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清者的“稀缺资源假定”(第12/14页)
李鸿章的这句话好似小孩子赌气一般,从中也可以看出官场乡谊之风刮得有多么猛烈。
经李鸿章一手保举的重要官员有很多都是安徽人,并且占据了官场显位。比如说跟随他多年的幕僚周馥、杨士骧,两人既是李的老部下又是老乡。在李鸿章的大力举荐之下,两人官至巡抚、总督(省部级高官)的位置。对于那些曾经在他手下打过工的老部下,他也是有求必应。晚清做官靠的是乡谊,而这份乡谊里如果能够靠上李鸿章这样一棵大树,可以算是乡谊关系中的VIP待遇。除了做官需要乡谊的化学效应,就连当幕友(师爷)、书吏(胥吏、书办)这样的小角色也少不了乡谊的作用。一些地区的幕友、书吏还以乡谊为纽带结成了坚如磐石的地域性行帮,抱团闯市场。比如说李鸿章的淮军幕府中虽然也有来自其他省的幕友,但是在关键位置上还是偏重于皖籍人员。
说到幕友的权力递延,最疯狂的莫过于清朝中晚期的“绍兴师爷”。
清朝时“绍兴师爷”可以说是幕业中的品牌,其权力抱团形成的火力也是最强的,往往某个幕友的家族、亲戚,通过在一个省的上下级衙门当师爷,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借此操控官府。
有一个现成的案例,从中可窥一斑:乾隆二十八年(1763),在湖北地界发生了一起蹊跷的案件。在上一年,湖北地界的官府捉拿了两个盗贼,张洪舜和张洪炎。两个案犯的名字与乾隆二十六年归州知州赵泰交抓捕归案的张红顺、张红贵兄弟字音相同。由此,刑部怀疑眼前拿获的张氏二犯与两年前的归州案的犯人系同一案犯。
如果这个说法成立,乾隆二十六年归州抓捕的两人目前尚在狱中,又怎么会跑出来继续作案的呢?按照乾隆年间的司法管辖权限,疑案应该提交到刑部来定夺,但湖北省并没有按司法程序在走。
如今刑部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疑点,就向乾隆皇帝奏报了。乾隆皇帝获知情况后,着派刑部侍郎阿永阿为钦差大臣前往湖北复审两案。经过复审,得出的结果与刑部前面的推断相一致:此张氏兄弟就是彼张氏兄弟,两案为同一案犯。
案件卷宗里的内容译作白话大致如下:张氏两兄弟在乾隆二十五年于本乡李作棋家盗窃银子一百六十两及衣物,随后被拿获。但这个案子在官府审问拟罪的时候,张氏二人当庭翻供,最后居然被无罪释放。审查了半天,却是无罪之人。知州赵泰交因为“滥刑妄断”被流放,具体办案人员李作棋、袁志芳等人也因为诬陷栽赃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无罪释放的张氏兄弟逍遥在外,并且重操旧业。他们在盗窃赵启贤家九十两白银后被抓获。这时候原任按察使沈作朋此时已经升任布政使,他担心翻改前案自己会受到处分,坚持只将后案审结,而置前案于不问。由此才造成了案中案的复杂局面。
现任归州知府秦锡占在查审此案时,也是看上司沈作朋的脸色行事,才导致案件陷入迷局。
乾隆皇帝获知案情真相后,大为震怒。他下令将张氏兄弟立即正法,被冤枉的李作棋、袁志芳等人也被释放,赵泰交也得到了赦免。由于这个案子牵涉到一个省部级高官,最后交由乾隆皇帝亲自审问。审问的结果是沈作朋立斩,原任湖北巡抚周琬、总督爱必达改绞监候(死缓)。
这个案子到这里还不算完,因为在乾隆皇帝审问过程中,越审越感到在高官涉案的背后有着更加隐蔽的线索。他对湖北大吏这种上下通气,抱团犯罪的做法感到非常不可理解。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发现,案件背后的灰色线索是由官员雇佣的幕友串联形成的。涉案的总督、巡抚、按察使司这几名高官雇佣的幕友都和徐掌丝兄弟及其姻亲有关。徐掌丝是绍兴人,他本人在按察使沈作朋署内做幕,而他的弟弟又在总督爱必达的手下做幕,他的妹夫卢培元在巡抚汤聘的手下做幕。这么一个幕友家族依附着湖北省权力高层多年,他们之间互通消息,与地方官员来往密切。在这个案子中,各衙门之间互相串通的公文和消息,都经过他们的手。他们之间就相当于建立了一个情报网络,正是这个网络左右了案情的发展,也正是这个网络让本来简单的民间盗窃案,发展成为政府高官纵盗冤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