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应许之地通往美国世纪的大门(第5/17页)

格兰特明白无误地指出,“科尔法克斯大屠杀”事件“在血腥和野蛮程度上几乎超过了任何一次野蛮的战争行为”。他没有给自己曾经的战友留情面,而是详尽地描述了那段可怕的事实,也提到那场对59名囚犯的集体枪决,指出他们“绝大多数头部中枪,其中大部分又是后脑勺中枪”。格兰特承认,“让路易斯安那的民众为这些暴行负责是不公正的”,但他还是指出“可悲的是,在惩罚这些谋杀时我们遇到了无法克服的阻碍,路易斯安那州的那些保守分子不仅为大屠杀正名,还谴责那些想要履行正义的美国官员在实施联邦暴政、独裁”。格兰特有充分的理由担心“在这片以文明和基督教为豪的土地上,却找不到办法去惩罚犯下这桩血腥的荒谬罪行的凶手”,也有十足的理由相信美国“民众已经被南方这些每年秋天都在发生的暴动累垮”。[7]就在那一年,即1875年的“美国诉克鲁克香克案”(United States vs.Cruikshank)中,最高法院推翻了科尔法克斯大屠杀事件后根据1870年执行法案给出的一些判决。

美国诉克鲁克香克一案有着深远的影响。该案限制了联邦政府在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影响范围,提出各州有权诠释宪法第一、第二修正案。最高法院坚称:“保护各州生存权和人身自由权的主权仅属于各州所有。”之后,它又进一步指出,对于白人被告试图以种族为由侵害受害者的“权利和特权”这个指控“太含糊”,无法证明。它承认“我们也许可以怀疑是种族导致了这种敌意”[8],但除此之外不能做出更多推测。美国诉克鲁克香克案实际上为白人至上主义者打了一张“免死金牌”,在之后的将近一百年里,这张牌会一直有效。格兰特总结道,在部分南方地区,“仇恨和暴力的风气要强过法律的效力”。到后来,这种风气还会愈演愈烈,并且有了法律的撑腰,更是肆无忌惮。

不管是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还是1875年的《民权法案》都没有能够阻止南方种族分歧的渐渐扩大,也没有能够保护非裔美国人的投票权不被剥夺。南方各州通过一系列限制法令建立了一个种族隔离机制,这个机制与其说是为了将不同种族隔离开来,不如说是为了确立白人至上的地位,并且确保黑人没法通过投票来破坏白人的地位。有些法令荒唐至极,很容易就站不住脚。例如所谓的祖父条款剥夺了奴隶后代的权利,这有点太明显地违反了《第十五修正案》,在1915年就被推翻。人头税和(决定有无投票选举资格的)识字测验(见图37)虽然也剥夺了许多穷困或者不识字的白人的权利,却是后内战时期的南方为重建白人精英统治而偏好使用的立法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前,只有3%有资格投票的南方黑人登记了投票信息。通过这些手段,南部邦联证明了自己在内战中的“败局命定”只是一时的。

随着非裔美国人被逐出政坛,1883年的民权诉讼诸案又让种族歧视成为不再是由国会决定,而是由各州凭良心决定的事务,大量的州立法因此涌现,又称“吉姆克劳”种族隔离法案。这些法案针对黑人和美国白人确立了隔离的、据称平等的对待政策。1896年,美国最著名的一起法律案件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就将“隔离但平等”原则编入了法典。在这起裁决中,最高法院证实了只要隔离的设施确实是平等的,种族隔离就是合法的。然而,大多数设施当然都是不平等的。普莱西裁决之后,从铁路到餐馆,从学校到出租车,从酒店到住房,都在划下一条越来越严格的“种族界限”。甚至是本应众生平等的死亡也被迫服从这条种族界限:就连公共坟场也实行了种族隔离。

正是在民权诉讼诸案后的第二年,艾达·韦尔斯与铁路公司发生了冲突。那时,她已经清楚认识到,对于挑战南方种族隔离体制的人来说,被强行逐出“白人”女性专用车厢远不是最糟糕的命运。种族隔离体制也许得到了全国性的批准,或者至少是全国性的同谋,但仅仅这样做并不能确保它长期存活下去,更没法保护它免遭法庭上不断的指责。唯一能够压制种族隔离的反对声音的做法就是让种族隔离的质疑者付出惨痛代价。在奴隶制的问题上,明里或暗里的暴力威胁一直存在,而在种族隔离的问题上,暴力威胁也同样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种族隔离只是奴隶制问题的一个替代物。19世纪晚期美国的悲剧正在于:种族隔离让人充满疑虑的合法性背后,隐藏着最极端的暴力形式——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