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略方针 大错特错(第7/8页)
乙案:利用淮河,以淮河为障碍阻敌南下。
依甲案要领守备,待敌南渡,适时击破之。此案之缺点,即敌人可以避开淮河正面,而从淮河上游威胁淮河国军之左翼,亦可能从安徽上游湖北、四川南下,因此须再在长江上游加强部署。此虽属可行,但不如甲案之有利。
丙案:在徐州附近与敌决战。
徐州附近地形是不利防御作战的地形;附近无险可守,地方亦不富庶,四面受敌,乃易攻难守之地形。
徐州后方之补给路线与南京间之津浦铁路,易被敌人截断,徐州与浦口间之要地为蚌埠,徐州与蚌埠相隔两百公里,要保持徐州之后方联络而使补给不致中断,则徐蚌间之宿县一带必须驻有重兵,方能维持。如果宿县一带被敌佔领,则徐州守军孤立,断难持久,最后必陷失败之命运。
依据前面之记载,一九四八年七月初旬,黄伯韬兵团与共军战于河南黄泛区,获胜,七月七日黄兵团以铁道输送到苏北新安镇(运河以东)附近集中,将驻海州之第四十四军王泽濬部归黄指挥,并曾在郯城、邳县堵击该地之共军(该地共军之行动,判断是声东击西之欺骗行动)。就战场言,徐州附近是主战场,是决战之要地,海州及运河以东,不是决战要地,可以放弃,南京国防部将国军从徐州至海州沿铁路数百里一字长蛇的部署,兵力不集中而分散,是一大错,因为主战场是徐州附近,则黄兵团应集中徐州附近,或徐州以南;运河以东至海州不是决战之地,此时可以放弃,而南京竟将黄兵调往运河以东新安镇一带,不独减少徐州主战场之兵力,而且在徐州决战时,再将黄兵团调往徐州,侧敌行军,分散兵力,曝露弱点,易被敌人截断,运河又是行军的障碍,在在使黄兵团陷于危殆,以致被敌击破,故为大错。
关于上列甲、乙、丙三案之採取:甲、乙两案是有利之案,蒋不採用,偏要採用不利之丙案,其情形如下:
依当时军队调动情况,即可知蒋是要採用丙案的:在民国三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华中共军开始进攻济南王耀武部时,在徐州附近及陇海路东段各部队没有行动,迄至是月廿四日济南失陷,徐州附近国军依然没有行动,至十一月十日,始令刘汝明部从商邱开蚌埠,黄伯韬部从海州、新安镇调徐州,碾庄之李弥部调徐州,邱清泉部集中徐州以西地区,孙元良部从皖北蒙城调往徐州,李延年部调蚌埠,黄维部从豫南东移,準备参加徐州会战,可见蒋要在徐州附近与敌决战。至于蒋为什么要採用徐州决战之案?照吾人推测,其原因可能如下:
(1)蒋个性特强,狃于以前之威势,自信太过,轻视中共,认为我还有很多的军队,可以在徐州附近击败敌人,不必放弃徐州。
(2)蒋爱面子,认为放弃徐州即为放弃中原,即为对敌示弱。
(3)蒋并没有深入研究,也没有人彻底向他分析利害,他没有想到甲、乙两案之利,许多部下将领多年以来都是唯命是从,不敢多言,也没有机会陈述研讨。作战次长刘斐是卧底之共谍,唯恐国军不败,因此顺水推舟,让蒋失败。即使众将领知道徐州决战不利,亦不会直说,甲、乙两案有利,他们更不会提出。
(二)徐蚌会战前国军部署调遣迟延之错误:
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十四日共军开始进攻济南王耀武部时,南京对山东、苏北方面军队没有调动处置,十月二十四日济南失陷,南京仍无处置,此时苏北方面陇海铁路东自海州西至商邱一带之国军一字长蛇似的摆着,徐州以北贾汪附近有第三绥靖区之冯治安部。一直拖到十一月初旬,南京仍无指示,命各军集中徐州附近。兵力分散,是兵家之大忌。本来作战业务,係军事机密,非主管者,不得置喙。当时我任参谋总长办公室副主任,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对国军上述情形,大致了解,认为苏北如此情形,非常危险,乃于十一月四日向顾参谋长提出意见,请他促作战主管从速处理,顾处长随即以电话问刘斐,刘说要问总统,顾即赴总统官邸,请示总统。蒋总统乃命顾总长即往徐州召集各将领斟酌决定,于是顾总长于十一月五日前往徐州,随嘱国防部第三厅(作战厅)厅长郭汝瑰、联勤总部参谋长吴光朝前往参加,并嘱我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