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公诲我,我负费公(第4/5页)
此项写作的方针既定,1970年的秋季和冬季,我夜以继日将以前业已搜集的资料整理翻写成书,平均每日工作十二小时,每周七日,除了来去剑桥之外毫无间断。纽普兹的朋友以为我仍在哈佛,所以我们也无人打扰。我每天穿睡衣浴袍,至晚则和衣而睡。午饭和晚餐即由内子将刀叉盘碟接递到手,餐桌即成了我的书案。发长也不剪,应看牙医也延期。每天早上我害怕我的打字机惊扰邻居,好像只转瞬间,下午的斜阳已在庭院。公寓内外的小孩子业已放学,他们的嬉笑使我知道当天工作的时间业已用去大半。这期间缺乏哈佛经济专家的批评,使我能专心一志的工作,更是逗留在纽普兹的好处。我和内子说及将来成书后,费正清先生可能尚有议论,可是这是以后的事。如果我们争论不决,到头一事无成,反而辜负他的好意更多。在这期间我也仍给友兼师余英时知道我著书的进度。
《财政与税收》全部文稿交出后,我写信给费公,如果哈佛东亚研究所对文稿有何问题,我可以在接到通知之后二十四小时内来剑桥当面答复。可是至此并无只字回音。春假之后,1971年的上学期又飞快地过去,夏季来临又无消息,于是我将复本寄英国剑桥大学的崔瑞德教授(D. C. Twitchett)问他是否可以询问在剑桥出版之可能。崔本人是《唐代财政史》的作者,我曾和他在学术研究会上认识。他的回信,立刻可以使我欢欣鼓舞。他善意的恭维我说,他自己在这文稿里“学习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事项。他的结论说“虽说我不能替剑桥大学出版社发言,可是我想你把引用书目和注释整个寄来,他们会高兴接受的。”
这事我没有通知费公。我只想待到明年一月,则全稿交出整一年,到时哈佛仍无消息,我才可以名正言顺的请求将原稿收回。可是也料不到我和英国方面的接触仍未妥定的当头,1971年10月(去我预定的一年早三个月)我突然又接到费公的一封短柬。他信上说他一直事忙,不知道我文稿的下落。至此我只好硬着头皮写信给他,说我已在另觅出版社,只是没有提及剑桥大学出版社和崔瑞德,我诚恳地告诉他,我和他的评论人立场相去过远无法合作,“如果这样拖下去可以拖上很多年,只有使彼此不快”。我又继续说及我虽和另一出版社接洽也并无定局。如果文稿被拒绝,可见得他的评论人对,我无话说。可是真有机会在外出版,“则我的书如像一朵野菊花般的开得旺盛,既不在您的庭院之中,您也应为之骄傲,因为您是最初的浇水人”。这封信寄出后我如释重负。本来在《哈佛东亚丛书》出版是一种特殊的待遇,不是访问学者的义务。研究所所长费正清教授给我私人善意的照顾,则是另一回事。即算我负费公,也还是如此光明磊落提出的好,当时总以为这事已就此收束。
又真料不到此信去后,再接到他的一封信。费公说他对我的文稿仍旧感兴趣。他已和我的评论人商量,如我接洽的出版社无着落的话,哈佛至少可以抽出稿中一部出版,或者题为《明代财政论文集》(Essays on Ming Fiscal Administration)。这当中也有一段解说:当我还在哈佛与评论人争执时,他说我的文稿只是“未完成的论文”(incomplete essay)。我就反驳任何历史著作都可以视作未完成的论文,即是吉朋的《罗马之衰亡》亦复如是。其实《十六世纪明代之财政与税收》成稿时已二十四万字,附有二十六个数目字表,和一千三百七十段注释,每段注释都提到两三项文件,当中有一段提到十七项出处。除了田赋盐税兵饷等重要收支外,也包括了捐监与泰山进香的收入、铸钱的情形和淮河里制造粮船的实况等,其好处则在其详尽。我无意任之分割碎裂。可是费正清的来信,显示着以他学术上的声望地位不说,只因着哈佛的经理,斡旋于两个意气用事的人之间,极尽其容忍,令人心折。
《十六世纪明代之财政与税收》在英国也受了一段折磨。即临到最后排印期间也因为阿拉伯人的原油罢市,英国能源短少,全国工作减半而停顿。最后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书时已是1974年年底,去我原稿完成已近四年,我立即寄了一部给费公,表示对他的“尊敬、景慕与感激”(respect, admiration, and gratitude),也收到他一封热情洋溢的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