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6/7页)
“那太可惜了。你真的很适合扮演被杀死的角色。”
“嘿嘿,菜虫。你那句‘去死吧!朱丽叶’,真的好酷。”他说完后,夸张地笑着,很像脸部肌肉抽筋。
我突然也觉得很好笑,于是跟着笑了起来。
“来吧!双脚淤青的罗密欧!你这个侮辱莎士比亚的恶贼!”柏森迅速从上铺跳下,拿出衣架。
“混蛋提伯特!你这只九条命的怪猫,让我再杀死你一次吧!”我腿很痛,无法用跳的,只好狼狈地爬下床铺,拿出衣架。衣架上面还挂着一件内裤,子尧兄的。所有的不愉快,都在最后一次杀死提伯特后烟消云散。
辩论社是柏森最投入的社团,但却是我最不感兴趣的社团。每次到社团参加活动,总觉得像在上课。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分举证律,这四大基本逻辑还不算难懂。
只是柏森每次从辩论社回来后,总喜欢跟我练习辩论。
“猪,吃很多;你也吃很多。”柏森指着我,“所以你是猪。”
“乱讲。演绎法不是这样的。”
“嘿嘿,我当然知道这样讲似是而非,但你千万别小看这个东西哦。如果将来要从政,就得先学会这种逻辑语言。”
柏森又嘿了两声,站起身,手里拿支笔当麦克风:“不珍惜后代子孙生活环境的人(猪),会赞成盖核电厂(吃很多)。”“你的党(你)也赞成盖核电厂(吃很多)。”
“所以你的党(你)是不珍惜后代子孙生活环境的自私政党(猪),是历史的罪人!选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要用选票加以唾弃!
柏森望着我,笑嘻嘻说:“菜虫,这样够酷吧?如果政治立场不一样,再把关键字改一改就行。”“太扯了吧。”“怎么会扯呢?台湾的‘立法院’每天都充斥着这种语言啊。”说的也是。不过我只是单纯的小老百姓,不敢妄谈政治。
有次辩论社举办红白对抗赛,将新进社员分成两组,进行辩论。记得那次的辩论题目好像叫做“谈恋爱会不会使一个人丧失理性”。柏森和我,还有一个机械系的大一男生,代表反方。正方也是三个人,两男一女。那个女孩子长得很可爱,还绑了两条长长的辫子。
正方的观点一直锁定在谈恋爱的人总会做出很多不理性的行为。以学生而言,即使隔天要期末考,晚上还是会跟女孩子看电影。或是半夜在女孩楼下弹吉他大唱情歌,不怕被愤怒的邻居围殴。为了爱情茶不思饭不想睡不着的人,更是举不胜举。而许多疯狂行为的产生,通常也是因为追求爱情。更有甚者,为了爱情而想不开自杀,或是杀害情敌与爱人,也时有所闻。
“例如著名的爱德华八世,放弃王位而成为温莎公爵,只为了和心爱的辛普森夫人厮守终生。辛普森夫人是个离过两次婚的妇人,温莎公爵竟然为她失去王位并被流放,我们能说温莎公爵没有失去理性吗?”
那个绑着辫子的女孩,左手抓着辫子,右手指着我,大声地说。
我在答辩时,首先定义理性应是思考的“过程”,而非“结果”。所以不能因为经过思考的结果和一般人不一样,就认为他没经过思考。举例来说,如果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大家都选白色,却有一个人选黑色。并不能因此判定那个人没有理性,只不过在一般人眼里他是不正常而已。正不正常只是多与少的区别,没有对与错,更与是否理性无关。就像爱因斯坦智商比正常人高很多,表示他不正常,但能说他不理性吗?
“英国的温莎公爵不爱江山爱美人,这是因为对他而言美人比较重要。即使一般人都觉得江山比较重要,那也只是价值观上的差异。不应该因为这种不同的价值观,就认定温莎公爵因为爱情而失去理性。”
我没绑辫子,又不甘示弱,左手随便抓着一撮头发,右手也指着她。柏森站起身准备结辩时,右手还在桌子下方对我比个“V”手势。
“对方辩友举出许多因为‘爱情’而杀人或自杀的极端结果做例子,来证明‘谈恋爱’是不理性的……”
柏森的语调很激昂。这语调我很熟悉,好像是……
“我方想反驳的是,即使有许多人为了‘金钱’而杀人或自杀,就能证明‘赚钱’是不理性的吗?”柏森把语气再加强一些,我终于知道了,那是在话剧社时念对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