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非黑非白的区域(第5/8页)
首先他不需要高额成本,进入官场光宗耀祖符合他的利益计算。由于低成本进入官场,他们不像前者那样急于想要翻本、想要盈利。这样的官员在清朝中后期已经属于稀有品种,也就是说低成本官员被大量高成本官员所包围。本来是各走各的道,但是当低成本官员和高成本官员进入同一条权力管道,这时候就产生了利益的博弈。
这就好像在菜市场里买菜,我的菜是自家地里种的,成本低,我要价也可以控制到最低状态;但是你的菜是通过菜贩子手里批发过来的,你有成本价在那里约束着,那么你的价格就不可能随意调整。这时候,我的生意就比你的生意好做,我的低成本菜价就会压低你的高成本菜价产生的效益,甚至将你的利益泡沫全挤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可能在这场市场博弈中坐以待毙,那么你就有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来给我施加压力。不巧的是如果市场管理员是你的儿子或者其他直系亲属,那么你有可能会授意他们动用权力对我加以伤害,直至将我赶出这个菜市场,终结被动的市场博弈。一句话就是,将挡我发财者踢出局。
和菜市场不同的是,菜市场的买卖需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力。但是对于明清时期的官场来说,官员在进行成本风险和利益计算的时候,只想着如何摆平其中的利害关系,却没有考虑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压力。在他们看来,老百姓手中没有半点威权,也就对他们的利益获取够不上压力。在这场博弈中,也就无需考虑到老百姓这个因素。
嘉庆年间,江苏省山阳县督查救灾款发放情况的官员李毓昌吊死在屋梁上,他家的仆人李祥发现后报官。接到报案的山阳县令王伸汉不敢怠慢,亲自去向淮安知府王毂报告了这件事。王毂也立即带领法医前往现场查验,最后将其定性为官员自杀。
知府王毂打了个报告给省里,将情况做了详细说明。当时的按察使胡克家、布政使杨护也认定了这个结论。之后江苏巡抚汪日章、两江总督铁保也都同意以自杀上报中央。由此,李毓昌的死亡系自杀行为就成为官方的众口一词。
自杀只是结果,无人去追究这件事背后的成因。
案子虽然定性了,但并不足以说服所有的人。李毓昌的家人就不相信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走了,料定中间必有蹊跷。他们将所有的疑点整理成资料,到北京找皇帝去讨要一个说法。资料最后摆在了嘉庆皇帝的案头,嘉庆在看完这份材料后也给出了“其事已不近情”的批语。他的理由是:李毓昌前一天晚上还在县署赴宴席,怎么会回到寓所当晚就自杀了呢?所以这中间必有冤情。嘉庆皇帝远离事发地,透过一份报告就认定这件事不靠谱。那么这个案子从发现到最后结案,经过知县、知府,到巡抚、总督等各级官员的审视,最后还是草草结案,这也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其事已不近情”的意思就是说,不符合正常的逻辑推理,尤其是不合情理。
在嘉庆皇帝给出这句鉴定之前,两江总督铁保在递交嘉庆皇帝的奏折中也说,自己在接到淮安知府王毂禀报李毓昌自杀的时候也曾经有过疑问,不过王毂等人说李毓昌的家人李祥等人已经离开了山阳县,所以才草草结案。
嘉庆之所以对这件事持怀疑态度,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推断。一是事件本身存在诸多漏洞;二是李毓昌的个人情况不存在自杀的动机。一个人自杀,通常是由于精神层面受到煎熬,一时之间无法排解,寻了死路。从古至今的官员自杀,无外乎以下原因:一是身为罪臣,为官家逼杀;二是处于隐罪犯状态,担心东窗事发,负罪自杀;三是工作压力,主要来自于上司与同僚的打压,让自己觉得无路可走。四是来自于家庭层面,通常是家庭出现变故。
李毓昌是个新科进士,属于官场新兵,前途可谓一片光明。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新科进士需要走哪些组织程序。新科进士先是得到皇帝的接见,然后人事关系转交到吏部,然后由吏部根据抽签结果,再分派到各省侯缺,只要有知县的空缺出来就可以优先获得任命。李毓昌抽签的结果让自己很满意,因为他抽到了到江苏任职的签。江苏在明清两代相较于全国其他地方优势明显,可以说是为官从政的绝佳去处。李毓昌三十七岁时中了进士,这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说,没有比这更让人开怀得意的事情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在他人生最好的阶段,他有选择死亡的理由吗?于情于理,都让人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