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豁然开朗(第5/6页)
“话倒是不错。”探长喃喃自语。
“事实就是这样。”埃勒里两手交叉着托住后脑勺,“咱们讲到哪儿了?所以,这封信也是把斯隆诬陷为凶手的假线索之一,但这条线索并非虚构而是事实。当然,它并没有直接构成什么罪名,只不过是精心选择一点秘事,提供给警察当局,再与一些更为直接的证明相配合。这样,兄弟关系既然是条假线索,就有理由断定:我们在斯隆的雪茄烟盒内搜到的地下室钥匙,也是一条假线索;斯隆保险箱中的格里姆肖的表,也同样如此。只有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能拿到这只表。斯隆既然是无辜的,那么,杀格里姆肖的凶手必是在布置了斯隆自杀的假象之后,就把表放在一搜就会搜到的地方。那张烧剩的卡基斯遗嘱的残片,必定也是给斯隆罗织罪证的栽赃手法,因为,很有可能斯隆确曾偷了遗嘱,并且原是放进棺材中的,以为这样一来就万事大吉了,而当凶手把格里姆肖塞进棺材的时候无疑发现了遗嘱,于是就拿出来把它带走,他很有先见之明,料想有朝一日,也许用得上它——后来,他在把卡基斯当作凶手的企图失败之后,便打斯隆的主意,果然就用上了它。”
佩珀和桑普森点点头。
“现在再来谈他的动机吧,”埃勒里接着往下讲,“为什么挑选斯隆来顶作杀格里姆肖的凶手呢?说来挺有趣的。当然啦,斯隆作为格里姆肖的兄弟,由于格里姆肖怙恶不悛使家族蒙受耻辱而改换了姓氏,又曾偷了遗嘱去藏在卡基斯棺材内,而他作为卡基斯家的一个成员,具备种种便利条件去制造卡基斯是凶手的假线索——这一切因素,就有了充分的理由使凶手认为,把斯隆作为罪犯抛给警察当局,那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然而,如果弗里兰太太的检举属实,星期三夜间,也就是格里姆肖尸体被埋进卡基斯棺材的那个夜间,斯隆确实曾到墓地去过,那么,既然斯隆根本没有杀害那个人,他到那儿去必是出于与埋尸无关的某种原因。请别忘记,弗里兰太太并没有看见他带着任何东西……很好。斯隆在那个星期三夜间偷偷摸摸到后院和墓地去,为着什么呢?”埃勒里出神地望着炉火,“我倒产生了一个有趣的推想。说不定斯隆那天晚上看到了什么可疑的事,他就隐身尾随凶手到了墓地,于是目睹了埋尸的经过,也眼见凶手把储存遗嘱的铁盒捞到手……你们猜得出下文如何吗?根据以上这些并非虚幻的想象,我们就能够断定斯隆后来会干些什么。他知道凶手是谁,目击凶手埋掉了格里姆肖。他为什么不向警察当局揭发这个情况呢?其中大有讲究哪!凶手掌握着遗嘱,那张遗嘱将使斯隆不能成为遗产继承人。斯隆后来找上了凶手,提议说:他愿意严守凶手是谁的秘密,只要凶手将那张会造成祸害的新遗嘱交给斯隆,或者当场销毁。这样的推测,也许不算牵强附会吧?这样一来,凶手又打起了另一个主意:他如今更有必要把斯隆作为‘再恰当不过的’罪犯抛给警察当局,于是就把他杀了,布置成自杀的模样,从而除掉了知道真凶的仅有的活人。”
“可是在我看来,”桑普森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当斯隆找上凶手的时候,凶手不得不把遗嘱交给斯隆。这就跟事实不合拍了,因为我们已在隔壁房子地下室的炉子中查明遗嘱被焚,而且你说是凶手放在那里留待我们去查的呀。”
埃勒里打了个呵欠。“桑普森啊,桑普森,你要到几时才会开动开动你那脑袋瓜子哟!难道你以为咱们这位高明的杀人狂是个笨蛋吗?他只要把斯隆吓唬住就行了。他不妨说:‘如果你向警方揭发格里姆肖是我杀的,我就把这份遗嘱交给警察当局。不,斯隆先生,我要保存着这份遗嘱,以便确保你会封住自己的嘴。’于是斯隆毫无办法,只好妥协。但实际上,他去找这个凶手之时,也正是他自投死路之日。可怜的斯隆啊!我看他很不精明。”
以后的事态发展迅速,令人痛苦而腻烦。探长万般无奈,不得不把苏伊查所反映的情况,以及其中的含意,向新闻记者作了宣布。星期日的各报刊登了这条消息,星期一各报对此大做文章——在新闻界这个行业中,星期一是消息特别稀少的淡日——这样一来,整个纽约市全都知道了:那个受尽诋毁的吉尔伯特·斯隆原来根本不是做了凶手而自杀,恰恰相反,警察当局现在认为他清白无辜地被一个老奸巨猾的凶手所坑害——那些小报都使用穷凶极恶这个字眼。各报还大肆宣扬说,警方此刻正在继续缉捕真凶,这个真凶原本只有一条人命,现在却犯下了两桩血案。