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第7/13页)
明末的顾炎武将封建制度视为古代圣人公天下之大法,赋予地方自治以新内涵。但他知道,完全回到分封时代已不现实,于是希望寓封建于郡县之中,将地方自治与官僚统治结合起来,补中央集权之不足,“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24]晚清地方自治所复兴的,即晚明的“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理想。地方自治以乡里自治为起点,逐渐扩大到县一级,形成了“以士绅为中心的管理型公共领域”[25]。待1909年各省谘议局成立,地方士绅在实现“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目标上跨出了实质性一步。辛亥革命类似于美国革命,采取了各省独立的形式。革命之后,中华帝国分崩离析,如同陈志让所指出的:“分崩离析的中国表现在中央不能控制地方,法律不能控制派系。这是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双重的分崩离析,而两者又是互相关联的。”[26]独立战争后的美国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大小各州四分五裂,国将不国。于是召集费城会议,各州通过艰苦谈判,求同存异,最后通过制定宪法,建立了联邦制的合众国。革命后的中国本来也应该走美国式以制宪为中心的合众建国道路,然而辛亥之后,各种政治势力的重心不在制宪,而是争夺国家最高权力,内阁制也好,总统制也好,都是围绕着国家主权的争斗。而无力窥觑皇位的军阀势力,则借助地方自治的名义,割据一方,搞成一个个土围子和小独裁。诚如顾炎武所说:“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27]美国在建国之前,各殖民地便有百年之久的地方自治历史,这为共和宪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经验传统。但在中国,地方自治不过数年,封建传统虽历史悠久,却“其专在下”,掌控地方大权的不是自治的人民,而是无数个小专制者。辛亥之后各省建立的大都是军绅政权,是拥兵一方的军阀与当地士绅的联合执政。科举制度和官员回避制废除之后,家族主义和地方主义在辛亥前后急剧抬头,地方军绅政权为了保住革命之后的封建成果,对抗中央权力,在湖南等省提出了联省自治的统一方案,各省制定省宪,通过联邦制的方式统一全国。然而,这一表面模仿美国建国道路的方案,却缺乏地方自治的实质内涵。陈独秀尖锐地批评说:“武人割据是中国政象纷乱的源泉,建设在武人割据的欲望上面之联省论,不过冒用联省自治的招牌,实行‘分省割据’、‘联督割据’罢了。”[28]
革命之后,首先面临的是重建秩序。围绕着如何重建秩序的问题,民初发生了一场民权与国权的论争。一个新兴的共和国,究竟是民权至上还是国权至上?在这场论争的背后,同样潜伏着封建与集权的冲突。革命后迅速壮大的国民党,高举人民主权的旗帜,试图建立一个以议会权力为中心的内阁民主制,以对抗逐渐显露苗头的袁世凯的总统集权。聚集在国民党周围的,是各省的地方民主派和封建势力。从某种意义上,国民党是地方利益的代表,他们的成员也大多出身于草根,是在革命中一夜崭露头角的地方精英人物。而与国民党主张地方分权相对抗的,是要求中央集权的进步党,该党从晚清的立宪派发展而来,他们的头面人物如梁启超、张謇、汤化龙等,都是具有传统功名的全国性精英,其关怀不在一城一地,而是整个国家的命运。他们担心地方势力坐大之后,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因此主动靠拢袁世凯,希望借助强人政治统一全国。进步党人打着国权至上的旗号,试图压抑革命后崛起的封建势力。由于民主与封建纠缠在一起,国民党人在追求民主的同时也扶助了封建。而中央集权又与强人专制难解难分,进步党人追求中央集权又无异于帮助了强人专制。无论是民权派,还是国权派,在民初都陷入了难以解脱的政治困境。辛亥革命虽然以美国革命式的地方独立开端,但革命之后却偏离了立宪建国的道路,各派转而追逐国家最高权力,遂酿成民国初年政治秩序迟迟不得重建的乱局。
四、民初为何立宪失败?
辛亥革命的胜利并非一党之功,而是由三方势力合力而成:一方是体制外的革命党人,另一方是体制边缘的士绅精英,第三方是体制中心的北洋旧势力。多方势力合力而成的革命,推翻一个旧体制很容易,墙倒众人推,摧枯拉朽而已,但革命之后要建立各方认同的新秩序很难。晚清的朝廷陷入了权力与权威的双重危机,辛亥之后,这一双重危机不仅没有解决,而且以更严峻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四分五裂,中央权力式微,政治秩序缺乏公认的权威——无论是宪法的权威还是人格化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