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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开车了。”
关掉手机屏幕,随手搁在一旁,我发动车子走人。
在这城市开车的人,在街上跟陌生人的默契可能比跟老朋友还要好。
尤其在这样的深夜,一到只闪黄灯的路口,谁要先走谁要等,
只要车头灯互望一下,就有默契了。
而我跟她,或许情感曾经浓烈,或许彼此有很多共同点,
但似乎很少有默契可言。
然而一旦有默契,那些默契就像誓言般神圣。
其实只开十分钟就到了,不是我高估到她家的距离,也不是我开得快,
而是她很讨厌迟到,只要迟到一分钟她就会抓狂。
没想到过了十四年又五个月,高估她要等待的时间,
或者在约定时间前到达,仍然是我对她的反射性动作。
虽然正处于存储器不足、需要记得的事却不断增多的年纪,
但即使记忆力下降和需要记忆的东西如滚轮般不断转动,
仍然有一些记忆已化为血液安静漫流,时间拿它没辙。
五千多天也没改变我对这里一草一木的鲜明记忆。
唯一的差别,以前机车总是骑进巷子,而现在车子只能停在巷口。
下了车,打开手机,有两则未读讯息:
“你真的开车了?”
“很晚了,不要出门。我是为你好。”
“我到了。”我回她。
然后静静等待手机屏幕出现回应,像过去的十二万多个小时一样。
“我下去。”
我的视线突然一片模糊。
铁门缓缓开启,等她探身而出的时间对我而言最长,
虽然物理上大概只有三秒钟。
在夜色下看不清她的脸,只感觉她好像瘦了,头发也变长了。
她朝我走了几步,街灯映照她的脸,我才看清楚她。
七百五十几万分钟也不曾稀释我对她脸庞的熟悉。
但我忽然觉得,上次见到她已经是100年前的事了。
“去7-11吧。”说完她转身就走。
看着她的背影,我又觉得好像什么都没变,仿佛她刚从教室出来,
而我只在M栋侧门水池边等了她五分钟而已。
她领着我穿梭在黑暗的巷弄,静谧的深夜里只有我们细碎的脚步声。
“哎哟,这边走,快一点。”她似乎有些惊慌。
“怎么了?”我问,“你怕黑?”
“嗯。”她点点头。
“你胆子这么小?”我很惊讶。
“我本来就胆小,只是脾气坏而已。”
我笑了起来,她瞪了我一眼。
笑声一停,我又恢复惊讶状态。
我完全没有她胆小或怕黑的印象啊。
莫非那四亿五千多万秒还是夺走了我对她的某些记忆?
穿过这片纯粹的黑暗后,右转十几步终于到达大马路,
再左转经过三间房子就到7-11。
“你想喝什么?”她问。
“一碗孟婆汤。”我说。
“如果你那么想忘掉我,我可以帮忙。”她说。
“不是忘掉你,是忘掉分离的那段时间。”
“我们多久没见了?”
“十四年又五个月,五千多天,十二万多个小时,七百五十几万分钟,四亿五千多万秒。”
“有这么久了?”她说。
“你不记得吗?”
“忘了。”
“你竟然忘了?”我很惊讶。
“这很重要吗?毫无音信也能照常过生活,所以记得已经多久没见很重要吗?”
“确实不重要,忘了就忘了。”我有点泄气。
“你坐一下,我进去买。”她转身走进7-11。
骑楼有两张圆桌,一张桌子上有两瓶空的啤酒易拉罐,
还有一个装了咖啡渣的纸杯,杯子里插了五根烟屁股。
另一张桌子上除了空啤酒罐外,充当烟灰缸的纸杯插满了烟屁股,
还有一个吃剩一点点的塑胶碗,之前装的应该是某种咖喱饭。
我选择没有咖喱饭的那张圆桌,坐了下来。
久别重逢的场景选在这里,看来是凶多吉少。
她拿了两杯饮料走出来,一杯放在我面前,然后在我对面坐下。
骑楼的灯光算明亮,足够让我看清楚她的脸。
二十几岁的我,始终觉得二十几岁的她是美丽的。
而现在三十几岁的我,只觉得三十几岁的她很熟悉。
虽然我才看了三十几岁的她几分钟。
有些人你看了一辈子,只要几天不见,再看到时瞬间会感觉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