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公诲我,我负费公(第2/5页)
我写的第一章可算一帆风顺。其对象是明代官衙组织及各单位与财政税收的关系。关于明代官衙组织,早有先进学者贺凯教授(Charles O. Hucker)惨淡经营作成专书。写历史总是“后人骑在前人肩上”。他的一生著作我只要仔细拜读,半年也可得其梗概,因之引用起来,不觉即已事半而功倍,何况吏户礼工刑兵六部,府州县三级地方制本来就有它的层次和程序,所以纵使他们每个机关都预闻财政与税收,叙述起来仍不会杂乱无章。我给费公看的稿本经他褒奖,“你写得好,既正确又明了”。可是另一方面他也提出作历史的重点在“分析”而不在“描写”。这一点却伏下了我与他的关系日后发生隔膜之一大主因(见他1970年7月8日来信)。
7月中我交第二章稿时,情况已不如以前的完满了。首先他给我的评语(手写)即是牵涉过多,缺乏组织,我自己再读原稿,也确实如此。我再花了两个礼拜的工夫,一度改稿,也加入了一套数字,再附一段短笺,对我自己注重描写的立场有了带防御性的辩护。费公给我的答复更使我读来悚然。“我已经用尽了所能‘给你的’劝告了”,他给我如是坦白的写着。最后他说今后这稿本让一个第三者阅读,因为他是经济史专家。
原来哈佛东亚研究所是一个跨越各院系的组织,所引用的研究费用,也按各部门分配,即是像我们访问学者所作研究之成果,也代表各不同院系教职员的功业。这样一来,问题可麻烦了。给我看稿的经济专家暑期周游国内外,8月初回剑桥,他给我第一段评语即是:“作此等书务必先根据人口统计和耕地面积的确实数字。黄的文稿无一项可供读者抱有信心的因素。”我知道此人自己的著作一向以计量经济学(econometrics)为依归。我曾到他的办公室里和他对谈。他不能对我给传统中国的看法存信心,我也不相信他所掌握的计量经济学之万能,竟可以代替古代中国的历史。我和他说及不仅今日我们无法确知明代的耕地面积,即是明朝皇帝和户部尚书也不知道其确数,否则即不会有张居正丈量所发生的问题。我又对他说:“你这样不是要我做历史家,倒是责成我做财政改革者(fiscal reformer)了。”这当中有一个历史不是说明为何如此的发生,倒先要主观的咬定“应当”如是的发生之存意。至此他也笑了。
可是东亚研究所的安排如此,因是也不知道是他使我的写作徒增障碍,还是我使他的生活由简单变为复杂。我听到他在接过我的电话后叹气,也无从断定我给他的麻烦是否超过他给我的烦恼。我曾向费公建议明代财政史不属于经济史,因为当日的财政税收不按现代经济的原则。言外之意,若是要找另外一个评论者,也要从汉学里有根底的人中另觅高明。这样的建议,又等于由一个外来的人干预哈佛大学的行政,也使费正清所长无从接受。而最重要的,我的文稿也确实表现我的弱点,跨地过广固然是资料使然,但是我的陈叙缺乏严谨的组织也是事实,读来总是不顺口,要是我没有这些弱点,还可以指望费公的袒护了。
1970年8月,我陷于生活里一段危机之中。纽普兹学校听说我得到研究费,“不久即有专书在哈佛大学出版”,已提议给我升级为正教授,而这时候东亚研究所给我的一万元花费将半,九个月的时间也耗用了三分之一,而拟定所著书尚无头绪。哈佛的专家尚且建议我放弃笼括明代财政税收的想法,专注重于官僚组织之作风。他的着眼不是完全无理,但是他忽视了我已搜集的材料和准备的工作(例如全明朝八十九个户部尚书的传记)以及另开门面的工程浩大。
此外我更有一段切身的困难。我们租住奥浦兰路(Upland Road)的房屋只及于暑假的三个月,9月将届,房东回府。我在其他各处寻觅的房舍,因值哈佛开学的正常季节,所索租金非我的生活费内可能从容支付,并且合同统为全学年无一例外。我在东亚研究所的临时位置,只及于夏季和秋季学期。预定明春我仍须回纽普兹授课。在纽普兹所租公寓房间也不便放弃,倘放弃则明春寻觅栖身之地也更为不易,况且内中的家具也无法安置。8月下旬的一个中午,我又去见费公。这次我没有去他的办公室,只待候他中午去餐厅进餐时在走廊上拦截他。即是今日我回忆至此仍然感到当时的尴尬。我申请研究费已经表示写书发表胸有成竹,不意到剑桥后不能兑现,既生枝节,又有支吾争论,现在工作尚无头绪,更要请他对生活问题通融照顾,不免忸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