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与核威胁(第2/5页)

自中世纪以来在印度村庄盛行者称“查支曼尼体系”(Jajmani system)。每一村庄必有一种姓,领有全境耕地,我们无妨视之为地主种姓,是为“查支曼”(Jajman)。又有多数带服务性质之种姓,称为“卡明”(kamin)。通常每一村庄,不可能少过于二十个,有的也出入村庄内外。他们婚嫁出自本种姓,职业遗传。浣衣之卡明,浣洗所有衣褥。理发业之卡明,男子理所有男子之发,女子亦为全村妇女洗头。地主种姓如有婚嫁,制陶之卡明供应全部坛罐盆碟,均待收成时一次付值,通常为一人或数人所能肩挑之谷物。每一村镇均有其五人委员会(panchayat)管理。每一带服务性质之种姓亦各有其五人委员会代表共同利益,也仲裁各项纠纷。上述安排除稍有减损之外(如新式剃刀出现,即使理发之卡明失去凭借),仍残存于印度北部。

各种姓之下尚有“贱民”(untouchables),包括皮革匠以至扫街者。因为他们削割动物之皮,清除沟渠秽臭,其他种姓回避,以免在热带气候染疫,积之遂成贱民。他们之中亦分等级。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伙夫偷懒,常招引附近贱民为之任杂役而酬之以残余食物。我曾服役军中,所以在人身上已彻底被污染。

历史学家认为种姓因地缘政治而产生。印度之次大陆(subcontinent)南部濒大海,北方之人字区域亦为高山丛林掩盖。惟独西北角有狭道数处为历来外间民族入侵之处,历史上却无由此向外扩展事例。于是次大陆有如布囊,长期囊括各种民族。印度亦无中国长期间胡汉通婚习惯。社会上处置新来民族办法为令之经济上构成职业团体。又在印度教诸神各有等级高低的沿革之下,令之崇拜某种神灵,亦无须政府干预。

读者如询及印度友人彼等多谓种姓制度业已废除,五人委员会亦不存在。此种说法只有片面之真实性。种姓制度为印度自古以来村庄内之基本组织,不能以一纸文书罢革。只有在组织军队、开设学校、兴建工厂、增进交通的声势下逐渐侵蚀其旧组织。而今日新型经济不能整个收拾旧社会。(要是能时整个印度必已改观,而且影响全世界。)所以不仅查支曼尼体系不能尽除,五人委员会仍具力量。距今只十年《纽约时报周刊》即载一近事,有高级种姓女子与贱民男子私奔,被擒获由五人委员会判死刑。又印度法律禁止童婚而实际孩童十岁或不及十岁联姻仍常有。印度友人亦非有意欺骗。大概他们也像我们自己半个世纪以前一样,只醉心于外间世界,对本土内部反不闻问。

况且坚实不移的印度教徒尚视种姓制度为理想安排。神有等级,为不同之人模仿的标本。人也有高低,因之各人进德修业为来生转世进步升迁之准备。种姓即为此而设,正如学校之有班级。骤视为不平等,倘使人人经此生死轮回,则为合理也算平等。

历史上反对种姓的力量出自两方面:佛教可算印度教内提出改革的一种运动。但是在印度长期缺乏统一的过程中,种姓赋予基层的社会以凝聚力。佛教徒反对,却提不出代替之方案。所以以后佛教盛行于东亚各国,反不能于本土立足,另一种外在的力量反对种姓即为伊斯兰教。当12世纪伊斯兰教徒侵入印度时,伊斯兰信徒已具有坚强的政治军事传统与不可妥协的一神论。印度教不能使之同化,相反的伊斯兰教吸引不少印度教徒,尤以低级种姓易被感化。

英国在17世纪侵入印度后,印人谓其“分割而后征服”(divide and conquer)以宰制印度。事实上英人确曾与不同王子交往,征伐彼方,与此方结盟。但最先纯依东印度公司商业利益,无全盘计划。18世纪则与法国争雄于天下,开始席卷次大陆。但即夺有全印度,仍只有中央地区据为英国领土。其他区域与各王子订有长期条约,英人监视其军备,代之抽税理财。1947年英国退出印度时先将英属印度之中区保留为印度,东西两侧伊斯兰教徒较多地区划分为东部及西部巴基斯坦,各王子听其所属。事实上各人甚少选择,也只能以就近所属及以其人民信仰为依归,纵如此两方仍留下不少对方之教徒。至今印度之九亿人口中,至少仍有一亿半为伊斯兰教徒。巴基斯坦境内亦有以千万计之印度教徒。自1971年印度与巴基斯坦之战争后,东部巴基斯坦已独立而为孟加拉国(Bengladesh)。迄今印巴两方已有停战协定,尚未解决之边境冲突则在北端之喀什米尔(Kashmir)。此域之争执,亦牵涉上中国。至今人民解放军所占领之一部,不少印人仍坚持为印度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