为小。然依逻辑推之,则必“无外”者,方可谓之至大;“无内”者,方可谓之至小。由此推之,则毫末不足以“定至细之倪”,天地不足以“穷至大之域”。

惠施之第二事为: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庄子》卷十页三十八)

《庄子·养生主》曰:“刀刃者无厚。”(《庄子》卷二页四)无厚者,薄之至也。薄之至极,至于无厚,如几何学所谓“面”。无厚者不可有体积。然可有面积,故可“其大千里”也。

惠施之第三事为: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庄子》卷十页三十八)

《庄子·秋水篇》曰:“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庄子》卷六页十六)惟“无外”者为“至大”,以天地与“至大”比,“因其所小而小之”,则天地为稊米矣。惟“无内”者为“至小”,以毫末与“至小”比,“因其所大而大之”,则毫末为丘山矣。推此理也,因其所高而高之,则万物莫不高;因其所低而低之,则万物莫不低。故“天与地卑,山与泽平”也。

惠施之第四事为: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庄子》卷十页三十八)

郭象《庄子·大宗师》注曰:“夫无力之力,莫大于变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趋新,负山岳以舍故;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庄子》卷三页九)“天地万物,无时不移”,故“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惠施之第五事为: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庄子》卷十页三十八至三十九)

《庄子·德充符》曰:“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卷二页三十)郭象注曰:“因其所异而异之,则天下莫不异。……因其所同而同之,则万物莫不同。”(同上)此观点即《秋水篇》中所说者。天下之物,若谓其同,则皆有相同之处,谓万物毕同可也;若谓其异,则皆有相异之处,谓万物毕异可也。至于世俗所谓同异,乃此物与彼物之同异,乃小同异,非大同异也。

惠施之第六事为:

南方无穷而有穷。(《庄子》卷十页三十九)

《庄子·秋水篇》曰:“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同墟,谓为地域所限)也。”(《庄子》卷六页十一)普通人所至之处有限,故以南方为无穷。然此井蛙之见也。若从“至大无外”之观点观之,则南方之无穷,实有穷也。

惠施之第七事为:

今日适越而昔来。(《庄子》卷十页三十九)

《秋水篇》云:“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庄子》卷六页十一)若知“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假定“今日适越”,明日到越;而所谓明日者,忽焉又为过去矣。故曰“今日适越而昔来”也。此条属于诡辩,盖所谓今昔,虽无一定之标准,然在一辩论范围内,所谓今昔,须用同一之标准。“昔来”之昔,虽可为昔,然对于“今日适越”之“今”,固非昔也。庄子对于此条似不以为然;故《齐物论》曰:“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是以无有为有;无有为有,虽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独且奈何哉?”(《庄子》卷一页二十五至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